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致力于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及利用,是国内利用清洁能源为客户提供热能服务。
经营范围: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电子产品、其他机械设备、木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收购生物质农林废弃物、生产加工木材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燃料、热水和蒸汽。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清洁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了完善的生物质原料供应网络体系,通过将树皮、木块、木糠等农林三剩物转化为新型清洁能源为客户提供热能服务。
公司的生物质能源业务和木材加工业务的原材料加工基地均位于林木资源丰富的湛江市。
湛江是我国最大的桉树丰产林基地,现有桉树丰产林面积 342.2万亩,有“桉树王国”之称。
(一)经营计划2018年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强化内部管理,专注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工业园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行。
因工业园区热力运营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热力运营项目未呈现预期增长,但公司管理层坚信,公司未来发展会稳步上升。
1、热能服务项目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热能服务项目未呈现预期增长,公司坚持“专注节能减排,致力循环经济”的使命,在原料保障、项目运营、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保证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但用能客户生产线尚不成熟,用汽量少,对热力的营业收入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2、市场布局情况报告期内,为提高经营抗风险能力,公司在开拓业务时,坚持“优质项目”和“工业园区化”路线,单体项目与工业园区项目并重。
公司也将考虑探索新模式:一方面与拥有特殊资源的资源方合作开拓市场;另一方面横向和纵向并购相结合拓展业务。
3、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与完善治理及内部控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要求,制定了治理及内控相关制度、规则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行业情况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
公司在生物质能源行业深耕多年,目前行业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将加大力度把握好质量技术关,通过技术更新降低生产成本、运营成本。
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从而消减宏观经济带来风险性。
随着一系列利好的政策不断出台与落实,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8年11月13日,有限公司取得(京通)企名预核(内)字【2008】第1317804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核准为: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
2008年11月25日,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开业登记验资说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由梁栢强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00%;由朱岩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由梁绍养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0%;50.00万元出资均系货币出资,于2008年11月24日存入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入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通州支行迎宾分理处,企业入资账户0200053339200660371。
上述事项经北京东胜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08年11月25日出具东胜瑞阳验字[2008]第T2023号验资报告。
2008年11月25日,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110112011484825,有限公司设立时主要情况如下: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开发区鑫隅街149号;法定代表人:梁绍养;注册资本: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2008年11月25日至2028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其他机械设备。
2016年06月2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6)第BJ05-0198号),经审计,截至2016年05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2,573,419.62元。
2016年06月2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020187号《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至2016年05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为3,285.67万元。
2016年06月2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一致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由变更后的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将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经审计后(基准日为2016年05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按1.0858: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各发起人按照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持有相应的股份。
2016年07月08日,梁栢强、梁栢坚、朱岩、谭明、董宏庆共计5名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05月31日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2,573,419.62元按照1.0858: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剩余部分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发起人协议》同时约定了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股份总额、持股比例及发起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2016年07月08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发起人合计持有公司100.00%的股份。
会议审议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2016年07月08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5-0027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05月31日止,股份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05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32,573,419.62元为基础折合为股本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07月11日,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8287728XP”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