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一家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香港投资控股公司。该公司通过四大分部运营。公司金融分部为公司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以及其他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服务。零售金融分部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包括:存款、信用卡及借记卡、消费信贷和抵押贷款以及个人资产管理等。同业金融分部从事同业存放及折放业务、回购业务、投资业务及外汇买卖等。其他业务分部从事其他业务及资产、负债、收入及支出相关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总部位于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现已在天津、重庆、大连、沈阳、成都、哈尔滨、大庆等地设立了17家分行,在北京、广东、江苏、重庆、黑龙江等14个省(直辖市)设立了30家村镇银行。
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股份代号:06138.HK),是中国第三家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城市商业银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营业机构386家,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七大行政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133.287亿元,客户存款总额人民币6,425.056亿元,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人民币3,231.827亿元。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3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位列第183位。
本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4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69号)批准,由哈尔滨城市信用合作社联社、哈尔滨市53家城市信用社的部分股东及哈经开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于1997年2月2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向本行核发的《金融许可证》(D10012610022号)。
本行于1997年7月25日在哈尔滨市工商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1998年4月30日,本行工商登记名称由“哈尔滨城市合作银行”变更为“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18日,本行工商登记名称由“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发行股份共计3,023,570,000股,完成发行后总股本为10,995,599,553股,注册资本共计10,995,599,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