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兼业代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2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面向“三农”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及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服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兼业代理服务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
公司主营业务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即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入资金等为中小企业等客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自成立以来,金石小贷一直专注于小额贷款业务,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目前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区域限定于淮安市(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仅为金湖县)内,面向的主要客户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等。
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身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24日成立,系由江苏金石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机械”)、殷绎如、曹晨、韩强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本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代表人为殷舜时,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万元,经营期限为自2009年6月24日至2012年6月23日。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6月22日出具了苏金融办复[2009]78号《关于同意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2013年1月,公司取得了淮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淮金融办复[2013]01号《关于同意金湖县金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批复》,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6日,本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变更后的金石小贷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共10,000股,每股1元。
2013年1月16日,申宝会计师出具了金申验字[2013]第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1月16日,闵淑芬已出资1,500万元,公司的实收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