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生物质颗粒加工、销售,利用生物质颗粒提供供热服务,以及供热设备销售、安装、维修。。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咨询服务、技术研究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产品除外);板方材加工销售、生物质颗粒成套设备销售、安装;秸秆供热;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能源相关装备研发、加工、销售、安装。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新三板企业(宏日股份:83974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致力于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
在国家倡导环保节能减排,北方清洁供暖等政策背景下,公司利用桔杆、菌袋等废弃农、林业生物质资源替代燃煤锅炉,为吉林省治理秸杆露天楚烧、废弃菌袋污染及燃煤锅炉改造做出突出贡献。
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方向在于争取降低使生物质供热产业链的成本,在成型燃料生产设备技术及专用高效燃具设备技术方面(锅炉热效率高于90%)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同时力争通过国际合作使上述技术能与国外发达国家技术同步并适应我国的国情。
市场营销中心:占住吉林市场,拓展东北;以渠道营销为主,密切与环保部门、能源部门关系,建立事业合伙人制度,布局全国生物质能源市场,拓展项目以医药、食品、学校、医院、烟草等行业领域为主。
坚持“量身定制,按需供热”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同时,注重品牌建设和宣传。
运营管理中心:设备管理上实现标准化、模块化、智能化;团队建设上实现老带新的技术梯队,并与相关职业教育机构形成代培机制,保障队伍稳定和成长。
坚持“量身定制,按需供热”服务理念,从为客户提供定制服务开始,;燃料供应中心:依托能源局授权的行业协会平台,整合现有厂家产能,输出技术和品牌,通过定单稳定颗粒资源,未来通过引进瑞典先进技术,在资源地进行生产降低颗粒成本和稳定资源保障;团队建设方面培养技术管理人才,形成人才梯队。
(二)行业情况生物质能源是世界公认继煤、石油、天然气后第四大能源库,发展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成为全球共识,生物质能正成为国际上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选项。
总体来看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终端市场占比18.6%,其中总的生物质能占比为73%。
欧盟作为全球现代生物质能源产业最发达地区,生物质能在能源终端市场占比11.2%,相对水能3%,风能3%,太阳能占比3%,生物质能市场份额超过其他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总和。
欧盟可再生能源供热市场更是95%来自生物质能。
2040年欧盟将在供热领域全部采用生物质为主的可再生能源。
我国生物质供热产业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6年-2010年,从产业萌生到2010年产业链构建初成。
全国除了广东以外都面临市场上与燃煤竞争的格局,(广东因承办亚运率先禁煤)生物质供热与燃煤相比无明显经济优势,生物质供热只有在用户无法选择燃煤时才有机会。
第二阶段从2011年到2017年,这是行业野蛮生长阶段。
2011-2014年财政部制定了给予生产成型燃料企业140元的补贴的政策,一下子让社会上各类动机的企业涌入该行业,造成行业短期虚假繁荣,补贴停止后,一大批企业离开该行业。
2014年新的环保排放标准实施,已将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前提下,一些缺乏技术积累的运营企业和使用生物质供热企业单纯为了追求效益,白天烧生物质,晚上燃煤,缺乏第三方检测机构,缺乏行业标准和规范的情况下,燃料中掺混垃圾和染料情况时有发生,大大损害了行业声誉。
第三阶段,从2017年至今,2017年年初,环保部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征求意见稿,生物质成型燃料赫然在列,行业面临生死存亡。
此事甚至引起国家领导关注,后经行业协会、专家等与主管部门密切沟通,目录发布时将生物质成型燃料成功移除。
并在记者发布会上环保部官员强调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要鼓励发展生物质供热。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物质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对生物质供热产业明确定性;同月,国家十部委《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规划2017-2021》发布,提出规划目标:煤改电供暖15亿平米,煤改气18亿平米,煤改生物质21亿平米。
对生物质供热明确定量,更是第一次把生物质供热放在了排头兵的位置。
生物质供热行业的标准也在陆续推出,上海、天津、吉林等地陆续颁布了生物质成型燃料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监管标准的出台,有力地保障了生物质供热产业的健康发展。
生物质供热产业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机遇。
有限公司原名为辉南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0日,由洪浩、孙伟、闫日青、张锡昌、毕红久以货币形式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均为货币出资。
2006年7月14日,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辉南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吉金辉会验字[2006]第062号),对股东出资予以验资。
2006年7月20日,辉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4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25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各方签署了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2015年4月24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5)京会兴审字第1100007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37,350,680.93元。
2015年4月28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043号《吉林宏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认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3,928.06万元。
2015年5月2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5)京会兴验字第11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5月23日,整体改制中以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5年5月25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并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2015年6月24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