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在智能交通领域,提供产品及技术研发、智能交通解决方案、交通信息运营服务、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设施、机械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照明器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交通运输领域智能交通、公共安全以及自动化控制产品业务的专业公司,集智能交通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为城市交通系统提供解决方案及智能交通信息服务的企业。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智能交通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持续向客户提供优质的智能交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振隆发展系由刘业兴、贾文全与于淑珍于1992年10月14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30万元,其设立情况如下:1992年9月10日,刘业兴、贾文全与于淑珍签署了《集资协议书》,集资总额为30万元,其中刘业兴出资15万元、贾文全出资9万元、于淑珍出资6万元。
1992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审计事务所丰台园区分所出具了丰审事验字第801号《验资证明》,验核振隆发展注册资金共3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8万元、流动资金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个人集资。
1992年10月12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出具了《新技术企业批准书》,同意准予登记,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为30万元。
1992年10月14日,振隆发展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局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06291706)。
振隆发展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1997年3月6日,振隆发展全体集资人刘业兴、贾文全、于淑珍召开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将公司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产核资。
1997年3月6日,刘业兴与张景云签署《北京市振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章程》。
1997年3月11日,北京中威审计事务所集团出具中威审事委字(97)第062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确认公司在评估基准日1997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35.56万元。
1997年4月6日,振隆发展及全体集资者刘业兴、贾文全及于淑珍向丰台科技园区提交《关于“北京市振隆科技发展公司”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申请报告》,公司原所有集资人一致同意将公司改造成为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评估后资产总额为35.56万元,比原注册资本增加了5.5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归刘业兴、张景云所有;企业注册资本为35.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9万元、流动资产为26.56万元;股东刘业兴出资24.90万元,占70%;张景云出资10.66万元,占30%。
1997年4月22日,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丰台园区办公室出具《关于“北京市振隆科技发展公司”股份合作制改建的批复》,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建;同意关于企业资产界定的意见,企业存量净资产35.56万元,按股东投资比例,百分之七十归刘业兴所有,即24.90万元,百分之三十归张景云所有,即10.66万元。
1997年6月17日,北京中威审计事务所集团出具97中威审验字第095号《变更登记验资报告书》,验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5.56万元。
1997年7月11日,振隆发展在北京市丰台区工商局完成重新登记手续,并取得其核发的注册号为062917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