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粮食购销贸易业务、水稻加工生产和销售、粮食仓储租赁业务。。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预包装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储存、销售,仓储服务,物流代理服务,仓库租赁、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始建于2000年,采用“工厂与粮库联合”的股份模式。
是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集团拥有固定资产6000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集团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地之一的三江平原西部的汤原县境内,自然环境秀美,交通便利畅通,铁路哈佳线,公路哈萝线横贯东西;高速公路鹤大线纵横南北,集团拥有日产加工水稻150吨的生产线十条,其中日本佐竹公司生产线三条,生产精制大米21万吨。
发展A级绿色水稻基地近20万亩,实施了产业化链条式订单农业。
其产品“汤旺河”牌绿色食品精制大米,米糠粕、米糠毛油、四级米糠油、脂肪酸、糠腊等系统产品远销全国28个省市,产品供不应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实现增长,资产负债率不断降低。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8,015.15万元,比期初增长2.34%;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44.10万元,比期初增长7.99%;2018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55.35%,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为57.69%,资产负债率下降2.34%。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分析2018年1月至6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0,278.6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34%。
主要原因是:1)公司在福建省举行的2016厦门十大好米暨首届米王评选活动中“原种香米”荣获“厦门米王”称号,“稻花香”入选2016厦门市民最喜爱粮食品牌20强,公司的“原种香米”和“稻花香”两种大米深受群众的熟知和热爱,使得公司水稻原粮销售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2018年1-6月水稻销售收入为8,044.53万元,2017年1-6月水稻销售收入为4,795.22万元,增加了3,249.31万元;2)公司在维护原有客户基础上,不断开发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客户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销售额1,236.36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毛利率为12.74%,比2017年上半年度毛利率14.30%减少1.56%,主要原因是:1)玉米毛利率同比降低8.96%,国家取消了玉米收储政策,玉米价格市场化,且中储粮向市场销售的玉米主要为2014-2015年度陈化粮,价格普遍偏低,拉低了市场价格,使得公司玉米销售毛利率降低;2)公司在福建省举行的2016厦门十大好米暨首届米王评选活动中“原种香米”荣获“厦门米王”称号,“稻花香”入选2016厦门市民最喜爱粮食品牌20强,公司的“原种香米”和“稻花香”两种大米深受群众的熟知和热爱,公司对原粮议价能力大幅增加,公司水稻原粮同比毛利率提高1.28%;3)大米毛利率同比增长1.85%,公司新购入的大米生产线经过磨合期,目前已进入到良好运转状态,同时工人操作设备的熟练程度提高,设备使用成本降低,致使毛利率增长。
综上主要事项使得毛利率有小幅降低。
2018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595.19万元,较去年同期降低26.82%。
主要原因是:(1)玉米毛利率同比下降8.96%,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1.56%;(2)为保证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加大了资金的需求量,2018年上半年度增加1800万元银行贷款,贷款利息支出增加90.40万元;(3)公司加大销售,使得应收账款增加,相应坏账准备增加132.50万元。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2018年上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1,531.6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25.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销售,使得应收账款增加,因未到回款期,使得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3,004.97万元;公司增加从银行贷款金额,相应减少了其他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2018年上半年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1,257.49万元。
2000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黑)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5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保留期自2000年6月22日至2000年12月21日。
200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230828110001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汤原县香兰镇,法定代表人:郭迎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玉米除外)。
2000年6月30日,汤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汤会师验字[2000]《验资报告》对此次出资予以验证,截至2000年6月30日止,香兰米业有限已收到其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
200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2006年4月17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名预核内字[2006]第00120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2006年10月16日。
2006年4月19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变更企业名称,由原来的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4月19日,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章程第二条企业名称:黑龙江省香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0日,香兰米业集团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执照》,变更后名称:黑龙江省香兰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汤原县香兰镇;法定代表人:王清晨,注册资本:2,005.00万元,实收资本:2,005.00万元,经营范围:粮食,食用植物油加工;粮油产品,食品,饲料及机制木炭批发零售;粮食收购(玉米除外)。
2015年12月8日,香兰米业集团股东龙泰米业作出决定:“1、龙泰米业同意将其持有的香兰米业集团100%股权分别转让给靳玉芹51%、沈秋香40%、沈传富9%,同时约定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新股东行使股东权利;2、采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三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拟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按照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账面价值折股作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2016年4月13日,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黑)名称变核内冠字【2016】第26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2016)京会兴审字第69000326号),对香兰米业集团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6年5月31日,香兰米业集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54,606,359.73元。
2016年8月15日,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香兰米业集团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林评字(2016)131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截至2016年5月31日,香兰米业集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7,831.39万元。
2016年8月20日,龙泰米业与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的香兰米业集团5,005.00万元的股份(占比100.00%)分别转让给靳玉芹2,552.55万元(51.00%股份)、沈秋香2002万元(40.00%股份)、沈传富450.45万元(9.00%股份),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同日出具追认函,对2015年12月8日龙泰米业股东会决议中相关事项予以认可。
2016年8月22日,全体发起人靳玉芹、沈秋香和沈传富共同签订了《黑龙江省香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香兰米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
2016年8月22日,香兰米业集团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靳玉芹、沈秋香、沈传富),同意根据《审计报告》对香兰米业集团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审计结果,净资产人民币54,606,359.73元为基础,以公司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折合股份公司的总股份5,005.00万股(折股比例为1.09103616:1),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计人民币5,005.00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5.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余人民币4,556,359.73元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股改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69000130号”《验资报告》。
2016年9月1日,香兰米业集团办理完成股东变更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800716699144R”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