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聚醚多元醇及聚醚多元醇用DMC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研发与销售;聚醚多元醇用双金属催化剂、特种聚醚生产,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巴德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地处苏北重镇淮安工业园区,占地面积78000平方米(合117亩),总投资6.17亿元。
公司现有职工100多人,其中技术人员2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4人。
在南京还设立南京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公司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淮安市企业技术中心”、“淮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荣誉称号,拥有PCT2项(已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4项(授权8项),实用新型授权38项;拥有淮安市特种高分子量聚醚多元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江苏省低碳环保型双金属催化剂工程研究中心;公司和南京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东华大学、常州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
公司还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和ISO45001三项体系认证。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内知名企业,主要产品有:聚醚多元醇用双金属(DMC)催化剂、特种聚醚(聚合物多元醇POP分散剂、慢回弹特种聚醚、高分子量特种聚醚、慢回弹开孔剂等)。
拥有年产80吨聚醚多元醇用双金属(DMC)催化剂与14万吨特种聚醚产能,多款产品市场占有率在聚氨酯行业细分领域名列前茅,其中双金属催化剂产能全球首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80%。
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近年来在园区的大力扶持指导下,已发展为淮安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链的重要骨干企业。
公司坚持以安全为根本,创新为动力,业绩稳步发展。
2022年公司同步启动了IPO上市计划,并签定了券商、律所及会计事务所,计划于2027年实现上市目标。
2011年3月23日,江苏省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082901330)名称预先登记[2011]第03210040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批准企业名称为“淮安巴德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5月19日,淮安禧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淮禧会验报[2011]第13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5月18日,巴德有限(筹)已收到江苏嘉诚、戚渭新、胡冰、韩勇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万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2011年5月24日,淮安市洪泽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巴德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20829000045940的《营业执照》。
2011年12月7日,淮安禧联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淮禧增验报[2011]9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6日止,巴德有限已收到江苏嘉诚、戚渭新、胡冰、韩勇缴纳的第2期出资,即本期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巴德有限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4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400万元;巴德有限股东本次出资连同第1期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巴德有限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
至此,巴德有限设立时的出资已实缴到位。
2023年12月1日,巴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关于巴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2024年1月17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巴德有限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财务状况出具了中汇会审[2024]0123号《淮安巴德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净资产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巴德有限扣除专项储备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11,605.35万元。
2024年1月1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就巴德有限资产净额情况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24]第0018号《淮安巴德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拟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截至2023年11月30日,巴德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3,695.29万元。
2024年1月19日,巴德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巴德有限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淮安巴德聚氨酯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0日净资产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0123号)审计的截至2023年11月30日扣除专项储备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16,053,537.05元为基数,按1:0.0948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1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由现时所有的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超出股本总额的105,053,537.05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4年2月8日,淮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本次登记,并向巴德股份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8295754035992的《营业执照》。
2024年2月28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4]037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4年1月30日止,巴德股份(筹)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经审计的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人民币116,053,537.05元,根据公司折股方案,将收到的净资产按1:0.0948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数1,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总计股本人民币1,100万元,超过折股部分的资产105,053,537.05元计入资本公积。
因石祖嘉的个人债务纠纷,为清偿其个人债务,2023年9月26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26执恢563号《拍卖公告》,对石祖嘉实际持有并由孟金祥代持的巴德有限4%的股权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2023年11月4日,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826执恢563号《执行裁定书》,戚渭新等七名公司股东作为竞买人以827万元公开竞得石祖嘉所实际持有的巴德有限4%的股权,自裁定书送达七名竞买人时,上述4%股权转移至七名竞买人所有,其中戚渭新占1.2%、胡冰占1.1%、韩勇占0.95%、孟秋枫占0.33%、赵宝成占0.045%、魏素玲占0.045%、赛欧信越占0.33%;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