主营业务:户外LED媒体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批发、安装、调试、维修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信器材;批发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计算机系统集成;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公司系户外广告媒体运营公司,主要从事户外LED媒体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
本业务是通过在城市核心地段建设大型户外LED屏幕,构成全国性LED媒体网络,以此为平台为客户提供媒体策划、广告创意、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及效果评估等一系列广告服务。
公司目前已建成国内领先的户外LED联播网,运营屏幕总数达64块,总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联播网覆盖中国20个经济发达城市,媒体所处点位均具有重要、显著、稀缺的核心特征。
公司坚持以自主运营媒体为主、承包代理媒体为辅的运营模式,自主运营屏体的数量达到59块,其数量、总面积及覆盖城市数量等核心指标均处于行业前列。
此外,本公司通过承包代理方式经营5块户外LED媒体。
公司在持续扩大户外LED联播网覆盖范围的同时,积极通过技术研发深入挖掘户外LED媒体的价值,如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屏幕的联播联控;以及通过人屏互动技术为客户实现新颖的广告发布策划等。
此外,公司凭借专业的媒体策划、创意制作与监测评估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
2011年7月31日,北京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决定以北京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中审国际审计的净资产360,089,477.96元为基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上述净资产中,以140,000,000.00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1元,计140,000,000股,其余220,089,477.96元作为股本溢价,列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北京公司原各股东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
北京公司的33名股东作为本公司发起人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1年8月15日,中审国际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30010),验证了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筹)已将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净资产折为本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140,000,000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由33名发起人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相应的股份数额。
截至2011年8月15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元。
2011年8月18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注册号为11000045004821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