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城市楼宇电梯海报媒体的开发、运营和广告发布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图文设计制作;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箱包销售;化妆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鞋帽批发;皮革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家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城市纵横(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通过多年的精细化开发和业务沉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在全国147个城市的3.23万个商业楼宇及社区内拥有可调度的框架广告版位资源已达到约135.77万块,是国内少数拥有全国性广告资源整合及发布能力的电梯海报广告发布服务提供商之一。
根据公开披露数据,截至2018年末,城市纵横已经成为全国性电梯海报广告媒体资源运营商中的领先企业之一。
2016年5月,城市纵横传媒挂牌新三板(股票代码837199),成为证监会监管下的公众公司,资质优良,信息透明,财务公开,管理规范。
(一)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整体发展趋势良好。
一、财务状况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9,323.19万元,较期初增加4,521.37万元,增幅为18.23%,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较年初有增加;公司负债总额为10,468.27万元,较期初增加854.15万元,增幅为8.88%,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加,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实现营业收入33,758.74万元,同比增长6.14%,公司在报告期内随着资源布局完善,规模效应凸显;同时行业市场规模整体增长也为公司的业绩增长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成本发生额为15,246.3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11%,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收入的增长,公司相应的电梯广告版位采购成本也逐渐增加。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总额为6,667.22万元,同比增长9.78%。
三、现金流状况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12.2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58.08%,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采购媒体资源成本支出、人工成本及支付的各项税费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均比去年有所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97.22%,主要系公司经营性支出增加较多,导致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增量金额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9.99%,原因为本年度支付现金股利比去年增多。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未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商业模式亦未发生重大变化,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2010年12月,吴则飞以货币形式出资200万元设立城市纵横有限,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诚会验(2010)字第2124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16日,城市纵横有限已收到出资方以货币方式投入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2010年12月20日,城市纵横有限依法办理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1011800258187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系由城市纵横(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5年10月18日,城市纵横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城市纵横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纵横有限全体股东于2015年12月10日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并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了城市纵横的创立大会,审议同意以城市纵横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经审计净资产折股进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310ZB0460号《审计报告》,以城市纵横有限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7,183.92万元为基础,按1.7959: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净资产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10ZB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发起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16年1月7日,城市纵横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变更手续,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85665657648”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