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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能源 - A23100.SH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终止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Chunhu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er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4-12-08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春晖能源
股票代码
A23100.SH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浙江春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44.515 %
董秘
陈斌权
董秘电话
0575-81282200
所在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李惠丰、朱作武、沈永庭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6047696183368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4-12-08
法定代表人
杨言中
董事长
杨言中
企业电话
0575-81282200
企业传真
0575-82392300
邮编
312369
企业邮箱
cbq@zjchunhui.com.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蒸气供应。垃圾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农作物秸杆销售;电气设备安装。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春晖能源是一家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处置于一体进行可再生资源利用,以热电联产方式生产和供应清洁能源的企业。

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是热力和电力;提供的主要服务是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服务。

公司各项业务围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生产清洁能源,实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保障能源有序供应和节能减排有效实行,为我国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公司注重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已经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实现了突出的社会效益。

公司已经形成了集垃圾、污泥、生物质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置服务能力,能够集约、高效、环保、安全地协同处置多种类固体废物,具备满足“无废城市”建设要求的能力。

发展进程

春晖有限由春晖集团、新和成共同投资3,600万元成立,其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其中春晖集团出资2,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新和成出资1,4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形式均为货币。

2004年12月7日,春晖集团和新和成签署春晖有限的章程。

同日,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虞天马验[2004]第298号),截至2004年12月7日,春晖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3,60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4年12月8日,春晖有限取得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682211071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8月30日,春晖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以2016年7月31日作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

2016年9月30日,春晖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2016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每股面值1元,股份总数为7,200万股,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中的剩余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春晖能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后,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同日,春晖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春晖有限之全体股东即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发起人。

2016年12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0号),确认“公司(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02,402,220.45元,按1:0.3557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7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72,000,000元,大于股本部分130,402,220.45元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12月28日,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报告期期初,春晖能源持有春晖固废100%股权。

2020年9月,春晖能源将持有春晖固废63.9285%的股权以103,564,916.04元的价格转让给省环保集团。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相关程序。

具体情况如下:(1)春晖固废设立春晖固废于2004年7月15日成立,设立时名称为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振兴固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0万元。

上虞振兴固废设立时,股东上虞市精细化工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30万元,出资比例为34.21%;股东阮德灿出资额为250万元,出资比例为65.79%,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004年6月10日,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投资组建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上虞市精细化工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30万元与阮德灿共同投资设立上虞振兴固废。

2004年7月14日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虞天马验(2004)第172号),确认截至2004年7月14日止,上虞振兴固废(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80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2011年6月,股东更名由于上虞市精细化工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虞振兴固废将股东名称上虞市精细化工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2016年7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和企业名称变更2016年7月5日,上虞振兴固废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阮德灿将持有公司65.79%(对应注册资本250万元)以3,190万元转让给春晖有限,股东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阮德灿转让的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阮德灿与春晖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以上虞振兴固废净资产为基础并结合未来盈利能力进行确定。

同时,公司名称由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绍兴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上虞振兴固废”)。

4)2017年1月,股东更名由于股东更名,绍兴上虞振兴固废将公司股东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2017年1-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第二次企业名称变更2016年12月27日,绍兴上虞振兴固废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绍兴上虞振兴固废34.2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0万元)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根据上虞同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出具的《绍兴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虞同整评[2016]46号),绍兴上虞振兴固废截至2016年10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3,317,720.06元。

2017年1月,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绍兴上虞振兴固废34.21%股权。

2017年3月3日,春晖能源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取得绍兴上虞振兴固废34.21%股权,成交价为800万元,相关款项已经支付。

本次股权变更后,绍兴上虞振兴固废由春晖能源100%持股。

2017年3月31日,春晖能源决定将绍兴上虞振兴固废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同时以货币形式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38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

2017年10月13日,绍兴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绍同会验[2017]字第23号),确认截至2017年9月18日,春晖固废已收到股东缴纳新增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62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6)2019年5月第二次增资和2019年11月出资方式变更2019年5月25日,春晖固废股东春晖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万增加至4,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800万元由春晖能源于2019年12月31日前缴足。

2019年11月18日,春晖固废股东春晖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春晖能源尚未实缴到位的3,800万元增资款的出资方式由货币变更为债权转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春晖能源以其对春晖固废的债权转为对春晖固废的出资。

2019年6月30日,绍兴市天马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书》(绍天马咨评字[2019]第381号),确认截至2019年6月29日,春晖能源对春晖固废拥有债权8,195.00万元,评估咨询值为8,195.00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春晖能源将其对春晖固废享有的债权中的3,800万元债权转为对春晖固废的股权出资。

2019年6月30日,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绍天马验[2019]第40号),确认截至2019年6月30日,春晖固废已收到春晖能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800万元,股东以债权转股权,春晖固废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