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天花吊顶等 SMC 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天花吊顶等SMC复合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通过采购树脂、玻璃纤维、铝粉等原材料,加工成型SMC片材,再制作成为天花吊顶等SMC复合材料产品。
公司生产的天花吊顶,属于集成吊顶。
集成吊顶的核心在于设计,功能电器经模块化设计后,其安装拆卸较为简便,更易于对电器进行维修和更换,并可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随意调换电器位置或增减电器。
同时,功能电器经模块化设计后还能与基础模块在外观上保持一致。
在此基础上,整体外观图案设计使得集成吊顶产品体现不同装饰风格。
在终端市场,专卖店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综合考虑集成吊顶的设计风格与家居环境(如墙壁、地板的颜色与风格等)的相互协调、电器选配对应用空间(房间面积、房型等)的适用性、功能模块与基础模块的匹配性,并提供定制模块满足消费者的特殊需求,以提高整体家居环境的美观与舒适效果。
公司的其他SMC复合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气通讯、轨道交通、建材卫浴、桌椅家具、新能源和市政工程等领域。
公司产品使用的材料均为SMC复合材料,SMC是用任意取向的短切玻璃纤维(或毡)增强的,并以充分混合的多组分的不饱和聚酯树脂。
SMC片材具有优越的耐腐蚀性能,质轻及工程设计容易、灵活等优点,其机械性能可以与部分金属材料相媲美,其制造的产品具有良好的刚性、耐变形和使用温度范围大的优点。
2018年,公司处于业务扩大规模发展阶段。
集成吊顶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新兴行业,市场上SMC复合材料作为新材料运用在集成吊顶行业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仍具备较为广阔的市场潜能。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集成吊顶行业庞大的潜在需求群体,将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
1、公司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2,159.64万元,同比下降4.10%,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53.53万元,同比下降33.31%。
2018年1-6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97%,同比下降13.82%,资产负债率由63.14%升至74.37%。
2、公司经营成果:公司销售收入989.51万元,较上期上升3.48%,其中,(1)天花吊顶营业收入减少101.03万元,同比下降13.02%,虽然公司加大研发力度,开发新产品,集成天花吊顶的配套设计推向市场,以优惠的营销政策,开拓了一批新客户加盟,但是上半年受市场影响,销售量有所下降。
(2)餐桌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2.23万元,下降率17.50%,主要因客户调整营销策略,减少广告投入,不再作配套采购铁架等,从而导致业务订单下降。
(3)OEM产品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1.44万元,增长率115.85%,主要客户方面市场需求增加影响,增加了与公司的订单量所致。
管理费用减少42.17万元,下降率13.35%,主要系以下4点原因所致:1)福利费、社保减少1.30万元;2)研发投入减少研发费5.83万元3)业务费用减少6.72万元;4)中介服务费减少50.46万元。
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4.13万元,下降率1.5%,主要系以下3点原因所致:1)天花吊顶虽然扩大业务规模各项费用并未相应增加,如差旅费减少13.47万元;2)公司招开2018年施丹吊顶经销商锋会,更加有效地提高广告宣传力度、参展方面开支的费用同样也精简节约,减少开支37.17万元;3)装修费用减少15.43万元,但租赁费和办公费用增加52.4万元。
营业外收支减少了95.18万元,主要系以下原因所致:上年度有高新技术奖励款及高新企业产品补贴,今年同期没有。
综合以上原因,影响净利润比上年下降52.96%,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规模后,公司的经营成果将逐步得到改善。
3、现金流量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09.71万元,主要由于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往来款)减少983.67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256.31万元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增加16.31万元,上升347%,主要是2017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为-4.7万元,数额过小,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79.9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公司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06年9月5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粤中名称预核内字[2006]第0600477791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中山市斯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之后更名为“施丹有限”),名称保留期至2007年3月5日。
2006年9月7日,郑建初、刘玉峰签署《中山市斯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决定设立斯丹复合。
2006年9月6日,中山市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永信报验字(2006)G—34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9月6日,斯丹复合(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
2006年9月8日,斯丹复合取得中山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4200011045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6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公司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以不高于基准日的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15日出具的京永审字(2016)第14623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988,648.97元。
根据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9月16日出具的深国策资评字ZS[2016]100029号《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经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090.39万元。
2016年9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以2016年6月30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由施丹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9,988,648.97元,按照1.24858112125: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份(其中:8,000,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共计折合股份数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16年9月16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施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全部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6年10月8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京永验字(2016]第21127号《验资报告》,验证股份公司股本8,000,000.00元已全部到位。
201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按公司净资产折合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全体股东审议通过股份公司章程,并选举郑建初、张维军、郑绮琪、蔡捷、陈烁才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并选举陈志嘉、邢建军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李军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792954768P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山市施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加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玻璃钢复合材料;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为2006年9月8日至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