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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稻文化 - 836912.NQ

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4-21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Shanghai ZhangDao Culture Inc.
成立日期
2011-09-01
注册地
上海
所在行业
文化艺术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涨稻文化
股票代码
836912.NQ
上市日期
2016-04-21
大股东
张烜诚
持股比例
38 %
董秘
邵旸
董秘电话
021-62781116
所在行业
文化艺术业
会计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刘一锋、徐俊伟
律师事务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10000582079133T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上海
成立日期
2011-09-01
法定代表人
张曙阳
董事长
张曙阳
企业电话
021-62781116
企业传真
021-64052696
邮编
201103
企业邮箱
info@zhangdaoboutique.com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虹梅路4006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陶瓷艺术手表及工艺美术品的设计,销售。

经营范围:文化交流策划,实业投资,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建筑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木材、礼品、钟表、工艺美术品、家具的设计、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陶瓷艺术手表及工艺美术品的设计,销售。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复刻表、手绘表两种陶瓷艺术手表,以钞版纪念券为代表的工艺美术品。

商业规划

为更好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下滑,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经营陶瓷艺术手表的设计、销售拓展为经营陶瓷艺术手表及工艺美术品的设计、销售。

2018年,工艺美术品仍然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由于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的不景气,公司工艺美术品及陶瓷艺术手表的营业收入均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但由于来自政府的补贴收入等其他收益的大幅增加,使得公司2018年扭亏为盈。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9,392.28元,较2017年的4,733,337.07元减少15.93%,其中工艺美术品实现营业收入3,187,316.54元,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10%,仍然为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

2018年,公司盈利1,664,621.84元,较2017年的亏损-1,859,470.23元,成功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度取得政府补助所致。

公司总资产为9,150,938.80元,较2017年年末的8,496,978.49元增长7.70%;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798,714.92元,较2017年年末的4,134,093.08元增长40.27%,主要是由于本年度盈利1,664,621.84元所致。

发展进程

2011年9月1日,邵旸、孙静、郭晓锋、张烜诚、张曙阳共同出资设立稻房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莘朱路1111号7幢1086室,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曙阳,监事张烜诚。

根据上海东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4日出具的“东会验(2011)第0967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1年8月22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60万元,全体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1年9月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101120011073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8月24日,稻房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稻房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稻房有限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净资产7,058,174.76元为基数,按照1.41163495:1的比例折合股本5,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剩余净资产额2,058,174.76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张曙阳等17名发起人股东共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5年9月5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7156号”《验资报告》,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5年9月5日,各股东的出资已足额到位。

2015年9月14日,发起人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5年9月24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3101120011073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已出具承诺,内容如下:“因上海稻房投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而产生的股东应缴纳的所得税,应由本人缴纳的所得税由本人承担,与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无关。

若因此导致上海涨稻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和处罚,由全体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