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具体表现为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在该过程中通过利差盈利。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江苏省成立的第一家股份制村镇银行,本行的业务集中在江苏省沭阳县。
成立八年来,本行已迅速发展成为沭阳地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商业银行之一。
沭阳银行自成立以来,致力打造“小而优、小而好、小而精、小而强”的全国一流精品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19日,沭阳银行的发起人召开了发起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出资设立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19日,发起人签订了《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
2007年12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江苏银监局关于筹建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银监复[2007]481号)。
2008年1月17日,宿迁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宿天会验字[2008]014号),确认截至2008年1月16日,沭阳银行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
2016年7月6日,沭阳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东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1.2万股(占沭阳银行注册资本的0.2%)转让给朱一明;股东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60万股(占沭阳银行注册资本的10%)转让给苏州银行;股东陈辰扬将其持有的公司42.4万股(占沭阳银行注册资本的0.4%)转让给张小泉。
2016年7月6日,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朱一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1.2万股以2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朱一明;2016年7月6日,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1,060万股以2,830.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银行;2016年7月6日,陈辰扬与张小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42.4万股以48.7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小泉。
2016年12月2日,沭阳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股东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296.8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转让给苏州银行;股东吴嫣女将其持有的公司42.4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4%)转让给韦平;股东姜波将其持有的公司21.2万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0.2%)转让给姜文杰。
其中,吴嫣女将42.4万股转让给韦平属于代持解除。
根据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4)沭商初字第00992号),吴嫣女将其持有的公司42.4万股无偿转让给韦平。
2016年12月12日,江苏大江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银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96.8万股以851.8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银行;2016年12月12日,姜波与姜文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21.2万股无偿转让给姜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