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大佛”系列化学药(喷雾剂,鼻喷剂,溶液剂(含外用),洗剂)。从事新药的研究、开发。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于2016年5月成功挂牌新三板,并入选创新层(代码:836649),是国内少数专注于喷雾制剂、吸入制剂等特色制剂研产销一体化的创新驱动型医药企业。
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检验设备、成熟的技术工艺体系以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致力于为人民提供高质、高效、安全的医药产品,产品质量得到了广大患者和医疗专业人士的认可。
公司经过30年的积累和沉淀,目前拥有完整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研、产、销相关资质和证书,并被国家或地方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为企业快速、长远的发展,公司多年来坚持研发的投入,组建经鼻给药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吸入制剂技术及产业化平台、缓控释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复杂注射剂技术及产业化平台等多个高科技技术平台,并完成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化技术研究团队,为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保障。
核心技术及研发管理团队成员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等国内药科重点大学。
目前在研产品达数十个,预计未来每年均有5-10个左右的产品上市。
公司秉持“创新、质量、诚信、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历经30年经营和沉淀,建立了一支富有战斗力的,涵盖处方、OTC、电商和商业流通的,高效的、专业的营销团队,销售网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未来,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秉持“科技创新、质量第一”的发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公司将不断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93.98万元,同比增长134.6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3.31万元,同比增长95.1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8.01万元,同比增长154.10%。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注册资本6,400.00万元;总资产15,858.091万元,同比增长50.53%;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835.54万元,同比增长14.52%;资产负债率(合并)50.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83.42万元,同比增长268.29%。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耳鼻喉及呼吸系统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耳鼻喉及呼吸系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8,069.9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4.86%,同比增长123.89%,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优化营销模式、体系与策略,内部创业和外部招商相结合,存量挖潜与增量拓展相结合,拓展院内与院外并存、线下与线上互动的新处方业务,有效推进市场覆盖和销售增长,本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4.65%,各重点品种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公司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学术和品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多类别的推广活动,市场资源进一步充实,品牌形象进一步强化。
公司进一步完善营销制度、政策与流程,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及客户,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公司重点产品盐酸羟甲唑啉喷雾剂进入2018年基本药物目录,为今后销售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3、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管控体系,组织开展质量全面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顺利通过了市、区两级药监管理部门、消防安全部门的各类检查。
公司运用精益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进一步深化供应链管理,以定额管理为重点,加强对物耗、能耗和工时的管理,推进成本管控精细化,以加快周转为重点,理顺产销沟通机制,完善滚动计划及库存预警制度,以主要原料为重点,加强供应商优化、拓展和维护,保证供应安全,控制采购成本。
公司进一步优化设备设施及工艺流程,实施了外包装线自动化优化改造,采购了相关检验设备,总体生产效率和质量控制水平进一步提升。
4、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要求完成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中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5、报告期内,公司取得2个发明专利证书和2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坪山区及深圳市各项政府资助资金总计197.26万元。
报告期后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获得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以及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资金资助共22.081万元。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994年1月,广慈医疗与香港美加康签订合营合同与公司章程,就设立大佛药业有限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为:广慈医疗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620万元、以机械设备出资人民币180万元,香港美加康以货币出资人民币900万元、以机械设备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出资额应在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首期款(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应于公司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
1994年1月17日,原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资办复[1994]88号)文件,并经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1994年3月21日设立,设立时持有注册号为工商外企合粤深字第105520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420栋二楼;法定代表人:蔡航翔;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大佛”系列中成药。
产品70%外销”;经营期限:自1994年3月21日至2009年3月21日。
1994年9月21日,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成会字[94]第03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大佛药业的合营各方于1994年8月21日以货币方式缴纳了首期出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广慈医疗缴纳出资人民币900万元,香港美加康缴纳出资人民币600万元。
1996年3月22日,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2日出具了北成验字[96]第03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大佛药业的合营各方于1996年3月22日缴纳了第二期出资款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广慈医疗以货币方式缴纳出资人民币525.216250万元、以实物方式折价缴纳人民币374.78375万元,香港美加康以实物方式折价缴纳出资人民币600万元。
2015年9月1日,大佛药业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大佛药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2015年7月31日为改制审计基准日。
2015年9月1日,众环海华会计师出具了众环审字(2015)011768号《审计报告》,大佛药业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66,081,504.61元。
2015年9月1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131号《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大佛药业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8,030,781.29元。
2015年9月1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大佛药业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66,081,504.61元折为64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2,081,504.61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4日,众环海华会计师出具众环验字(2015)01008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4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RMB6,400.00万元)。
各股东以原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人民币陆仟肆佰万元整(RMB6,400.00万元)”。
201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情况的报告》、《关于确认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的行为和已签署的有关文件法律效力的议案》、《关于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授权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全权办理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设立相关的议案。
2015年10月10日,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大佛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合资坪复[2015]0016号),批准大佛药业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7085XD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