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自有广告媒体经营和广告媒体代理,以及新媒体运营业务。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以自有资金对艺术品(文物除外)行业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工艺品、文具、影视衍生品的销售。游戏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是自有广告媒体经营、广告媒体代理、互联网营销及创意内容制作,其中目前为公司带来收入的业务为自有广告媒体经营业务和广告媒体代理业务,互联网营销业务、创意内容制作相关业务目前正处于业务开拓阶段。
(一)经营计划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保证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纳税记录完整,诚信合法经营,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完全独立,具有良好的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主要财务、业务等经营指标健康;公司拥有自己稳定的商业模式,拥有与当前经营紧密相关的要素或资源,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也未发生对持续经营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01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129.77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1,156.50万元,降幅为13.96%,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减少导致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2018年末,公司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占比为97.78%,资产的流动性较强。
2018年末,公司负债为578.72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522.54万元,降幅为47.45%。
负债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净利润减少导致计提的应交所得税减少,以及应付账款减少。
2018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31.18万元,较2017年减少901.55万元,减幅为14.24%。
原因为公司客户广告投放量减少,使公司广告业务收入减少。
2018年末,公司实现净利润2,775.77万元,较2016年减少840.65万元,减幅为23.25%,主要原因为客户广告投放量减少使营业收入减少,但公司支付的阵地租赁费未减少使营业成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所致。
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为6,551.05万元,较2017年末减少614.78万元,减幅为8.58%。
净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8年度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所致。
总体而言,公司2018年各项业务虽有小幅下滑,但总体趋于稳定。
2012年1月13日,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滨海)登记内名预核字[2012]第43986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天津梵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2年2月7日,天津市君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君验字[2012]第022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2月7日,贵公司已收到股东郭荣良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
货币出资100.00万元,于2012年2月7日缴存天津梵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筹)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新生态城支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0302093339100027388账号内”。
2012年2月9日,梵雅有限股东签署《天津梵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年2月13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梵雅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6000088004)。
根据该营业执照,梵雅有限的名称为“天津梵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为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004,法定代表人为郭荣良,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以自有资金对艺术品(文物除外)行业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015年9月1日,梵雅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5年9月1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专字[2015]01670232号审计报告,经其审计,梵雅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294.97万元。
2015年9月16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发评报字(2015)第196号《评估报告》,经其评估,梵雅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为1,331.01万元。
2015年9月16日,梵雅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94.97万元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其中1,000万元计入股本,每股1元,共计1,000万股,其余294.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定为“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6日,登记在册的4名梵雅有限的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其各自所持有的梵雅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
2015年9月20日,公司发起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以及《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用于出资的财产作价情况的报告》等相关议案,决议以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94.97万元全部投入股份公司,其中1,000万元计入股本,每股1元,共计1,000万股,其余294.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定为“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出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670016号”《验资报告》审验,经验证,公司本次整体变更的发起人出资已全部到位。
2015年9月22日,公司完成了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范围依照天津梵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变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及演出经纪除外);展览展示服务;从事广告业务;以自有资金对艺术品(文物除外)行业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工艺品、文具、影视衍生品的销售;游戏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