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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小贷 - Q153325.NQ

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Huaian Huaiyin Hengtong Rural Microfinance co.,LTD
成立日期
2012-04-09
注册地
江苏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恒通小贷
股票代码
Q153325.NQ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江苏勇达上糖商贸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7 %
董秘
王晶晶
董秘电话
所在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会计师事务所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江勇;唐义书
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20800593911466W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12-04-09
法定代表人
王成军
董事长
王成军
企业电话
0517-84613188,844613222
企业传真
0517-84979555
邮编
企业邮箱
2395407850@qq.com
企业官网
暂无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面向“三农”提供保证、抵押及信用等贷款服务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法[2007]142号),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批准,经淮安市淮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专门从事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

公司位于淮阴区新渡乡佟洼村三组2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

恒通小贷经营范围为面向“三农”及中、小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类担保以及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将致力于服务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服务新农村,按照“小额、快捷、灵活、市场化”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类服务,是企业发展、人个创业理想的选择。

发展进程

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淮安市淮阴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804000084622;注册地址为淮阴区新渡乡佟洼村三组25号;经营范围为: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1年12月27日,江苏省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筹建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1﹞399号),同意筹建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日,江苏勇达化工有限公司、淮安市永恒工贸有限公司、淮安市浩晟工贸有限公司、王成军、陈忠军、韩璐召开股东会,决定设立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元,其中江苏勇达化工有限公司认缴2,700.00万元;淮安市永恒工贸有限公司认缴1,800.00万元;淮安市浩晟工贸有限公司认缴1,500.00万元;王成军认缴1,500.00万元;陈忠军认缴1,500.00万元,韩璐认缴1,000.00万元。

2012年3月28日,淮安新元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淮新会验[2012]第017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12年3月28日止,恒通小贷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合计5,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2012年4月1日,江苏省金融办出具《关于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2﹞43号),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

2015年5月18日,淮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同意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淮金融办复[2015]6号),同意有限公司更名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持该批复办理工商行政变更手续。

2015年8月18日,淮安市淮阴区恒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5年6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7月30日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5】第2083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105,016,427.49元人民币;同时,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5)第7015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为10,504.76万元人民币。

公司审计净资产值不高于评估净资产值,决定按照账面净资产值105,016,427.49元以1:0.95223197的比例折股,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股份总额为10,000.00万股(折股后持股比例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净资产扣除股本及一般风险准备1,577,440.20元后,其余3,438,987.29元部分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8月18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5】第2046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