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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 - 001258.SZ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2-07-27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实际控制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英文名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13-08-28
董事长
陈龙
注册地
新疆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立新能源
股票代码
001258.SZ
上市日期
2022-07-27
大股东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
47.38 %
董秘
董爽
董秘电话
0991-3720088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汪明卉;刘红平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新疆
成立日期
2013-08-28
法定代表人
陈龙
董事长
陈龙
企业电话
0991-3720088
企业传真
0991-3921082
邮编
830026
企业邮箱
lixinner@126.com
企业官网
暂无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的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

公司经营范围为: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

商业规划

(一)主要业务公司主要经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的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咨询等业务,生产商品为清洁电力能源。

截止到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36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1家;已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2734MW(含独立储能),其中,风力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720.5MW;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装机容量853.50MW;独立储能项目并网装机容量160MW。

另外,公司已核准的在建风光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100MW、独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为1200MW。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深刻领会“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大意义,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锚定“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主动融入新疆“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方向,深耕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清洁电力能源项目,助力新疆区域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经营模式1.前期开发模式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涵盖资源获取与评估、预启动、项目立项、建设审批(含投资决策)四个阶段。

资源获取与评估/预启动:市场营销部负责筛选符合公司主业和发展定位的项目资源,编制预启动申请报公司审批。

获批后,依据政府及行业规定积极向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项目立项:项目取得政府核准(备案)批复后,由市场营销部提交正式立项申请,经公司审议通过,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建设审批(含投资决策):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并提交建设申请。

申请内容需包含建设筹备情况、效益指标测算、技术路线方案、建设时序计划、资金筹措方案、风险预判及保障措施等。

该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正式下发建设批复。

2.采购模式公司已建立覆盖资源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筹融资、人力资源等完备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内容主要涵盖工程采购(如建筑安装)、物资采购(如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如智力咨询)。

采购方式包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零星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等。

其中,“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作为核心采购方式,有效规范了采购行为、合理控制了采购成本、保障了高标准采购质量。

3.生产模式通过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板,将自然界的风能与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经由输变电系统接入公用电网,完成清洁电力能源的生产全过程。

在此基础上,需综合考量自然资源变化、用电负荷波动、电网及电场设备检修技改计划、全社会电力供需平衡等因素,动态调度生产任务、优化交易策略。

以此实现“度电必争、千瓦不让”的精细化运营目标,同时最大化度电效益,保障项目投资收益的稳定性。

4.销售模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

保障性收购电量:依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规定确定,由电力市场相关责任主体承担收购义务。

市场化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其收购责任由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各方共同承担。

目前,公司运营的电场(站)按其接入电网的要求参与市场化交易。

对于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场(站),公司依据项目核准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或与所接入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的电价结算电费。

5.项目运维模式基于多年运维实践,公司已构建完善的标准化运维体系:制定标准化作业流程,出台规范化的安全、运行、检修三大规程,从制度层面夯实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同时,针对电场(站)地理位置差异及发电技术路线特点,公司创新应用“集控中心+自主运维”、“集控中心+委托运维”、“集控中心+无人值守”等多种现代化运维模式。

该模式组合既能灵活适配各场站特性,又能有效保障运维质量与效率、降低运维成本,为电场(站)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行业情况说明1.行业政策(1)新能源市场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月27日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明确对增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按国家要求合理确定,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和国家数据局等五部门于2025年3月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意见》在提出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措施。

同时,《意见》从灵活满足用户多样化绿色电力消费需求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绿证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机制的具体举措。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于2025年4月29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提到湖北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6月底前、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要在2025年底前转入正式运行,安徽、陕西力争在2026年6月底前转入正式运行。

2025年底前,福建、四川、辽宁、重庆、湖南、宁夏、江苏、河北南网、江西、河南、上海、吉林、黑龙江、新疆、蒙东、青海要启动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6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方案》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协调三项原则;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明确差价结算方式、明确执行期限和退出规则等五项任务;提出健全市场交易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跟踪监测等四项措施。

