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冷却器、制动器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机械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的加工,其他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金属结构件加工、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环保设备、冷却器设计制造、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冷却器的设计、加工与销售,机械零部件、金属结构件的加工,其他机械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10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0.78万元、245.44万元和158.1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91%、100%和99.68%。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德阳精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德阳精创机电有限公司,由谢宏建、谢小兰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股东谢宏建以货币出资27.5万元、股权比例为55%,股东谢小兰以货币出资22.5万元、股权比例为45%。
2004年8月13日,四川凌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凌所验字(2004)第4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4年8月11日,精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款50万元。
2004年8月18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5106032800315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1月18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审字第03020002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929,390.01元。
2015年11月2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145号”《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精创有限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60.10万元。
2015年12月8日,精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该次整体变更的改制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1日。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精创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2,929,390.01元以1.4647:1的比例折股200万股,其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2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3000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5年11月22日止,股份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按原持股比例折合股本人民币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股份公司(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元,净资产折股后余额929,390.01元全部记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600765074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