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为儿童、青少年近视、弱视提供视力训练服务。。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视力健康、教育科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科技、仪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眼镜及眼镜设备、食品和保健品、灯具、电子设备的研发、销售、租赁、维修。
公司成立于2010年12,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营,主营:生物科技、视力健康、教育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
思明堂是公司对外运营品牌,目前是上海地区规模最大的视力训练健康管理机构。
思明堂经过四年的蕴育与成长,已经成为上海缓解视疲劳、近视(弱视)视力训练行业领导品牌,目前在上海有16个直营服务中心。
思明堂主要通过物理训练和心理引导相结合的方法,可以有效缓解视疲劳、提升视力健康水平,作为医院之外的解决之道,思明堂正得到越来越多家长的实践认可与口碑传播。
2019年度,本公司将积极落实人才战略、产品服务战略,进一步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更多服务本地及远程客户,具体包括:1、进一步加强人才体系建设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内部人才培养能力,多出人才,快出人才,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奖学金机制,与健康管理类大专院校建立人才输送机制和选拔机制。
最终为本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2、启动产学研合作2019年公司将与上海交通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协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并积极参与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各类科技课题建设,提升思明堂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3、业务模式创新,做强做大远程爱眼服务在2017年、2018年布局启动互联网+服务的基础上,将思明堂多年的线下服务能力,通过硬件和APP,提供远程视力改善训练服务,帮助全国儿童和青少年改善视力。
4、促进思明堂核心业务与主流医学的深度融合将思明堂主营的视力改善训练业务与功能医学深度融合,提升思明堂业务的公信力,成为医养结合理念在中国儿童眼健康领域的实践与创新者。
5、稳健进行全国布局,启动新零售通过联营与合伙式加盟模式,将思明堂品牌和服务优势,嫁接上海以外地区有实力、有经验、认同思明堂的合作伙伴,实现思明堂跨区域发展。
在全国各地建立服务网点的同时,同步启动新零售业务的创新与拓展。
股份公司前身为上海明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系由杨凯瑜、吴新星2名股东共同出资,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批准,于2010年12月7日依法设立,公司住所为上海市祟明县新村乡耀洲路741号1幢151室。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分两期于2012年11月29日之前缴足,本次出资为首次出资,出资额为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0.00%,其中杨凯瑜出资48.00万元、吴新星出资12.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0年12月1日,上海永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10)07-10362号”,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0年12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30000450115)。
u、门rhH_刀V、7茸“2011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360万元,其中股东杨凯瑜认缴220.00万元,股东吴新星认缴40.00万元。
2011年12月28日,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捷会师字[2011]第98899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1年12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对上述股权增资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1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至360万元,其中股东杨凯瑜认缴220.00万元,股东吴新星认缴40.00万元。
2011年12月28日,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捷会师字[2011]第98899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1年12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对上述股权增资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2年2月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增至500.OO万元,其中股东杨凯瑜认缴100.00万元,股东吴新星认缴40.00万元。
2012年2月8日,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信捷会师字[2012]第B3038号的《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2年2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对上述股权增资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4年10月2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杨凯瑜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6%的股权转让给王萍;同意吴新星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00%的股权转让给吴义明。
2014年10月27日,转让方杨凯瑜与受让方王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0月27日,转让方吴新星与受让方、吴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4年10月27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杨凯瑜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6%的股权转让给王萍;同意吴新星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00%的股权转让给吴义明。
2014年10月27日,转让方杨凯瑜与受让方王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0月27日,转让方吴新星与受让方、吴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4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杨凯瑜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50%的股权转让给王华;同意王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王华;同意吴新星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0.50%的股权转让给王华。
2014年11月22日,转让方杨凯瑜、王萍、吴新星与受让方王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4年12月2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吴义明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00%的股权转让给吴新星。
2014年12月26日,转让方吴义明与受让方吴新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2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4年12月26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吴义明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4.00%的股权转让给吴新星。
2014年12月26日,转让方吴义明与受让方吴新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1.00元出资额作价1.00元。
2014年12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准予变更登记。
2015年1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专审字[2015]310100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5,101,862.62元。
2015年1月2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079号《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5,163,235.38元。
2015年1月24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额5,101,862.62元人民币为基础,按照1:0.98的比例折成500万股,每股1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剩余净资产101,862.62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