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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 601818.SH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0-08-18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英文名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
1992-06-18
董事长
吴利军
注册地
北京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
601818.SH
上市日期
2010-08-18
大股东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持股比例
44.25 %
董秘
张旭阳
董秘电话
010-63636363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黄艾舟;葛明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行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10000100011743X
组织形式
央企子公司
注册地
北京
成立日期
1992-06-18
法定代表人
吴利军
董事长
吴利军
企业电话
010-63636363
企业传真
010-63639066
邮编
100033
企业邮箱
IR@cebbank.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08号光大中心23楼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中国光大银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行战略,基本形成横跨境内境外、融合线上线下,涵盖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数字金融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墨尔本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挂牌;光大金租大力发展航空、航运、车辆、新能源等制造业租赁业务,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获评人民日报社“2024金融高质量发展案例”、《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品牌年度影响力机构”,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国光大银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商业规划

经营情况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2,011.4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0.50%,其中,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40,561.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1%;负债总额66,241.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1%,其中,存款余额41,991.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36%。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15.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05%。

实现营业收入318.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85%,其中,利息净收入23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1.53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8%,比上年同期下降1.13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172.1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74.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26%;信用减值损失支出89.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7%。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34.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07亿元;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上升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62.22%,比上年末下降11.92个百分点。

本行将采取积极的拨备政策,稳妥有序处置风险资产,夯实资产质量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77%,一级资本充足率11.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均符合监管要求;杠杆率6.93%,比上年末下降0.34个百分点。

业务条线经营情况1.公司金融业务本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坚定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锚定“十五五”规划重点领域和109项重点工程,推动客群服务向新向优,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积极落实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助力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经济特点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促进特色化错位发展,聚焦阳光科创、阳光交银、阳光投行等业务,启动“融生态助科创”行动,汇聚“政、产、园、学、研、投”生态合力,共创服务科创企业高阶模式,科技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

坚持“获客”与“活客”并重,深化客户综合服务,以“价值客户”为导向,聚焦“十大重点客群”加“优质市场主体”两条展业主线,着力推动白名单获客和生态化获客,做强客群基本盘;以“活跃客户”和“五主客户”(主授信、主结算、主现金管理、主代发、主生态)为导向,聚焦收付结算、FPA、供应链、司库和现金管理、机构资格专户、跨境服务、收单缴费、代发、托管等高频交易场景,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和产融协同优势,通过基础信贷、债券融资、并购融资、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结构化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多产品驱动,着力提升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和黏性,推动经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零售金融业务本行着力打造领先的数字化零售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经营理念,围绕客户多元化需求,深化“分层分群、数据驱动、渠道协同、交易转化”核心策略,加强公私联动批量拓客与业务协同经营,升级分层客户经营模式,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渠道服务能力,加速零售智能体应用,强化数字化工具赋能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客户综合服务质效。

推进负债端量价协同高质量发展,深化存款综合经营,着力通过“源头引资、销售带动、客群经营、流量沉淀”四项引擎驱动,以结构调优促质量提升,实现规模增长、成本改善。

落实资产端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持续提升普惠贷款便捷性,积极发挥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落实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扩展消费金融服务场景,挖掘信用卡业务区域经营潜力,助力居民消费潜力释放。

深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着力打造“阳光财富”特色品牌,立足“阳光理财”与“阳光金选”两大品系,丰富全品类产品货架,加强投研投顾体系建设,动态优化产品配置策略与精品货架布局,持续推广“7+”固收+理财产品体系,精准匹配客户全周期、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加大首创首发与功能迭代力度,推出理财产品“赎回再买入”功能,升级“阳光小顾”数字化资配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化服务质效。

保持“光大云缴费”中国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聚焦民生、政务等重点领域,持续扩展服务边界,提升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入构建“生活+金融”普惠便民服务生态。

强化“物流通”“安居通”“薪悦通”等特色场景综合经营,加强服务模式创新,围绕重点项目打造定制化综合服务方案,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金融市场业务本行持续加强宏观形势和政策研判,不断提升投研专业化能力,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动态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灵活调整组合管理,做稳做实投资基本盘,活跃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属性,激发营收增长新动能。

秉持“光大同业,共赢未来”服务理念,协同共建同业生态圈,加快建设分层分群的同业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客户资源整合与协同经营能力,深化同业客户综合经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开展同业高价值账户营销拓展工作,通过提供安全、专业、高效、便捷的清算、结算服务,增加低成本同业资金留存,有效降低负债成本。

理财业务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持续完善“七彩阳光”产品体系,推动“光盈+”多资产多策略产品体系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丰富资产与策略工具箱,增强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保持稳健发展。

报告期末,光大理财管理理财产品余额20,051.25亿元。

本行持续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效,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保障安全平稳运营;积极拓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领域的产业基金托管业务,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养老金托管业务,以优质服务助力养老金融健康发展;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托管运营标准化、线上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发展进程

本行的前身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

经股份制改造,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131家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1997年1月将本行改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完成后,本行成为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于1999年7月6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名称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