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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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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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宏明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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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
Chengdu Hongming Electronic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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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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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代码:
A25119.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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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9116.20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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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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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
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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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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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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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电话:
028-8439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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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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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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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唐松柏、张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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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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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43号17栋2层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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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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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198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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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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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201933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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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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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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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8-8439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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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8-84337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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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官网:
www.chinahong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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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邮箱:
zqswb@chinahong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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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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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6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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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以阻容元器件为主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电子元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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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国防计量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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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国营第七一五厂)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是具有60多年从事电子元器件科研生产历史的单位,是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公司于1994年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系四川省高新技术认证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从1987年至今已连续30多年荣获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称号。2018年被评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共68家,四川省仅4家,电子信息产业四川省唯一一家)。
公司主要产品有:特种瓷介电容器;有机薄膜电容器;云母电容器;连接器、滤波连接器;正、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温度传感器;大功率厚膜电阻器;精密线绕电位器;精密导电塑料电位器;精密玻璃釉电位器;精密位移传感器;磁敏传感器;可变差动位移传感器;EMI抗电磁干扰滤波器;板式阵列滤波器等。同时,为客户提供电磁兼容系统解决方案及连接器互连解决方案。公司在行业领域主要为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等系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配套,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汽车电子、家电、新能源等领域。
公司下辖四家主要控股子公司: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宏明日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宏明华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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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进程:
公司前身为国营第七一五厂暨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公司前身自设立至改制前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曾使用名称包括国营第七一五厂、西南无线电器材厂、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成都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和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1987年,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更名为成都国营宏明无线电器材厂;1988年,更名为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1992年,为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成都市电子仪表工业局电仪企〔1992年〕19号文批复,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增挂企业法人名称“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1992年12月,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由“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变更为“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国营成都宏明无线电器材总厂”。1999年4月,因营业执照同时有两个名称给客户造成误会,因此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为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
1998年6月9日,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改制试点的批复》(成经改〔1998〕09号),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改制试点。1998年6月12日,成都市电子工业局出具《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进行改制的批复》(成电经〔1998〕30号),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改制试点。1998年7月21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核发《关于同意国营第七一五厂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立项的批复》(成国资工〔1998〕70号),批准国营第七一五厂为改制之目的而对其全部资产进行评估。1999年7月16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成都市电子工业局核发《关于核销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资产损失的批复》(成电子〔1999〕第10号),确认实业总公司的资产损失金额为70,789,726.02元。1999年7月20日,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成资评〔1998〕字第94号),以1998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除土地使用权外,实业总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7,740,498.51元。1999年9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研究成都旭光仪器厂、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工作的会议纪要》,同意实业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1999年9月7日,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出具《社会保险费用确认书》,经审核确认,1996年至1998年实业总公司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总计17,410,641.54元。1999年9月20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通知》(成国资工〔1999〕77号),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成资评〔1998〕字第94号)的评估结果予以确认。1999年11月10日,成都市国土局下发《关于确认国营七一五厂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成国土价〔1999〕230号),确认在估价基准日1999年7月30日,实业总公司使用的位于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9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二宗(总面积为190,043.01㎡,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2,694.87万元。1999年12月6日,成都市劳动局下发《关于认定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职工安置费的批复》(成劳函〔1999〕17-27号),批复实业总公司职工安置费62,330,446.48元(按199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1999年12月7日,成都市国土局下发《关于确认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的批复》(成国土价〔1999〕266号),确认在估价基准日1999年7月30日,实业总公司使用的位于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的国有划拨土地三宗(总面积为34,897.98㎡,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总价为10,304.42万元。1999年12月23日,实业总公司召开第十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实业总公司制定的《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0年4月10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成都市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成体改〔2000〕047号),原则通过了实施方案,请实业总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操作,尽快完成所有制结构调整工作。2000年6月9日,成都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成国土发让〔2000〕62号),同意:(1)实业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190,043.01㎡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49,069,387.02元;(2)实业总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34,897.98㎡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30,912,199.51元;(3)土地出让金总额79,981,586.53元全部用于安置职工和扣减地面净资产负数。2000年6月15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甲方)与实业总公司(乙方)签署了《国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原实业总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转让给实业总公司,转让价格为7,056.05元。转让价格确定方式为:甲方同意原乙方经评估确认后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及非生产经营性资产为负7,740,498.51元(成国资工〔1999〕27号)、改制评估基准日后免征‘两金’7,506,000元转入资本公积金(成国税一审字〔1998〕017号)和基准日后‘国家基建基金部门贷款’本息8,173,703.34元转为国家资本金(计投资〔1999〕97号)以及土地出让金79,981,586.53元(成国土发让〔2000〕62号),以上总计87,920,791.36元转让给乙方,在扣除在职职工安置费62,330,446.48元(市劳动局成劳函〔1999〕17-27号文),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17,410,641.54元(社保局1999年9月7日),住房周转金结余负8,172,647.29元后转让价格为7,056.05元。乙方负责接收和安置经市劳动局、社保局审核确认的全部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2000年6月22日,成都市电子工业局向实业总公司核发《关于同意实施<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成电经〔2000〕37号),同意实业总公司按照《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调整实施方案》进行操作。根据《成都宏明电子实业总公司所有制调整实施方案》内容,根据成委发(1996)11号文以及成小企领(1996)2号文关于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政策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依据市劳动局核准确认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数额,从本企业(经市国资局、国土局确认的)国有净资产中拿出安置费对职工进行安置,从而结束原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解脱国家的无限责任。新企业用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上岗。由职工出资购买部分股份,改原来单一国有所有制为混合所有制,成立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25日,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向成都市电子工业局下发《关于同意组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成体改〔2000〕085号),同意实业总公司在改制的基础上,由职工持股会及4,526名自然人共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宏明电子;宏明电子股本总额5,940万股,全部由公司发起人持有;同意公司章程。2001年4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予以确认的批复》(成府函〔2001〕36号),确认宏明电子是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指标/时间 |
总资产(亿元) |
净资产(亿元) |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万元) |
资本公积(万元) |
未分配利润(亿元) |
每股净资产(元)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