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石油产品、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合成橡胶、化肥及无机化工产品等。。
经营范围:石油产品,石化产品,合成橡胶,化肥生产、销售;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物品除外);居民服务、生产、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上经营项目由取得经营资格的所属企业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于1994年12月13日由前身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后,前身公司改名为吉化集团公司、本公司组成前,其全部业务经营、资产负债由前身公司拥有。
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成立后,于1995年5月至6月发行H股(包括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的H股),并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二家在香港和纽约两地同时上市的企业。
目前,公司正进行现有装置的技术改造和30万吨乙烯项目的建设。
公司负责乙烯项目中原有四套装置建设。
吉化集团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原由吉林省政府控制和管理,并受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管理;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重组规定,吉化集团于1998年7月1日起与国内若干油田及石油分销公司均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因此,中油集团通过控制吉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自该日始,本公司均获中油集团给予营运资金上的支持。
于本报告截止日,本公司已获中油集团子公司中国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确认给予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80亿元的授信额度(参见附注(五)13)。
中油集团于1999年进行了公司重组(“公司重组”)。
依据该公司重组,中油集团将吉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2,396,300,000股国有法人股及吉化集团的部分资产和业务转由其于1999年11月5日成立的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拥有。
中国石油自此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