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医药及医药相关产品零售。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饮片零售; Ⅱ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零售。
公司拥有鸡西市龙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 家全资子公司,其在鸡西市内设立了 23 家直营店,所有直营店的进货、派送、标示、核算、发票开具及价格制定采用了统一标准。
报告期内,公司集中力量做好药品零售业务,不断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收购鸡西市同泰近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并且实现了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鸡西市内子公司连锁门店完成了更名,统一了门店名称,在经营上,实现业绩的稳定增长,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经营计划。
1、营业收入增幅较大,新设子公司亏损较多,合并净利润亏损: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增幅较大,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96,749.44元,上年同期实现营业收入29,730,411.72元,同比增长58.75%,主要系子公司吸收合并同泰近邻11家门店,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导致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归属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784,499.63元,较上年同期761,091.35元同比下降203.08%。
主要系公司新设子公司尚在市场培育期,亏损1,719,441.43元。
其中:哈尔滨灵峰中医馆亏损953,080.51元、哈尔滨灵峰药房亏损766,360.92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33,448,564.47元,上年同期营业成本为20,787,765.02元,同比增长60.91%。
其中母公司营业成本为7,604,327.27元,上年同期为7,235,102.36元,同比增加5.10%,子公司营业成本为25,844,237.20元,上年同期为13,552,662.66元,同比增长90.69%。
主要系收购同泰近邻11个门店后,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成本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毛利率29.31%,上年同期30.08%,同比下降3.1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0,997.89元,上年同期为-2,651,801.01元,同比减少7.89%。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1,301,357.36元,较期初资产总额70,698,617.89元增长0.85%。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为43,724,559.03元,较期初负债总额42,337,319.93元增长3.28%。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27,576,798.33元,较期初净资产28,361,297.96元减少2.77%。
2、业务发展得到促进:(1)送药上门业务特色服务方式得到强化,24小时送药电话带来了非网点附近客户,增加了市场份额,特别是在东北地区,免费送药服务为出行不便的人群送去了实在的服务。
(2)鸡西市范围内门店统一更名,扩大了品牌影响力。
(3)公司在运营、业务、财务等部门进行了人才和队伍的强化,并且以公司挂牌到新三板为契机,正在积极从同业内优质企业引入人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2007年8月16日,自然人王勤、黄玉玺、于景亭、王权分别以货币资金29.25万元、21.75万元、15.00万元、9.0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设立了鸡西灵峰大药房有限公司。
2007年8月7日,鸡西鸿鑫会计师事务所对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鸡鸿鑫验[2007]153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7年8月7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5.00万元。
2007年8月16日,经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有限公司取得注册号为23030010002274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景亭,住所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中兴影剧院综合楼-地下。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经营范围为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中药饮片零售;刺五加原浆茶、青橄榄喉宝、巨能钙片、巨能钙冲剂、渴乐胶囊、维达胶囊、萍康胶囊零售。
2016年1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不高于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月29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第22020004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为21,547,796.51元;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1月31日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034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177.5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依据上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股本2,000.00万元,净资产折股后剩余1,547,796.5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2月1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22020001《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6年2月1日,股份公司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有限公司变更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作价折股,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16年2月16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股份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
2016年2月25日,黑龙江灵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300746990215J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