《方案》对完善我区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2)新型电力系统支撑技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月23日印发《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规定了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时的若干事宜,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独立储能须具备的条件、租赁的组织、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等。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于2025年2月发布《新疆电力交易实施细则》3.0征求意见稿,表示逐步推进已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绿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鼓励售电公司提供绿色电力零售套餐,市场初期,对购售双方按同一比例设置,暂定为25%,后续可适时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于2025年5月21日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通知》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的定义、分类、特征及原则;第二部分明确项目建设、规划统筹、模式创新、源荷匹配等方面要求;第三部分为加强运行管理,对绿电直连项目和电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为交易与价格机制,鼓励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明确计量结算要求;第五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各部委与机构的工作要求。

(3)地方能源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3月22日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区2025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力争2025年,自治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能源结构持续优化、能源产业发展质效进一步提升。

预计2025年,发电装机超过2.4亿千瓦,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区发电量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统筹提高区域能源协同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大力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5年3月28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监能安全〔2025〕29号),旨在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保障新疆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加强涉网安全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涉网性能复核测试、加强存量并网主体提升、加强涉网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涉网安全提升管理。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电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207号),旨在优化新能源项目管理流程,激发市场活力,并确保有效投资。

大幅下放审批权限,通过“择优备案”和“清退压减”机制,引导资源,明确划出红线,严厉禁止各种形式不合理要求,并主动对接国家最新政策,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导向一致,为新兴领域发展提供清晰、合规的路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新疆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4)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2月27日印发《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发规划〔2025〕16号),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供应保障能力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

绿色低碳转型方面,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保持合理水平,并提出21项年度重点任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印发了《关于提高新能源发展韧性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新发改能源〔2025〕327号),《通知》从完善产业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维度协同发力,提出6方面21条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为新能源发展注入动能、提升韧性。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6月22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5〕350号),《方案》包括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在基本原则部分,提出坚持市场化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协调三项原则。

在主要任务部分,提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电价水平、明确差价结算方式、明确执行期限和退出规则等五项任务。

在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健全市场交易体系、强化政策协同、压实各方责任、做好跟踪监测等四项措施。

同时,《方案》对完善我区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更加高效协同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全国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据2025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新增装机的主体地位,接近全国总装机的六成。

今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2.68亿千瓦,同比增长99.3%,约占新增装机的91.5%。

其中,风电新增513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2.12亿千瓦。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21.59亿千瓦,同比增长30.6%,约占我国总装机的59.2%,其中,风电装机5.73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

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1504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162小时。

2025年1-5月,国家能源局共计核发绿证10.93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7.62亿个。

2025年1-5月,全国交易绿证2.87亿个,其中绿色电力交易绿证9623万个。

据2025年6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目前全国新型储能规模已超过8000万千瓦,随着新能源全面进入市场,新型储能在电力现货市场中盈利模式和空间将更加广阔。

3.自治区新能源整体发展情况据公开资料显示,2025年1—5月,全区新增新能源装机2688万千瓦,同比增长126.6%,新能源总装机突破1.3亿千瓦,占全区电源总装机比重达60%。

截止4月初,新疆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突破1000万千瓦大关,达到1009.7万千瓦/3371.3万千瓦时,装机规模位居全国前列、西部第一。

1-5月份,全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电量2187.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1%。

其中,风力发电量同比下降4.4%,太阳能发电量同比增长25.6%。

发展进程

发行人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8日,控股股东为新能源集团2013年8月28日,公司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2020年8月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1,129.5971万元中的70,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1:0.4632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81,129.597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年6月29日,发行人在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减资公告》,因股改需要将注册资本由126,639.10万元减少为70,000.0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负债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

2020年8月7日,发行人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20年9月10日,公司就本次股改事项办理了工商登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