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从事500kW及以下风力发电机组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基于分布式风电的新能源电站的应用解决方案、开发、安装调试、售后运维等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上海致远,证券代码:430324),成立于2006年,2013年10月18日在新三板成功挂牌,成为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专注于新能源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供应商。
上海致远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研发、制造、销售、运维、产业投资为一体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致力于解决通信、军用、民用、商业、公共事业等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同时提供微电网、智能电网应用研究以及商用发电投资等新能源供电解决方案。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技术创新,获得多项认证证书。
上海致远把“让分布式新能源触手可及”作为企业使命。
促进可再生能源全球范围内普及,努力让分布式能源变得更加经济实惠。
未来,上海致远坚持深耕新能源产业,加速全球化步伐,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分布式新能源应用和整体方案的供应商,为地球这一美丽的家园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062.70万元,营业成本11,217.88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6.3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8.40%、13.90%和188.33%,虽然实现了扭亏为盈,但仍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部分来源于日本分布式并网风力发电系统业务,但伴随当地新能源政策出现调整,客户观望情绪弥漫,潜在需求转化为订单和营业收入的节奏较为迟缓。
而当地经销商等市场渠道因自身因素,在订单转化工作上未提供有力支持,导致全年业绩未完成目标。
在通信基站新能源供电系统业务方面,市场需求仍集中于中国铁塔等大客户。
尽管公司通过降本提效等内部管理手段维持了产品竞争力,但因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在部分区域的销售规模仍呈现萎缩。
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日本子公司开展当地运维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启动分布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业务,整合售前和售后资源,贴近客户实际诉求,为后续业绩增长进行必要的市场建设和有益探索。
在意大利市场的应收账款方面,公司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与个别债务人开展了艰苦的谈判,并达成了和解,以避免公司蒙受更大程度的损失,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核销了约1,247.73万元资产,直接影响公司2018年度损益。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482.08万元,同比增长40.09%;存货余额为10,487.58万元,同比下降21.90%,资产使用效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闵行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6年7月5日,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电气”)与秦玉茂、贾大江及乐国杰四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①由思源电气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秦玉茂;②由思源电气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贾大江;③由思源电气将其持有的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乐国杰。
至此,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50万元,出资比例65.00%;秦玉茂、乐国杰、贾大江分别出资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是15.00%、10.00%、10.00%。
2006年12月1日,秦玉茂与李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秦玉茂将其持有的公司15%的股权以人民币15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李锋。
至此,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50万元,出资比例65.00%;李锋、乐国杰、贾大江分别出资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是15.00%、10.00%、10.00%。
2008年3月13日,思源电气与乐国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思源电气将其持有的公司65%股权以人民币45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乐国杰。
至此,李锋、贾大江、乐国杰,分别出资150万元、100万元、75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是15.00%、10.00%、75.00%。
2008年3月28日,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吸纳谭明铭、宋育红、叶明珠、张晓国为公司新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500万元,由股东以货币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3,500万元,其中:贾大江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00万元;李锋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2,308万元;谭明铭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72万元;宋育红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20万元;叶明珠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400万元,张晓国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计人民币400万元。
2008年4月12日,乐国杰分别与谭明铭及李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乐国杰向谭明铭及李锋分别转让所持有公司人民币200万元的出资额,转让对价均为人民币200万元;同时,同意将公司名称由“上海思源致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乐国杰与谭明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乐国杰以人民币70万元对价向谭明铭转让所持有公司人民币80万元的出资额;乐国杰与许建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乐国杰以人民币650万元对价向许建文转让所持有公司人民币270万元的出资额。
2010年1月18日,许建文与张晓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许建文以人民币337.037万元对价向张晓国转让所持有公司人民币140万元的出资额。
2010年2月18日,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由股东以货币资金按照人民币2.5元溢价认购人民币1元的出资,其中:李锋以人民币406.75万元认缴部分新增部分注册资本计人民币162.70万元,谭明铭以人民币68.25万元认缴部分新增部分注册资本计人民币27.30万元,张晓国以人民币675万元认缴部分新增部分注册资本计人民币270万元,叶明珠以人民币100万元认缴部分新增部分注册资本计人民币40万元。
2010年10月8日,贾大江与谭明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贾大江以人民币100万元对价向谭明铭转让所持有公司人民币100万元的出资额。
2013年1月5日,公司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全面清理了公司以前存在的股权代持现象;201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对上海致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改制,将上海致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名称由“上海致远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致远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变更设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股份总额拟定为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201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800万元,实收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6,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