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铁矿石的开采、选矿加工和铁精粉销售
经营范围:岩石矿物测试;矿产开发及加工;房屋租赁;矿业投资;矿产品、钢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地矿局集中优势资源着力打造的,集地质勘查、矿山开采、矿石加工为一体的矿业开发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为地质矿产勘查、岩石矿物测试、矿产开发及加工等。
目前公司下设1个分公司、20余个控股、参股的子公司。
公司现有矿山6座,选矿厂6个,年开采和处理矿石200余万吨,在建大型矿山1座,中型矿山3座,选矿厂3个,年生产规模400万吨。
2025年上半年,宝地矿业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与重点工作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力克服宏观经济复杂变化及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挑战,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发力,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发展根基持续巩固公司紧密围绕发展战略目标,集中优势资源,扎实推进各重点项目建设进程。
建立常态化效能监察机制,通过定期跟踪、督导检查,对项目关键节点、预算执行和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把控,有效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高效有序实施。
备战公司1,000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增长引擎,报告期内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同时,项目的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并获发改委核准批复,为后续工程建设和产能释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充分挖掘现有矿山潜力,提升规模效益,公司全力推进松湖铁矿150万吨/年规模提升至20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批复,明确项目建设规模、环保要求和技术路线;哈西亚图公司作为公司多金属资源开发的重要平台,正有序推进生产经营,积极开展多矿种协同发展,通过深化地质勘探、优化采选工艺和拓展产品种类,努力发掘资源综合利用价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备战项目的顺利获批为长期资源接续提供了保障,松湖改扩建工程将有效提升现有资产效能,哈西亚图的多矿种发展更是拓展了新经济增长空间,上述重点项目的稳步推进,不仅显著增强了公司对核心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效率,更直接构建起支撑未来资源开发与产能跃升的核心动力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重点项目的同时,亦高度重视降本增效工作。
通过深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组织、加强成本管控、推进技术创新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降低了主要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及综合运营费用,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的财务与管理保障。
(二)聚焦产业提升,攻坚资源增储为巩固核心竞争优势并开辟新的增长曲线,公司在聚焦主责主业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其他盈利能力较强的矿产品,同时强化资源储备,为可持续发展筑牢基础。
在存量资源挖潜方面,全力推进重点矿区勘探进程,加大自有矿业权找矿力度,加强成矿规律研究和勘查技术总结,邀请地质专家赴矿山现场指导工作,持续加强成矿地质背景、控矿因素及矿床赋存规律的研究总结,为精准找矿提供理论支撑。
主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在勘探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企业合作,建立紧密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系统地开展地质、物探、化探等基础资料集成分析,为增储工作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三)加速科技创新转化,塑造竞争新优势公司将技术管理作为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优化成本结构,推动技术成果向经济效益高效转化。
在技术革新方面,完成提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并调试运行。
在智能化矿山建设方面,以实现大型设备无人值守与自动控制、生产经营数据集中管控,提升矿山智能化水平与生产效能为目标,按照“1+1+4+X”总体方案全力推进数字化转型,目前安全管控平台、融合通信系统+工业环网、地质三维模型、矿山固定设备无人值守项目已全面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四)纵深推进国企改革,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公司积极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在公司治理方面,由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增设职工董事,修订《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现代企业治理架构;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选拔多名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形成良性竞争氛围;注重改革经验总结与成果转化,通过专题宣传稿件、典型微案例等形式总结经验,为后续深化改革夯实理论与实践基础。
(五)持续强化内控管理,提升精益运营水平公司着力构建风控、内控、合规三合一管理体系,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持续优化风险识别、岗位职责、流程管控“三张清单”,推动公司运营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迈进。
持续提高内部控制评价的方式方法,创新运用矩阵式评估框架,通过多维度测评、穿行测试及缺陷分析,对战略投资、采购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的关键流程开展系统性审查。
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合规性审查,启动合同管理系统全级次覆盖建设及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六)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筑牢企业发展底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深入开展全流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实现风险分级管控全覆盖。
公司管理层每月带队到所属矿山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本公司前身为宝地有限,成立于2001年11月14日。
发行人是由宝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30日,宝地有限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将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折股后的股本总额60,000.00万元;宝地有限原有股东在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其中宝地投资持有28,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00%,金源矿冶持有1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00%,润华投资持有12,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00%,海益投资持有6,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0.00%。
本次整体变更以201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13]005606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148,648.49万元为基础,按1:0.4036的比例折成股本60,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11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0831号《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以2013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宝地有限经评估净资产为212,125.60万元。
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财政厅《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财资监管备[2013]14号)备案。
2013年11月26日,新疆财政厅作出新财资管[2013]307号《关于新疆宝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同意宝地有限整体变更为宝地矿业的方案;同意宝地有限以2013年7月3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基准,折为60,00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剩余88,648.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此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12月3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3年12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3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6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3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2月18日,公司在新疆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50000030002517,注册资本为6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万元。
2007年4月14日,宝地有限召开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将宝地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8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增资额为4,200.00万元,其中以法定盈余公积增资1,000.00万元,以任意盈余公积增资3,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宝地有限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
2007年8月24日,宝地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新疆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1001151)。
2021年2月8日、2021年4月28日,转让方股东润华投资与受让方徐思涵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润华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3.67%股权共2,200.00万股,以7,480.00万元转让给徐思涵,参照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盛华评报字(2021)第1134号《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涉及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按照每股3.40元作为转让价格,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1年2月8日,李直杰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2021年4月29日,签订《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李直杰委托徐思涵代其持有宝地矿业95.59万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份总数的0.16%。
2021年7月31日,李直杰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约定为确保宝地矿业的股权清晰性,协商一致解除《代持协议》和《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将登记在徐思涵名下的宝地矿业95.59万股股份还原至李直杰。
2021年2月8日,赵秋香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2021年4月29日,签订《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赵秋香委托徐思涵代其持有宝地矿业31.76万股股份,占宝地矿业股份总数的0.05%。
2021年7月31日,赵秋香与徐思涵签订《代持协议》、《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
约定为确保宝地矿业的股权清晰性,协商一致解除《代持协议》和《代持协议之补充协议》,将登记在徐思涵名下的宝地矿业31.76万股股份还原至赵秋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