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全称: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简称: 朝微电子
  • 企业英文名: Chaoyang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 实际控制人: 朱伟
  • 上市代码: A20569.SZ
  • 注册资本: 6315.7895 万元
  •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 大股东: 朱伟
  • 持股比例: 54.9537%
  • 董秘: 宋颖霞
  • 董秘电话: 0421-2817360
  •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刘广、李晓旭
  •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注册地址: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105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辽宁
  • 成立日期: 1997-07-18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302123207618K
  • 法定代表人: 朱伟
  • 董事长: 朱伟
  • 电话: 0421-2817360
  • 传真: 0421-2810845
  • 企业官网: www.cywdz.com
  • 企业邮箱: cwdzssb@163.com
  • 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和特种电源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简介: 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可靠半导体分立器件、电源和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航天、航空等高精尖领域,重点服务国内各大军工集团下属单位和科研院所。公司的分立器件、电源和集成电路在航天、航空、核工业、船舶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可满足以上领域对配套产品严格的质量要求。 公司前身辽宁朝阳无线电元件厂成立于1965年,是国内早期半导体产品制造商之一;1997年,公司在元件厂破产基础上投资组建。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累计完成58项纵向研发项目,参与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大型核电站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工程的相关配套产品研制工作,参与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高精尖项目的配套产品研制工作,参与多个重点项目的配套产品研制任务。
  • 发展进程: 辽宁朝阳无线电元件厂成立于1965年,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96年10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1996)朝经初字第30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辽宁朝阳无线电元件厂破产还债。根据1997年7月7日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作出的决议,元件厂职代会授权滕爱生、闫廷辉、李志福、陈延廷、孟凡芝、刘志峰、张荣恩、黄敬义八人代表无线电元件厂职工接收处理职工分得的破产资产,并以接收资产与国家投资共同组建朝阳无线电。1997年7月9日,原朝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成立朝阳无线电元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朝体改发[1997]4号)。1997年7月18日,原朝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朝阳无线电元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置的批复》(朝国资工字[1997]27号)。经批准,朝阳市机械电子工业局以无线电元件厂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269万元,参与破产分配的元件厂员工以破产分配财产作价112万元出资,共同设立朝阳有限。1997年7月18日,朝阳有限经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朝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朝会师验字[1997]94号”《验资报告》对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进行验证。 2019年9月12日,朝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朝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根据容诚事务所出具的“会审字[2019]7375号”《审计报告》,以朝阳有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273,865,842.17元,按1:0.219085的比例折合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9月29日,朝微电子创立大会暨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朝阳无线电元件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方案>执行情况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创立朝阳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29日,容诚事务所出具“会验字[2019]763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2019年10月18日,朝微电子在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年2月21日,朝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712万元增至791.11万元,增资部分由刘志扬、朱良、周彦涛以货币方式缴纳。刘志扬出资1,6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1.64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朱良出资1,4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7.69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周彦涛出资1,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9.78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2017年4月17日,朝阳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工商登记。为还原股权关系,彻底解决代持问题,2018年12月4日,朝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工会转让股权的议案》。同日,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工会代持情形。2018年12月28日,朝阳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伟将其持有的朝阳有限25%的股权(出资额197.78万元)无偿转让给其女朱茗;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伟将其持有的朝阳有限0.5%的股权(出资额3.92万元)转让给钱波,将其持有的朝阳有限0.05%的股权(出资额0.39万元)转让给尹衍琨,将其持有的朝阳有限0.07%的股权(出资额0.59万元)转让给张祥吉,将其持有的朝阳有限0.02%的股权(出资额0.20万元)转让给于光楠。同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伟对钱波、尹衍琨、张祥吉、于光楠的转让价款分别为20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51元/注册资本。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主要参考公司最近一次外部股权融资的估值情况和公司的经营业绩,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12月28日,朝阳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登记。2020年10月19日,实际控制人朱伟与其女朱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朱茗将持有的25%发行人股份无偿转回给朱伟。2019年7月,原告佟宝生等155人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将公司、第三人刘志峰诉至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后因属地管辖权问题,该案移交至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确认公司及第三人刘志峰变更登记(备案)原告佟宝生等155人原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行为违法、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佟宝生等155人在公司的股权数额、请求由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向法院提供了佟宝生等155名原告的股权转让协议、收款凭证、股权证、访谈笔录等证据材料。2020年4月13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各原告承认自己原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当年已转让的事实,就本案涉及的股权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2020年4月17日,佟宝生等原告分别与公司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对上述调解结果进行了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案件已经在法院的调解下正式结案,民事调解书所载双方义务已履行完毕,案件所涉及股权无其他争议或纠纷。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