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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 - 874085.NQ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3-06-05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英文名
Zhejiang Jinhua NewMaterials Co.,Ltd
成立日期
2007-12-27
董事长
雷俊
注册地
浙江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锦华新材
股票代码
874085.NQ
上市日期
2023-06-05
大股东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82.49 %
董秘
李晓晨
董秘电话
0570-3098677
所在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陈中江、叶怀敏、赵凯旋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30800670274916Y
组织形式
地方国有企业
注册地
浙江
成立日期
2007-12-27
法定代表人
雷俊
董事长
雷俊
企业电话
0570-3098677
企业传真
0570-3098677
邮编
324004
企业邮箱
jhxczqb@163.com
企业官网
暂无
办公地址
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酮肟系列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酮肟产业链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已构建“酮/醛肟-肟基硅烷-羟胺”绿色循环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肟基硅烷、羟胺系列、酮/醛肟系列三个品类。

公司产品结构完整,技术和产能规模行业领先。

公司是国家级科改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行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浙江省绿色工厂、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国有重点企业创建管理提升标杆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2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27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1项,团体标准1项。

公司获2022年度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1项。

发展进程

锦华新材的前身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联创投资、南京匹亚、张志德、徐雨土、巨化集团、海南电通分别认缴1,020万元、840万元、540万元、360万元、150万元、9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分别为34%、28%、18%、12%、5%、3%。

张志德以氯醚树脂专有技术作价300万元及现金240万元出资,其他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7年11月20日,衢州广泽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衢广泽评字[2007]第63号《张志德拥有的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评估报告》,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336.00万元。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沃克森评估对本次评估进行了复核。

沃克森评估2021年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435号《<张志德拥有的氯醚树脂专有技术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咨询报告》,经复核,原报告采用收益法对专有技术的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2007年12月27日,衢州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衢广泽验字[2007]第299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2007年12月26日,锦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以货币出资2,7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300万元。

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对本次验资进行了复核。

天职国际202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2007年12月27日,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锦华有限的设立,并颁发了注册号为3308000000080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锦华有限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更名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程序和要求,考虑拟定转型方案、进行资产评估和变更公司章程等各项筹备工作。

2009年4月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根据2008年12月19日股东会做出的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4月30日。

2009年6月16日,衢州中瑞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衢瑞评字[2009]5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4月30日,锦华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277.11万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3,158.37万元。

沃克森评估2021年10月15日出具沃克森国际咨报字[2021]第0434号《<衢州锦华化工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咨询报告》,复核结论为:原报告采用成本法对整体资产的评估结果较为合理。

2009年6月19日,锦华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锦华有限截至2009年4月30日以评估值净资产3,158.37万元中的3,000万元以每股1元的价格折合为股份3,000万股,其余158.3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设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2009年6月30日,衢州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衢瑞验字[2009]96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股本进行审验确认。

天职国际2022年9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38534号专项复核报告,复核意见为上述验资报告不存在瑕疵。

2009年7月1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情况的汇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推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议案》等议案。

2009年7月13日,锦华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