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专注汽车内外饰功能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具备产品同步开发与制造的一体化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喷涂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94年,位于海曙区洞桥镇,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汽车功能性内外饰件总成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先后在客户周边设立了多个技术质量服务中心,覆盖汽车内外饰件总成十大系列,分别为:内门扣手总成、杯架总成、遮物帘总成、遮阳帘总成、烟灰盒总成、顶棚拉手总成、储物盒总成、外门把手总成、中央扶手总成和金属喇叭罩盖总成。
并拥有模具、注塑、电镀、喷涂和智能总装完整的制造产业链,凭借完善的质保服务体系,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和青睐。
1993年10月13日,鄞县乡镇企业局出具鄞乡企批〔1993〕219号《关于高桥等村镇企业报告的批复》,同意鄞江镇悬慈村建办星光厂,企业性质为村集体,厂址位于鄞江镇悬慈村,主营塑料、五金,兼营胶木,产品制造加工,经济独立核算,注册资金50万元。
1993年10月13日,经鄞江镇悬慈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浙江省鄞县信用合作社鄞江办事处出具《验资报告书》,验证星光厂实有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固定资金30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
1993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吴志光和鄞县鄞江镇悬慈村经济合作社共同签署了《企业法人章程》,约定星光厂隶属于乡镇企业系统,为村办集体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主营塑料、五金,兼营胶木,经营方式为制造、加工。
1993年10月14日,经鄞江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准,星光厂登记设立,成立时的注册号为14451339-0,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吴志光,住所位于鄞江镇悬慈村,注册资金50万元,主营塑料件、五金件,兼营胶木件。
1994年9月4日,鄞江镇悬慈村经济合作社出具《企业权属证明》,确认鄞县星光汽车内饰件厂确系本村“摘帽”的企业,现证实该星光汽车内饰厂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厂房、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均属法人代表吴志光投入所有,一切债权债务亦由吴志光自理。
1994年9月5日,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鄞工商)名称预核(94)第011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宁波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1994年10月3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B368的《验资报告书》,经验证帅特龙有限截至1994年10月3日注册资金捌拾万元整情况属实,以原星光厂的净资产转制投入。
此后,1997年2月19日,吴志光、吴锡辉分别以货币资金75万元、5万元投入帅特龙有限;1997年2月27日,鄞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年检资本金验证报告书》,经验证上述情况属实。
中汇会计师出具《出资复核报告》,复核确认:“截至1997年2月19日,各股东已经按照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出资,贵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已到位。”1994年10月6日,吴志光及其子吴锡辉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宁波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章程》。
1994年10月11日,帅特龙有限经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帅特龙有限设立时的名称为“宁波帅特龙车辆部件有限公司”,住所为鄞县鄞江镇清源东路,法定代表人为吴志光,注册资本为8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部件、五金、电器配件、胶木、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 2023年11月21日,帅特龙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以2023年11月30日作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将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
2024年6月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39466号《审计报告》。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帅特龙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为64,920.59万元。
2024年6月6日,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0118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帅特龙有限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81,265.59万元。
2024年6月6日,帅特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对上述天职业字[2024]39466号《审计报告》、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0118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审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并同意以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差额部分58,920.5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其对帅特龙有限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同日,帅特龙有限全体股东即公司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24年6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3971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4年6月23日,宁波帅特龙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帅特龙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2024年6月24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更新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1445602428)。
2022年12月19日,帅特龙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333.33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33.3333万元由宁波帅众、励春林、邬迷奶分别认缴200万元、83.3333万元、50万元。
2023年1月19日,帅特龙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毕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
2023年7月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A5296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2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宁波帅众、励春林、邬迷奶的出资款2,640万元、1,100万元、66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33.333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066.66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