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光大银行于2010年8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中国光大银行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为主责,依托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的创新,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在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和综合金融等领域培育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各项业务均衡发展、风险管理日趋完善、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的经营格局,沿着高质量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行。
聚焦主责主业,围绕全行战略,基本形成横跨境内境外、融合线上线下,涵盖金融租赁、银行理财、消费金融、数字金融等在内的现代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紧跟“一带一路”倡议,加快国际化布局,香港分行、光银国际、首尔分行、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悉尼分行、澳门分行、墨尔本分行相继开业运营,东京代表处挂牌;光大金租大力发展航空、航运、车辆、新能源等制造业租赁业务,光大理财专注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阳光消费金融重点布局专业化消费金融市场;光大云缴费聚焦便民服务和金融场景搭建,发挥线上化、便捷化优势服务亿万民众;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获评人民日报社“2024金融高质量发展案例”、《中国银行保险报》“金融品牌年度影响力机构”,企业形象日益彰显。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中国光大银行品牌形象和市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具有较强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的上市银行。
(一)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持续拓展京津冀、长三角、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对口援疆等国家重点区域合作深度和广度,把握海南自贸港封关机遇,拓展自贸业务市场。
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境外贷款增长32.37%。
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落实个人消费信贷贴息政策,打造“约惠光大”品牌体系,服务消费品“以旧换新”。
落实落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服务消费与养老、股票回购增持等再贷款政策,发行7单全国首批科技创新债券。
支持房地产和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白名单”项目“应进尽进”。
(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在16家分行设立“科创金融中心”,推动特色产品创新升级,科技贷款增长10.17%。
构建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完善绿色标识管理,发布《绿色金融白皮书》,绿色贷款增长13.57%。
提升普惠金融线上化服务能力,加大对科创、绿色低碳、外贸、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普惠贷款增长6.20%。
发挥养老金融协同服务优势,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个人养老金账户AUM、三代社保卡客户、养老金托管规模稳步提升,养老产业贷款实现较快增长。
加快推进数字金融布局,推动普惠、零售贷款、供应链线上业务转型发展。
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打造大模型智能助手矩阵。
(三)稳固基础提质增效本行业务运行总体平稳,资产负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
强化经营特色,建立全品类产品货架,加强阳光财富投研能力建设。
FPA、AUM、GMV保持稳定增长,理财产品管理规模增长21.66%。
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拓宽服务边界,不断扩大“云缴费”领先优势。
推动信用债专项投资池扩量提质,并购贷款、居间撮合、股权融资等业务保持良好发展趋势。
构建“阳光交易+”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出覆盖供应链上下游的“e系列”线上标准化产品,新增34个标杆供应链项目。
推进金融市场业务专业化经营,夯实自营投资业务基础,发展代客衍生品业务。
(四)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坚持把防风险放在首位,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紧盯房地产领域重点风险项目,加快化解措施落地。
完善风险“防波堤”工作机制,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加大零售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力度,以属地化经营为抓手,推动防范化解信用卡风险。
全行资产质量保持稳定,实现现金清收405.08亿元,风险隐患资产规模及占比较上年末实现“双降”。
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持续规范经营行为,开展洗钱风险自评估,健全洗钱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产品和服务营销宣传管理,深化反诈反赌“资金链”治理工作。
六、整体经营情况(一)业务规模平稳增长,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报告期内,本集团坚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稳固基础提质增效,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经营发展保持稳健。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1,65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62.98亿元,增长2.96%;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39,802.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3.16亿元,增长1.18%;存款余额41,02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7.71亿元,增长1.65%。
(二)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四季度降幅环比收窄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63.11亿元,同比下降6.72%;四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95%,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4.99个百分点。
其中,利息净收入921.01亿元,同比下降4.72%;净利息收益率1.40%,与上半年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02.52亿元,同比增长6.19%。
实现净利润391.41亿元,同比下降6.61%。
(三)持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资产质量总体稳定可控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50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0亿元;不良贷款率1.27%,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率1.85%,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逾期贷款率2.13%,比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4.14%,比上年末下降6.45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净额6,999.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4亿元;资本充足率13.71%,一级资本充足率11.7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69%,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行的前身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1992年6月18日,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
经股份制改造,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131家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于1997年1月将本行改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完成后,本行成为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于1999年7月6日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名称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