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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可文化 - 871371.NQ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7-05-05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实际控制人
陈吉玉
企业英文名
SHANGHAI EKE CREATIVE&CULTURAL DEVELOPMENT HOLDINGS CO.,LTD.
成立日期
2001-03-06
董事长
陈吉玉
注册地
上海
所在行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易可文化
股票代码
871371.NQ
上市日期
2017-05-05
大股东
陈吉玉
持股比例
90.0233 %
董秘
金逸鑫
董秘电话
021-69596807
所在行业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杨王森,张元元
律师事务所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101147032197116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上海
成立日期
2001-03-06
法定代表人
陈吉玉
董事长
陈吉玉
企业电话
021-69596805,021-69596807
企业传真
邮编
200331
企业邮箱
Nick.jin@shanghaieke.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2888号A幢203室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纸质文具用品及休闲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办公文具用品以告示贴为主,休闲文化产品以手工益智类DIY系列产品为主。。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告示贴、模压机的生产,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不干胶、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推动休闲文化行业发展,打造良好的中外文化交流并努力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于一身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集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企业。

多年来,公司始终秉持“创新为魂,务实为本”的经营理念与发展方向,与国内外众多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形成强大的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

商业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为纸质文具用品及休闲文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其中,纸质文具用品以告示贴为主,休闲文化产品以手工创意类DIY系列产品为主。

1、业务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为指导,进一步加强DIY系列产品的设计与研发,并取得较为理想的成果,获得新客户的认可并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

同时依托行业经验,报告期内公司着手布局国内市场,以教育作为切入口,并已与多所幼儿园、小学与初中达成合作协议。

未来公司将继续依照文化产业特点,致力于开拓创新,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功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布局,努力加快提升市场占有率,以实现销售收入较大幅度增长。

2、管理情况:管理层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吸纳和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升级公司产品服务,优化销售方式,创新内部管控机制,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研发创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工艺美院的学科优势,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研发设计实力,对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公司业务推广有着积极而广泛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运营平稳,同时正积极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开发布局新市场,以谋求新的业务增长点,努力使各项核心工作取得新突破和新成效。

发展进程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6日,公司前身名称为“上海吉森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2日变更为“上海易可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变更为“上海易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

其中,股东陈吉玉认缴注册资本60万元,实缴出资60万元;股东贺孟复认缴注册资本40万元,实缴出资4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根据上海同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1年1月20日出具的同诚会验[2001]第26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1年1月19日,上述认缴出资已全部实缴。

有限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陈吉玉;经营范围为:纸制品、塑胶制品加工、塑料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不干胶、工艺品(除金银)、建筑装潢材料、南北干货的批售。

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星塔村。

经营期限:2001年3月6日至2005年3月5日。

2001年3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嘉定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1011420246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1月2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同意贺孟复将其持有的易可公司40%股权作价人民币40万元转让给陈吉玉。

同日,股东陈吉玉和贺孟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由于股东人数减至一人,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1日,工商部门核准了上述变更申请,并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15年12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增加至人民币296.69万元。

陈吉玉、捷华投资、贺盈紫、王震宇共计缴纳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196.69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溢缴人民币203.31万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原股东陈吉玉增资人民币90.00万元,新增股东贺盈紫增资人民币18.10万元,新增股东王震宇增资人民币17.21万元,新增股东捷华投资增资人民币71.38万元。

2016年5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96.69万增加至人民币322.50万元。

懿楠合伙缴纳人民币78.30万元,其中人民币25.81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溢缴人民币52.49万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上海陵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7月12日出具的“陵诚验[2016]第04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认缴出资已全部实缴。

2016年10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发起人签署了《上海易可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30458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7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7,100,335.49元,将其按1.18:1的比例折成公司股份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其余净资产1,100,335.49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根据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6)第1860号”《净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以201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7,623,056.72元,不低于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8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304231号”《验资报告》,上述出资已全部到位。

变更完成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00.00元。

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并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

2016年12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上述变更进行了核准,并换发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4703219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