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景区旅游客运、酒店运营、旅游服务、娱乐项目。。
经营范围:住宿和餐饮业;预包装食品零售(上述两项内容限分支机构经营);县内班车(旅游)客运;信息服务业务(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固定网信息服务);卷烟零售。游览景区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工艺美术品及藏品零售;经营水上运输业务、文化艺术类、休闲健身活动、其他娱乐业;电子商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客运,公路旅客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原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86年,历经二十余载的风雨历程,目前已发展成为新疆最大的旅游龙头企业之一,集酒店、餐饮、旅游客运、景区开发经营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企业。
公司注册资本1.07亿元,公司总资产达到2.5亿元。
公司创立以来,为促进地方旅游发展、为喀纳斯景区打造成“世界一流景区”的目标做贡献。
公司连续十二年被评为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先进企业,先后获得新疆自治区级“十五”期间“旅游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守合同重信用”先进企业、“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扶贫龙头企业,公司的“kanas”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变动情况:1.2017年1月-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19,701.8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60%;主景区游客人数截止6月30日由上年累计8.72万人增加到14.70万人,增长65.58%。
2.营业成本35,798,436.2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51%,主要是观光车司机及保安人员增加而增加的职工薪酬,新增车辆增加的保险费、燃料费等。
3.利润总额-12,546,172.02元,较上年同期亏损额减少27.50%;净利润-12,443,446.81元,较上年同期净亏损减少28.07%。
4.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11,217,403.50元,较上年末下降17.07%;净资产217,632,899.11元,较上年末下降21.90%,原因是支付股息红利款4,860.00万元及发生亏损1244.34万元。
5.应收账款周转率7.28,公司在报告期内按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减少33.92%,同时营业总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7.60%,因此应收周转率大幅上升。
6.现金流量情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486,714.04元,相对于去年同期-22,271,141.07元,增长23.42%。
(二)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原因:新疆旅游形势本年度继续向好,营销宣传力度加大,线下营销结合线上网络宣传全面覆盖,喀纳斯主景区与禾木景区接待游客人数同比增长使得营业收入增加。
(三)本期亏损的原因:1.因新疆旅游季节性特征,全年80%以上收入集中在7-9月份,上半年属于淡季经营期,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经营成本及各项费用,历年都会出现上半年亏损状况。
2.成本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新疆维稳要求,公司上半年加大了安全维稳费用投入,增加安保人员;二是增加运输能力同时增加了观光车司机数量,导致本期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3.27%,但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大于营业成本的增长比例,同比减亏。
(四)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大的原因:主要是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及支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大。
(五)其他事项:公司处于IPO辅导阶段,景区资源费缓征的账务处理办法正在咨询阶段,本期未计提资源费。
1999年2月2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布尔津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出具(布企改字〔1999〕02号)《关于哈纳斯山庄改制为布尔津县哈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的批复》:同意将原哈纳斯宾馆改制为哈纳斯有限。
1999年3月25日,哈纳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布尔津县哈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1999年3月25日,布尔津县西山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对哈纳斯有限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该报告记载:截至1999年3月25日,哈纳斯有限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人民币59.2万元,其中,国资局出资436,381.64元,吴晓勇等38名自然人合计出资156,000.00元。
1999年3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家资本44万元,国有资本合计141万元,实收资本44万元,有效期为五年。
2001年4月29日,国资局出具了《证明》,改制时因布尔津县尚没有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事务所,且旅游公司的国有资产较少,没有进行资产评估。
哈纳斯公司的国有资产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为准,即国有资本为43.6万元。
对此,国资局2015年6月11日出具了《关于对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确认函》(布国资发[2015]6号),哈纳斯有限的国有资产出资未经评估,该局认为系当时布尔津县无具备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事务所和入资的国有资产较少所致,国有资产出资以会计事务所验资确认为准,即国有资本为43.6万元,其出资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999年3月26日,哈纳斯有限取得布尔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43211000035。
哈纳斯有限设立时的基本情况:注册号6543211000035,法定代表人为吴晓勇,经营范围为“旅游、服务、饮食、住宿、租赁、零售、加工;汽车、马车、游艇、渔具出租、针织、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食品、干鲜果品、粮油及粮油制品、日用百货、肉制品加工”。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59万元,由1名法人股东及38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其中,国资局以哈纳斯宾馆作价出资43.6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3.65%;吴晓勇等38名自然人股东(均为原哈纳斯宾馆员工)以货币出资15.6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6.35%。
关于国有股权的设置,通商律师出具《关于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挂牌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向国资局提交了《关于批准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国资局将该请示上报至阿勒泰国资委。
2015年7月3日,阿勒泰国资委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了阿地国资[2015]19号《关于批准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申请将喀纳斯投资、国资公司和布尔津林场所持有的喀纳斯旅游的股份性质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015年7月15日,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确认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5]254号),喀纳斯投资所持喀纳斯旅游的3,2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3.70%)、国资公司所持喀纳斯旅游的2,830.9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20.97%),布尔津林场所持喀纳斯旅游的247.5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83%)均为国有法人股。
2009年9月15日,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万亚会业字[2009]第2577号),截至2009年8月31日,喀纳斯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09,330,102.48元。
2009年9月20日,喀纳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喀纳斯有限截至2009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同日,喀纳斯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改制协议书》。
2009年9月25日,国资局出具布国资发[2009]07号《关于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同意喀纳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国资公司持股数量为3,030.97万股,持股比例为37.89%。
2009年9月21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09]第147号),以2009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喀纳斯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473.11万元。
2009年9月27日,国资局出具布国资发[2009]08号《关于布尔津县喀纳斯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经行确认的批复》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确认。
2009年9月30日,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新疆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万亚新会业字[2009]第013号),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剩余29,330,102.48元转为资本公积。
2009年10月9日,喀纳斯旅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的相关议案。
国资公司股东代表、武夷山公司股东代表、布尔津林场股东代表、吴疆勇、叶芦生、王国智、彭黎签署了《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09年10月14日,喀纳斯旅游在阿勒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了注册号为6543210300001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喀纳斯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