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安全生产监管类行业领域中的汽车安全检测产品的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设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佳诚弘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致力于机动车检测、智能交通行业的前沿技术和软件系统的研发、生产,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并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信息技术类企业,我司在高新国税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
我公司2008年起研发的“汽车外廓尺寸三维成像自动测量技术”属国内独创,已获得十余项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在省科技厅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会上,专一致认定该创新项目的技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该项目的应用产品正式推出后,长期稳居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目前已在全国20余省辖内主流、一等车管所普遍投入使用。
我公司也是国家规范——《汽车外廓尺寸测量仪国家校准规范》的起草单位之一。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1、财务状况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19,507,462.23元,较期初的23,464,793.21元,减少了23,957,330.98元,降低16.86%,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入规模下降导致亏损3,293,933.76元,造成了应收账款及存货均大幅减少;负债期末金额为4,192,509.97元,较期初增加579,185.75元,主要因为公司于2018年12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每10股派9.6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含税现金红利金额1,242,582.97元,由于本次权益分实施的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月8日,故导致2018年末应付股利科目增加1,242,582.97元。
而2018年由于产品销售量减少,公司的经营性负债,如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均有所减少;净资产期末金额为15,314,952.26元,较期初的19,851,468.99元,降低22.85%,是因为公司亏损以及进行了权益分派所导致。
2、经营成果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1,821,828.45元,同比降低72.09%,实现归属挂牌公司的净利润-3,293,933.76元,同比降低140.02%,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产品销量减少,导致收入无法覆盖当期费用。
本期公司毛利率并未出现较大波动。
3、现金流量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45,785.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1.99%,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规模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了5,666,024.10元。
(二)报告期内业绩变动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亏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2015年3月1日实施的《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和方法》中,明确要求:“中重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同时,过渡期为25个月(即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实施)。”按上述规定,2017年3月1日前,全国的存量或新增第三方检测机构都应安装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因此,由于市场在期间性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公司主营业务销售额于2017年上半年增长幅度大,上升趋势明显,但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市场需求量逐步平稳,销售额不再呈爆发式增长;2、由于机动车检测的工作由过去的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自2015年起才交由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社会化时间较短,市场在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中,处于逐步规范的过程中,但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为追求利益,出现了其他竞争者以低成本、低质量、伪造结果数据的恶性竞争方式来冲击市场,因此这也是造成公司销售额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之一。
我公司严把质量关口,故此产品在北京、上海等规范的市场上,市场占有率仍居第一,我们相信在行业监管部门不断的监管下,检测市场在未来将会更加规范、合法、合理、有序。
3、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在受到市场份额下降的冲击下,造成了销售额下降、净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的情况,但公司近两年已十分重视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一方面,公司为公安交警、车检机构提供数据联网、车辆查验的汽车应用行业所衍生的服务项目,增加了智能查验系统及终端的销售,另一方面,公司围绕核心技术——“三维成像自动测量技术”,应2015年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要求,开发研制了针对交通部门整治道路运营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的检测产品,现正在川陕高速七盘关收费站的入川车道进行全方位覆盖的检测试点工作,已由省高管局先后两次现场验收通过,不日投放市场,这为公司进入交通部门治理超限超载的检测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公司将拓宽目前主导产品“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的目标客户和市场。
除私营检测站外,我公司将加大对监管机构市场(如车辆管理所)的开拓力度。
公司相信机动车安全检测市场在行业监管部门不断的监管下将逐步规范,我公司的“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检测设备”在其他各地区的市场份额将越来越大;同时,公司开发的应用于交通部门治理超限超载的新检测产品投入市场后,公司产品结构将逐步丰富,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得到改观,公司发展将进入良性化运转。
因此,虽然公司本期业绩下降,但随着新产品的丰富,公司业绩将有所好转。
本期暂时亏损,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10年8月25日,志诚弘毅经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设立名称为成都志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注册号为510109000140163,法定代表人为肖喜,经营范围“研发、设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电气设备;设计、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包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从事经营)”。
2010年9月21日,四川星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星成验字(2010)第9-89号《验资报告》,对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9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方人宇、肖喜缴纳的实际资本1,000,000.00元。
2013年7月17日,志诚弘毅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由成都志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4日,有限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2014年12月20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方人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80万元转让给卢志宏。
2014年12月20日,方人宇和卢志宏2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5年4月20日,方人宇和卢志宏2位自然人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确认,为经营方便,由卢志宏代方人宇持有佳诚弘毅80%的股份。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为方人宇将股权交由卢志宏代持。
2015年4月14日,佳诚弘毅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肖喜将其持有佳诚弘毅的20%股权转让给陈秀琼。
2015年4月15日,肖喜和陈秀琼2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股权价款已真实支付。
2016年4月1日,方人宇与卢志宏、杨景云与陈秀琼分别签署了《股权代持解除协议》,确认解除2015年4月20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
2016年4月8日,佳诚弘毅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卢志宏将其持有佳诚弘毅的80%股权转让给方人宇,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陈秀琼将其持有佳诚弘毅的20%股权转让给杨景云,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股。
2016年4月8日,方人宇与卢志宏、杨景云与陈秀琼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7月18日,佳诚弘毅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罗寅等19名自然人对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款1,306,463.00元人民币,其中新增加注册资本290,325.00元,资本公积1,016,138.00元。
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90,325.00元,实收资本为1,290,325.00元。
上述增资款已于2016年7月29日全部缴足。
2016年11月2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6CDA30447)确认,截至2016年9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516,381.00元。
2016年12月1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2016]第0383号)确认,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851.6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55.57万元。
2016年12月19日,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DA30454确认: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成都佳诚弘毅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8,516,381.00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本为1,290,325.00元,折股后的余额7,226,056.00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取得了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937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