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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华 - A21507.SH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终止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Xinjiang Xinhua Hydropower Investment Co., Ltd.
成立日期
2000-06-30
注册地
新疆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新疆新华
股票代码
A21507.SH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67.54 %
董秘
陈亮
董秘电话
0991-3531783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何降星、谢东良
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650000722317341T
组织形式
央企子公司
注册地
新疆
成立日期
2000-06-30
法定代表人
张保虎
董事长
张保虎
企业电话
0991-3531783
企业传真
0991-5854298
邮编
企业邮箱
xjxhsdtz@cnncnit.net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水电的投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水利水电产业的投资;水土资源的开发;节水型设备开发制造;水电物资设备的销售;售电业务;房屋租赁。

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即原新疆新水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进程

新疆新华成立于2000年6月30日,成立时名称为“新疆新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中亚大道68号,法定代表人为安景生,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水利水电产业的投资;水资源的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及经营、水电物资设备的销售。

2007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名称修改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14日,新疆新华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新)名称变核内字〔2007〕第000262号),名称变更为: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650000100088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4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转让新疆新水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新政函〔2004〕152号),同意新疆昌源将所持新疆新华56.00%的国有股权转让给新华水利。

2004年11月15日,新疆华夏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华评评报字〔2004〕053号”《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新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评定新疆新华每股净资产为1.36元。

2004年11月16日,新疆昌源与新华水利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新疆昌源转让5,600.00万股股份给新华水利,股权转让款共计7,840.00万元。

2005年4月14日,自治区国资委作出《关于同意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新疆新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复函》(新国资产权〔2005〕76号),核准评估结果为每股净资产1.36元,并同意新疆昌源将所持有新疆新华5,600万股股份以1.40元/股转让给新华水利,转让总价为7,840.00万元。

2008年9月10日,新疆新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增资2.00亿股,每股价格1.50元,全部由新华水利认购。

2008年11月18日,新疆德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新德恒会验字〔2008〕03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11月17日止,新疆新华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实收资本为3.00亿元。

2008年1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650000040000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年7月14日,新华发电做出了《关于同意向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的批复》(新华电发〔2019〕286号),同意新华发电向新疆新华增资3.00亿元。

2019年9月2日,新疆新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增资扩股3亿元的议案》,同意新华发电增加43,041,607.00股股份,基于2018年12月31日的天健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天健京审〔2019〕1740号”《审计报告》账面净资产,每股按人民币6.97元增资,共认缴3.00亿元,其中4,304.16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90,245.66万元。

2020年9月18日,新疆新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对象为公司原股东及新的外部投资者,公司将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增资投资方。

2020年9月19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中资评报字(2020)309号”《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涉及的新疆新华水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定新疆新华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405,497.97万元,每股净资产为4.49元。

2020年12月28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告本次增资相关信息。

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增资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000722317341T”的《营业执照》。

次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确认投融资各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已签署《增资协议》,并已经履行了产权交易程序。

2019年11月收购木垒电力80.00%的股权,2019年11月收购木垒新能源80%的股权;2020年5月收购五岳水电100.00%的股权;2020年6月收购大洑溪水电100.00%的股权;2020年6月出售哈密风能100.00%的股权;2020年6月出售新华光伏100.00%的股权;2020年6月出售新华风电100.00%的股权;2020年6月收购浯溪水电90.00%的股权;2020年6月出售圣树光伏100.00%的股权;2020年12月出售QBT水电100.00%的股权;2020年12月出售木垒电力80.00%的股权;2020年12月出售木垒新能源80.00%的股权;2020年12月新华发电以沙坡头水利42.00%的股权增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