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生产制造销售重型卡车和柴油发动机。
经营范围:商用车、工程机械以及船舶和发电机组等配套用的柴油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等设计、生产与销售,以及开发、制造、销售汽车及零部件,汽车组装、改装及售后服务等。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柴油机厂,上海吴淞机器厂等),始建于1947年,现隶属于上汽集团,1993年改制为在上交所发行A、B股的国有控股公司。
2021年,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实现“重型卡车+柴油发动机”两大产业板块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重型卡车业务将以全资控股的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为平台,积极布局智能重卡及新能源重卡,打造成为商用车重卡领域的头部企业,并通过新能源、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技术领域的创新,打造智能重卡、新能源重卡的领导地位;柴油发动机业务将延续国内领先的全系列、多领域独立供应商的定位,持续扩充产品型谱,拓展新的细分市场,进一步提升产品在新能源化与智能网联化方面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国内外商用车、工程机械、农机、船舶和发电机组客户提供技术领先的产品。
公司拥有国家认证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拥有乘用车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先进的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线,大力推行智能工厂建设。
公司坚持“实施名牌战略、培育质量文化、追求质量效益、保证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践行“加强系统策划,倡导环境友好;履行合规义务,全面预防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坚持资源节约;贯彻持续改进,追求绿色发展”的环境方针。
在70多年的发展征程中,公司以卓越的品质、周到的服务,惠及全球用户,成为价值创造的典范。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一)公司主要产品销量情况:2025年1-9月,公司销售发动机128,377台,同比增长18.69%;上汽红岩销售重卡728辆,同比下降86.97%。
(二)上汽红岩重整情况:2025年7月1日,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5)渝05破申436号】。
2025年7月18日,重庆五中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25)渝05破申436号】,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2025年7月31日,重庆五中院下发《决定书》【(2025)渝05破282号】,指定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上汽红岩管理人;为依法统筹推进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实现企业运营价值最大化,上汽红岩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经公司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联合报名,其中:公司出资666,363,636.36元,参与上汽红岩重整,预计公司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14.66%目标股权;联合体合计出资30亿元,预计取得重整后上汽红岩66%目标股权(上述具体股权比例以法院裁定后的重整计划中数据为准)。
上汽红岩管理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10月18日召开遴选重整投资人评审会议,并正式确定由上述联合体成为本项目重整投资人。
目前,上红岩与联合体、管理人的重整投资协议已签署,上汽红岩相关重整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本次公司与相关方联合出资参与上汽红岩重整,目的在于化解红岩债务风险,实现上汽红岩运营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缓解公司经营压力。
根据目前上汽红岩初步的重整方案,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公司持有重整后上汽红岩的股比将低于20%,上汽红岩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将会对公司出表当年的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若上汽红岩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经初步测算,因出表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将达50%以上。
由于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尚在推进中,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或重整计划不能执行等可能,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上汽红岩重整工作对公司的影响取决于未来重整计划草案法院裁定结果等。
上汽红岩重整后主业仍为重卡,重卡行业存在周期性,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重整后上汽红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管理等风险,公司将存在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及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的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沪经企(1993)411号]和[沪证办(1993)111号]文批准设立,由上海柴油机厂作为独家发起人整体改组而成。
2001年4月29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股沪总字第019023号。
公司所发行的A股和B股分别于1994年3月11日和199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近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DIESELENGINECOMPANYLIMITED”变更为“ShanghaiNewPowerAutomotive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A股和B股的股票简称将自2022年3月30日起由“上柴股份”和“上柴B股”变更为“动力新科”和“动力B股”。
公司A股和B股的股票代码“600841”和“900920”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