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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诺生物 - 838233.NQ

浙江爱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16-08-04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love pharmaceutical co.,LTD
成立日期
2003-07-28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医药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爱诺生物
股票代码
838233.NQ
上市日期
2016-08-04
大股东
陆方明
持股比例
63.4806 %
董秘
金新泉
董秘电话
0572-2061178
所在行业
医药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王健、张国勤
律师事务所
上海同盛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爱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50075304602XG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3-07-28
法定代表人
陆方明
董事长
陆方明
企业电话
0572-2069129,0572-2061178
企业传真
0572-2077672
邮编
313000
企业邮箱
jxq690214@163.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三环东路999号B区7幢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干混悬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丸剂(大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溶液剂、外用溶液剂、、煎膏剂(膏滋)、糖浆剂、搽剂、原料药(恩替卡韦)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及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以中药的生产、研发为核心,同时辅之以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立足全国区域市场,以面向医疗机构及通过自有终端销售渠道为主要营销手段。

涵盖制药、医药销售以及研究等领域,形成研发、生产、销售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公司现已形成覆盖全国市场的销售网络。

公司目前拥有中药提取及前处理车间、口服液体制剂、口服固体制剂、及外用液体制剂等4个专业化GMP生产车间,可生产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合剂、糖浆剂、外用液体等10大剂型58个品种的药品。

主导产品有补中益气口服液、炎宁颗粒、姜颗粒等中成药,以及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诺氟沙星胶囊及阿奇霉素干混悬剂等化学药品。

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项,公司生产的药品进入国家和省级医保目录的品种分别20个和24个;公司生产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分别18个和8个;公司生产的药品进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的品种共1个。

商业规划

公司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53,864,798.58元,同比增长27,808,343.56元,增长106.72%;营业成本为12,544,638.36元,同比增长4,801,247.63元,增长62.00%;公司净利润为9,398,366.08元,同比增长7,078,259.91元,增长305.08%。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1)省外市场如西南市场(云、贵)和中西部市场(渝、豫、青)开发进展顺利,销售提升显著;(2)为适应市场变化,公司恢复生产的产品销售态势向好。

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1)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加,绝对成本同比增长较大;(2)部分中成药原料药材涨价明显,带来成本上升;(3)由于产量扩大,公司制造成本上升,影响主营业务成本亦同步上升。

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1)由于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公司毛利额增幅较大;(2)公司毛利率同比有所提高,也带来毛利增长;(3)费用绝对额增加,但销售业务量的大幅增长,费用率同比下降明显。

公司2018年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725,838.22元,同比增加10,703,142.17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当期资金回笼同比增加32,505,391.26元,税费支付同比增加4,475,312.74元,当期支付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6,651,065.35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80,417.20元,同比减少15,744,377.2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已预付资收购款15,000,000.0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49,810.01元,同比减少11,983,548.01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为减少财务利息支出(阶段性经营需要),归还银行借款11,800,000.00元。

发展进程

2003年7月28日,经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浙江大东吴集团红延药业有限公司成立。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其中: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吴淑英出资680万元,许仁出资100万元,芮银法出资100万元,崔益清出资50万元,孙根如出资50万元。

2003年7月28日,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湖恒验报字【2003】第234号),对公司截止2003年7月26日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验证全体股东货币出资已全部到位。

2004年8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许仁(大东吴红延药业副总经理)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芮银法(大东吴红延药业总经理)持有的5%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崔益清(大东吴红延药业副总经理)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孙根如(大东吴红延药业副总经理)持有的2.5%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价格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方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等关联关系。

2004年8月1日,许仁、芮银法、崔益清、孙根如与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分别以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对价将各自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力图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提高自身的持股比例,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效率,本次股权完成后,浙江大东吴集团公司的股权持股比例从51%提高到66%。

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

2004年8月1日,大东吴红延药业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书。

2004年8月25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07年10月2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66%股权全部转让给孙苗雨(代持)。

2007年10月20日,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与孙苗雨(代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以1320万元的对价将66%股权转让给孙苗雨(代持)。

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价格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另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方不存在亲属关系等关联关系。

2007年11月8日,大东吴药业提交变更申请书,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

2012年8月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孙苗雨(代持)持有的66%有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转让价格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2012年8月4日,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与孙苗雨(代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孙苗雨(代持)以1320万元的对价将66%股权转让给浙江大东吴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8日,大东吴药业提交变更申请书。

同日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以上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8月26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唯一股东浙江华圣药业以7000万元溢价出资,溢价的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以上资金于2015年9月6日前缴足。

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原因为公司历史亏损比较严重,净资产为负,通过本次增资补充公司资本金。

本次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参照注册资本等要素协商一致确定,按照3.5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溢价增资。

2015年8月26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8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浙江华圣药业将持有的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如下转让:其中51%股权转让给陆方明,20%股权转让给湖州经合投资,9.2%股权转让给金新泉,7%股权转让给倪健旋,7%股权转让给王勇进,3%股权转让给章建红,2%股权转让给陈国锋,0.8%股权转让给王娟英。

2015年8月30日,股东浙江华圣药业与陆方明、湖州经合投资、金新泉、倪健旋、王勇进、章建红、陈国锋、王娟英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5年9月2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5年9月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湖州经合投资所持有公司15%的股权(出资额计600万元)以1080万元价格转让给陆方明;湖州经合投资所持有公司5%的股权(出资额计200万元)以360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州诺亚合伙;金新泉所持有公司2%的股权(出资额计80万元)以144万元价格转让给陆方明;金新泉所持有公司0.2%的股权(出资额计8万元)以14.40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州诺亚合伙;王娟英所持有公司0.8%的股权(出资额计32万元)以57.60万元价格转让给湖州诺亚合伙。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湖州恒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有限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评估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8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方法。

于2015年9月24日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湖恒评报字2015第050号),评估值为71,835,186.26元,转让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确定为7200万元。

2015年9月2日,上述股东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股权受让方出具了收款凭证,确认收到股权受让方全额股权转让款。

2015年9月2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11月2日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第01730057号),确认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51,791,190.35元。

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5]第1149号),评估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9月30日,截至2015年9月30日,有限公司评估后的资产总计为人民币52,378,579.06元。

2015年9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5年9月30日为公司股改基准日。

2015年11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达成如下决议:“以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值51,791,190.35元,其中50,000,000元折为股本,未折入股本1,791,190.35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比例为1:0.97。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改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有限公司现有股东7人全部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按其各自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相对应的净资产值作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爱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各发起人依法召开了创立大会,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2015年12月1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并核发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将于2018年9月6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名称变更。

公司全称由“浙江爱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爱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