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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与价格笼子:开盘价怎么产生、尾盘三分钟在做什么

沪深北三市的竞价时段划分一致: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 与 13:00—14:57 连续竞价、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13:00—15:00,9:20—9:25 与 14:57—15:00 不接受撤单。开盘价与收盘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原则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连续竞价阶段有限价申报的"价格笼子":沪深主板与创业板为买入不超过基准价的 102%、卖出不低于 98%(且与基准价±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取孰高孰低),科创板只有 102%/98%,北交所为 105%/95%。2026-07-06 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扩展至全部 A 股和 ETF,时段 15:05—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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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9 0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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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一、一天的时间轴(沪深北一致)

时段 阶段 能申报 能撤单 会不会成交
9:15—9:20 开盘集合竞价 是 是 否(只累积)
9:20—9:25 开盘集合竞价 是 否 否(只累积)
9:25 撮合 — — 产生开盘价,一次性集中撮合
9:25—9:30 — 交易主机不接受申报 — 否
9:30—11:30、13:00—14:57 连续竞价 是 是 是,逐笔连续撮合
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 是 否 否(只累积),15:00 撮合产生收盘价
15:05—15:30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是(沪市申报窗口 9:30—11:30、13:00—15:30;深市 9:15—11:30、13:00—15:30) 未成交部分可撤 是,按当日收盘价成交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上证发〔2026〕41 号)2.4.2、3.3.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1 号)2.3.2、3.3.1,《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证公告〔2026〕17 号)2.3.2、3.3.1;三市规则在这几条上文字一致,均为 2026-07-06 施行。

由此产生的三个实务现象:

  1. 9:20 之前的"竞价涨停/跌停"可能是假的。9:15—9:20 允许撤单,大量申报在最后被撤掉;9:20—9:25 不接受撤单,这五分钟的申报才是真正会参与开盘撮合的。所以竞价行情看 9:20 之后的部分才有意义。
  2. 9:25—9:30 挂单不会被交易所接收。三市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是 9:15—9:25、9:30—11:30、13:00—15:00(沪/深/北 3.3.1)。券商软件在这五分钟里通常照收委托、由券商暂存后在 9:30 报送——这是券商侧安排,不是交易所的受理时间。
  3. 14:57 以后不能撤单。这 3 分钟里已经挂出的单子必须接受 15:00 的集中撮合结果,无论最终价格是多少。

二、开盘价是怎么"算"出来的

集合竞价不是"先到先得",而是把一段时间内的全部申报放在一起,按规则找一个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成交价。

  • 沪市表述(沪 3.5.2):成交价须满足①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②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③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若有两个以上价格符合条件,取未成交量最小的价格;仍相同的,取中间价为成交价。
  • 深市与北交所表述(深 3.4.3、北 3.5.2)第一档相同(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但后续择价条件措辞不同:深市开盘集合竞价在多个候选价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那个,盘中与收盘集合竞价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北交所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时取最接近前收盘价。

共同点:集合竞价阶段撮合的是"全部申报中可成交的最大子集",而不是按价格逐级吃单;因此一只股票 9:30 的第一笔成交价,可能在 9:25 那一秒就高于或低于你 9:24 挂的限价(未成交的申报会自动进入后续阶段——沪 3.4.2、北 3.4.2 明写"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深市通过 3.3.21 表达相同效果,但第三至五项市价申报除外,须自行重新申报)。

行情上看到什么:集合竞价阶段交易所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沪/深/北 5.2.1);连续竞价阶段揭示五档买卖队列(各市 5.2.2)。虚拟未匹配量就是"按当前参考价算,还差多少单边量没被吃掉",这是判断竞价阶段多空力量最直接的公开数据。

三、收盘价与尾盘 3 分钟

沪市、深市自 2018 年起、北交所现行规则一致:14:57—15:00 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收盘价由收盘集合竞价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的,沪市、深市取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前一分钟内的加权平均价(沪 4.1.3、深 4.2.3),北交所取最后一笔成交价(北 4.1.2)。

2026-07-06 施行的新版规则另有一项变化:沪市基金的收盘阶段也改为集合竞价(此前基金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为收盘价),与股票口径统一。

尾盘 3 分钟的两个约束值得单独记住:

  • 这 3 分钟不接受撤单(3.3.1),也不适用"价格笼子"(下一节)——因为集合竞价阶段本来就没有"基准价±2%"的限制,只有涨跌幅限制价格的约束。
  • 大额资金在这 3 分钟内申报,会直接参与收盘价的形成。指数基金、被动产品的调仓通常集中于此,因此这 3 分钟的量与价格分布与连续竞价时段不是同一套逻辑。

