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钢冶炼、钢压延加工。。
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自卸运输、冷藏保鲜、罐式);普通货运;货车租赁;普通货物装卸;专用铁路线运输及维修;机动车维修;钢冶炼、钢压延加工;钢材、特殊钢产品研发、生产销售;钛、钛合金及钛制品生产销售;二级土木工程建筑;金属材料、冶金原辅材料、日用百货、日杂销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维修、销售;资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是1988年8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1988]54号"批准由长城特殊钢公司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本公司继续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试点。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8号文"复审通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复字「1994」第003号文"审核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8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于1994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时本公司总股份为56,378万股,其中可流通股份为9,000万股。
本公司营业执照号为5107811800888,股票代码000569。
1998年6月1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189号"批准,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集团公司)对持有本公司国家股的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钢集团公司)实施整体兼并。
1998年6月11日,长钢集团公司与川投集团公司签订关于企业兼并的协议书,川投集团公司对长钢集团公司以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和安置现有全部职工的方式实施整体兼并,依法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权利。
兼并后,长钢集团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投长钢集团公司),为川投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更名为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兼并项目列入1998年全国企业兼并重大项目计划。
2004年6月8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钢有限)与长钢有限公司的各股东单位签订重组合同,攀钢集团以行政划拨及购买的方式持有长钢有限公司16.84%的股权,攀钢有限以其对长钢有限公司的债权作价5.2亿元以债转股的方式持有长钢有限公司32.10%的股权。
本次重组后长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攀长钢公司),重组后攀长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2,000.00万元。
2004年6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4]458号"批复同意上述重组方案,并于2004年8月24日"国资产权[2004]801号"批复同意上述股权划转方案。
2005年1月6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攀长钢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51078118009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由于攀钢集团是攀钢有限的控股股东,攀钢集团与攀钢有限为一致行动人,在完成本次重组后,共同持有攀长钢公司48.94%的股份,成为攀长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攀长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40,281.6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期初总股本的比例为57.95%(占本公司期末总股本的比例为53.40%),攀长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控制人,攀钢集团、攀钢有限作为一致行动人,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