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碳素制品、石墨产品、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究、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化工碳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建材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制造、加工、安装项目由下属分公司实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系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为:改性人造石墨类锂电池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类锂电池负极材料。
改性人造石墨类锂离子负极材料包括:JNM-1、JNM-2、JNM-4,其工艺过程是使用石油焦为原料,通过改性、微粉、造粒、石墨化反应等制备而成。
天然石墨类锂离子负极材料是最早应用在锂电池制造之中,其主要原料是天然石墨矿藏,生产工艺简单,只需经过微粉化、表面处理即可。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逐步加大技术服务项目的研发力度,除对自身内部技术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以外,同时也在外部积极寻求技术服务合作团队,共同进行研发和探讨,提高内外的技术合作力量,为公司后期的稳步发展积累资源、技术和人才,从而有望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及市场销售等部门积极拓展和优化市场布局,以新三板平台为依托,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
公司作为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企业,坚持将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把质量作为立足市场的保障,加强质量和内部控制管理,用优质的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的口碑,在市场前景利好的形势下,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成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增长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为9129.58万元,较期初增加1581.99万元,同期上涨20.96%,因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流动资产增加1460.59万元,其中库存存货增加554.33万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增加1078.20万元。
净资产为4786.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64.34万元,上涨10.74%,本报告期流动资产增加的同时净资产同比增加。
在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130.35万,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9.87%,主要原因在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中企业创新产品销售一路看好,已经成功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前两年的销售推广成效可见。
公司多方派出销售一线人员主动和多家电池厂商进行对接开展私有化定制服务,在产品技术上实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产品已经完全由从前的主流半成品技术演变成迎合市场使用率较高的容量型、动力型新产品,更加人性化的了解客户需求,直接从源头上满足客户,也更加直观的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先机。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464.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42.41%,本年度公司产品已经被众多电池厂商接受并认可,因公司注重新产品研发,并且广布各地建立销售网络,销售推广基本完成铺设,所以各项费用成本下降。
这一利好的产品推广成功,直接影响各项费用逐步减少和严控成本,公司逐步实现了净利润稳步上涨的趋势。
公司的营业总成本为1589.24万,较上年同期增加18.43%,因上半年公司锂离子负极材料成品已经被众多电池厂测试通过形成吨采,业务量增加,公司为了满足订单采购原材料,而本期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导致营业成本略有增加。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了797.86万,递减比例为140.79%。
因本期所有的负极材料成品全部销售给电池厂商,销售后形成一定的账期,应收账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078.19万元,受回款账期所限,现金流有所减少。
业务量增大,原材料购买需求增大,同期增加额度为665.77万元。
综上各种原因,导致现金流减少。
本期毛利率为45.49%,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5.4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19.87%同时营业总成本增加18.43%,公司的产品结构在本报告期已经完全是锂离子电池成品销售,成品较半成品来说无论从工艺角度还是生产流程都相对复杂,从而成本较上一报告期增大,故本期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市场开拓、技术研发,时优化内部管理。
规范管理方面,实施切实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同时加强公司人才梯队的培养。
加强对成本、销售费用的严格控制,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研发新的产品走向终端市场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为适应公司新产品走入终端市场的目标,公司加强了市场销售队伍人员的定期培训与产品性能辅导,积极开拓新客户和新市场,促进业绩平稳增长。
以便更加准确高效的实现产品推广,更加快速及时的掌握市场最新需求,产销研相结合为企业更快速抢占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号为220221000092636,法定代表人张红梅,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根据吉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于2005年9月19日出具的吉利安达(吉)验字[2005]第6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4月7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碳素制品、石墨产品的研究、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化工碳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
建材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制造、加工、安装项目由下属分公司实施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10月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审字[2015]01500438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确认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30,026,777.48元。
2015年10月10日,中评信宏(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中评信宏评报字[2015]第1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8月31日),确认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7,329,658.57元。
2015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全体股东同意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股份公司各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净资产按照1:1.000892583比例折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1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5]第0150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各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净资产30,026,777.48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30,000,000股,其余未折股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26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就本次变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由吉林市工商局签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201778724560J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营范围:碳素制品、石墨产品、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的研究、制造、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化工碳素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
建材材料(不含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制造、加工、安装项目由下属分公司实施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