四、价格笼子:连续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限价委托在连续竞价阶段不能随意报远价。超出规定范围的申报属于无效申报(深 3.3.18 明写"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沪 3.3.16 同理)。现行范围:

市场/板块 买入申报上限 卖出申报下限 条款
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创业板 基准价的 102% 与"基准价+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取孰高 基准价的 98% 与"基准价−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取孰低 沪 3.3.14、深 3.3.16
科创板 基准价的 102% 基准价的 98%(没有"±10 个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孰低安排) 沪 6.8
北交所 基准价的 105% 与"基准价+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取孰高 基准价的 95% 与"基准价−10 个最小变动单位"取孰低 北 3.3.13

"基准价"按顺序取: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买入时)或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卖出时)→ 无该报价时取最高买入(买入时)或最低卖出(卖出时)申报价 → 仍无则取最新成交价 → 当日无成交的取前收盘价。

为什么要设"±10 个最小变动单位"那一档:低价股的 2% 不足 10 个最小变动单位。例如 3.00 元的股票,2% 只有 0.06 元(6 个单位),规则允许到"3.00+0.10=3.10 元",避免低价股因比例过窄而报不出单。

实际影响:

  • 想买一只正在快速拉升的股票,直接挂"涨停价"买单在连续竞价阶段报不进去,会被当无效申报处理;只能随着基准价变化分段上报。
  • 想挂一个远离市价的条件单(例如"跌到某个价再买"),在交易所层面无法长期存续,券商 App 里的"条件单/股价预警单"是券商侧监控后在触发时替你申报,交易所并不保存你的挂单。
  • 集合竞价阶段(9:15—9:25、14:57—15:00)不受价格笼子约束;盘中临时停牌阶段同样不适用。北交所规则里对"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另有专门范围(开盘集合竞价 900%/50%、收盘集合竞价及停牌阶段最新成交价 ±10%,与沪深口径一致)。

五、15:05—15:30 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这是很多新手在行情软件里见过却没弄懂的一个时段。2026-07-06 施行的新版规则把它从"仅科创板/创业板"扩展到全部 A 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沪 3.7.1—3.7.11、深 3.6.1—3.6.12):

要点 沪市 深市
适用证券 全部 A 股 + ETF(不含 B 股) A 股 + ETF
成交时段 15:05—15:30 15:05—15:30
申报时段 9:30—11:30、13:00—15:30 9:15—11:30、13:00—15:30
成交价 当日收盘价 当日收盘价
未成交申报 当日未成交的可撤销 未成交部分可撤销
15:00 仍停牌 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沪 3.7.2、3.7.3) 同

它的意义是:收盘价已经形成之后,你仍能以收盘价买卖,不会因为盘后挂单去影响收盘价。北交所交易规则同样写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条款(北 3.7.1—3.7.10,时段 15:05—15:30),但该组条款属于暂缓实施条款,截至 2026-10-29 尚未施行,北交所将另行通知实施时间。

六、常见误解

  1. "9:25 的开盘价就是当天最高/最低点" —— 开盘价只反映 9:15—9:25 申报的最大可成交子集,量通常远小于全日。
  2. "集合竞价挂高价就一定成交" —— 集合竞价统一按同一成交价撮合,挂高价买入也按开盘价成交(可能低于你的报价);未成交的申报进入连续竞价。
  3. "挂单价格离现价太远会成交得更早" —— 恰恰相反,连续竞价阶段超出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直接被判定为无效申报,报不进系统。
  4. "14:57 之后还能撤单" —— 三市一致: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接受撤销申报。
  5.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另一种竞价" —— 它是按收盘价成交的申报撮合,不再产生新的价格。

七、延伸阅读与出处

站内相关:各板块涨跌幅限制一览表、盘中临时停牌与异常波动、跌停为什么卖不出去:排队规则与委托方式、A股交易规则详解、A股交易规则新旧对比(2026年7月6日实施版)、除权除息与送转配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上证发〔2026〕41 号,2026-04-24 发布、2026-07-06 施行)2.4.2、3.3.1、3.3.14—3.3.16、3.4.2、3.5.1—3.5.2、3.7.1—3.7.11、4.1.3、4.2.4—4.2.5、5.2.1—5.2.2、6.8;《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1 号)2.3.2、3.3.1、3.3.16—3.3.18、3.4.2—3.4.3、3.6.1—3.6.12、4.2.3、4.3.4—4.3.6、5.2.1—5.2.2;《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证公告〔2026〕17 号)2.3.2、3.3.1、3.3.13、3.4.2、3.5.1—3.5.2、3.7.1—3.7.10(尚未施行)、4.1.2、4.2.5—4.2.6、5.2.1—5.2.2。沪市基金收盘阶段改集合竞价依据同上规则修订及上交所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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