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自媒体广告运营和广告平台运营业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代理、发布广告;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以综合自媒体矩阵为载体的推广业务和以DSP移动互联网广告分发平台为基础的广告投放业务。
1、以综合自媒体矩阵为载体的推广业务:综合自媒体矩阵是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多款高品质App产品所组成的广告投放媒体集合。
公司拥有成熟的技术与运营团队,凭借持续增长的大数据用户流量以及迭代更新的综合自媒体矩阵产品,为广告投放方提供优质、高效、稳定的推广服务。
2、以DSP移动互联网广告分发平台为基础的广告投放业务: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搭建的智能移动互联网广告精准分发平台系统,为广告投放方提供定向、精确、个性化、高回报的精准投放推广服务。
可针对推广目标产品的内容、定位、优势、人群等不同纬度特征,为其定制一站式综合推广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持续完善和提升治理结构,强化研发创新、提高专业水平,完善和拓展市场渠道,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坚持理性选择优质客户及项目标的的原则,有效进行风险把控,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步骤有规划进行业务拓展运营,实现了公司稳健发展经营目标,具体经营情况概述如下:1、经营业绩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完成营业收入89,274,374.02元,实现净利润为24,920,145.05元。
营业收入相比上年同期增加119.94%,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增加1,102.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00,298.03元。
2、业务发展情况自媒体业务:公司对于综合自媒体产品矩阵系列体系的广告投放营销服务拥有一套完整独立的运作流程。
经过公司前几年研发技术、客户资源的积累以及自身自媒体产品的良好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地将自媒体产品流量进行了高效利用和形态切割,通过大数据计算形式,将优质流量以CPT形式卖给部分优质广告主,而将长尾流量以CPC、CPA、CPM等售卖形式匀入“云魔方”移动营销大数据平台中,出售给对效果要求更高的效果类客户。
产品整体用户流量利用效率较以往更高,收入规模大幅度增长。
“云魔方”移动营销大数据平台业务:凭借前瞻性的产品研发理念、坚实的用户基础与上下游资源,在行业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和稳定的市场地位,和多家知名企业广告投放方都结成了良好长期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过程中优先使用自媒体流量,以外采流量作为重要补充,自媒体产品被有效利用,外采成本有所减少,故移动营销大数据平台销售收入增加幅度趋于稳定。
在实现业绩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公司在业务领域的关键资源布局得到完善,技术研发与产品运营趋于成熟,业务结构更加稳固,为公司取得行业领先地位奠定了基础,也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研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公司进一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起了促进作用。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始终重视技术研发的积累,为未来业绩提升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经过多年自主产品和定制产品研发经验的总结,公司继续保持持久的研发投入、技术更新,积极提升业务人员水平,完善产品研发流程、健全产品维护体系,创新研发自媒体新产品、保证原有产品的稳步质量提升和高效迭代升级。
2010年12月8日,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记设立,领取了注册号为1101080134271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0年12月7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中诚恒平内验字(2010)第187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12月02日止,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全部出资已落实到位。
2016年1月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1)同意增加新股东沈亮、樟树市互兴网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禄昌虹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泰翔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雅意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珠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同意原股东杨大川、张芬琴退出股东会。
(3)同意股东杨大川将持有的出资10.90万元、11.85万元分别转让给樟树市互兴网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珠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出资27.25万元转让给沈亮;股东张芬琴将其持有的0.95万元、16.35万元、16.35万元、16.35万元分别转让给樟树市珠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禄昌虹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泰翔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雅意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1月18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65766767T的《营业执照》。
2016年3月10日,大华出具“大华审字[2016]004423号”《审计报告》,验证截至审计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止,爱普之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988,239.33元。
2016年3月14日,爱普之星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爱普之星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拟定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爱普之星2016年1月31日为基准日经大华审计的净资产3,988,239.33元,按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万元,前述经审计净资产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6年3月30日,大华出具“大华验字[2016]00069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30日止,爱普新媒体(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350万元,均系以北京爱普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3,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6年4月29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准爱普之星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65766767T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