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客户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建筑专业设计、建筑设计咨询、景观园艺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项目与建筑工程可行性分析咨询、建筑设备和材料咨询、建筑项目前期策划与咨询、建筑项目咨询、建筑项目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客户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涉及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旅游度假产业、高端住宅、星级酒店和精品酒店、养老产业、集团总部办公、城市综合体和商业、院校机构等。
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万科集团、绿地集团、绿城集团、上海地产集团、九龙仓集团、中粮集团、华润集团、旭辉集团、金地集团、平安不动产、锦江集团、希尔顿集团、凯悦集团、地中海俱乐部、温多姆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张江集团、上海烟草集团等。
公司秉承先进的设计文化和理念,以关注创意、关注设计和关注人的需求为根本,专业技术研究为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切实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并提出“可信赖的战略伙伴”的公司经营方针。
公司充分了解客户所需,通过在项目中有效整合规划、建筑、室内、景观等专业资源,最终创造性地为客户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在国内建筑设计咨询服务行业获得了高度认可。
公司主要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设计咨询费用。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59.44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加1,582.09万元,同比上升36.14%,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起,住宅房地产投资有所回暖,且由单纯住宅、商业投资向旅游目的地、特色产业小镇、医养产业社区等多元发展方向转型。
在此背景下,公司提出“双聚焦”战略:聚焦核心客户,重点跟进参与央企、国企、金融跨产业发展平台企业、全国房地产二十强企业、文旅行业二十强企业;聚焦核心板块,专注高端人居板块和文旅板块。
随着上述公司战略的落实和推进,公司战略聚焦领域的项目数量、合同占比提升较快,且预计将在未来几年为公司带来持续增长机会。
2017年1-6月,公司毛利率为55.97%,较上年同期增长8.77%。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设计咨询服务成本,主要包括设计人员人工成本、劳务采购成本、房租及其他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增长主要系公司在项目上的专业人力集中,执行能力提高,项目设计及过程推进效率有所提高,人工成本和劳务采购成本降低所致;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更多通过直接委托承揽业务,且招投标的中标率提高,落标项目投入成本降低,带动毛利率有所提升。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494.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23.89万元,同比增长303.00%,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且盈利能力有所增强,毛利率有所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吸引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设计团队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同时立足自身在项目运作经验及协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业务机会,丰富公司客户及项目类型,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有效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并强化竞争优势。
骏地有限系由嘉得安顾问和JWDA事务所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
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4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万美元,其中嘉得安顾问出资金额为13.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95.36%;JWDA事务所出资金额为0.6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4.64%。
公司章程约定,注册资本由投资方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以美元现汇方式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的15%,其余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2月内缴清。
2005年10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下发闵外经发(2005)668号《关于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的批复》。
2015年10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沪闵独资字【2005】3023号)。
2005年11月3日,骏地有限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总字第039746号(闵行)),注册资本14万美元。
2006年3月23日,上海江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骏地有限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南师报字(2006)第114号《验资报告》:截止至2006年3月1日,骏地有限已收到其股东缴纳的以美元现汇出资的实收资本合计14万美元。
2006年4月10日,骏地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换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4万美元,实收资本14万美元。
2015年9月11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020号《评估报告》,确认骏地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682.01万元。
2015年9月15日,骏地有限股东胡劲松、黎晓明、柴之清、郑士寿、张嵘、新余骏地、ModernGreen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决定以骏地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53.83万元为基准,按1:0.783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2,000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5,538,307.24元计入资本公积,将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下发《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商外资批【2015】3585号),同意公司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核发了批准号为“商外资沪股份字【2005】3023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7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12日止,骏地设计(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骏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5,538,307.24元折为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5,538,307.24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15497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