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财产险板块业务,人身险板块业务,投资板块业务,科技板块业务等。
经营范围:(一)投资并持有上市公司、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股份;(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三)国家授权或委托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四)经原保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由与共和国同生共长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展变革而来。
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是新中国保险事业的开拓者和奠基人,见证了新中国保险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历程。
中国人保始终坚持“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企业使命,心系“国之大者”,充分发挥金融央企的行业带头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助力繁荣和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历经70多年发展,中国人保现已成为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资产、中诚信托、人保健康、人保养老、人保投控、人保资本、人保再保、人保香港、人保金服、人保科技等12家子公司及成员公司,业务范围覆盖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科技等领域。
2012年12月7日,中国人保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完成H股上市;2018年11月16日,中国人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陆A股市场。
继成功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后,2019年12月,中国人保正式成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合作伙伴,是国内唯一一家“双奥保险”企业。
中国人保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强化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制定实施卓越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服务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绿色发展,服务安全发展,服务区域发展,服务“一带一路”等“八项战略服务”,支持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全力服务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中国人保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构建“保险+服务+科技”的新商业模式,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力度,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2025年一季度,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保险业新“国十条”部署要求,锚定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战略目标,大力推动改革创新,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361.11亿元,同比增长7.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8.49亿元,同比增长43.4%。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2,793.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6.32元/股,较上年末增长3.9%。
(二)保险业务1.人保财险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主动把握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机遇,坚持做优做强,业务发展稳中有进,经营质效持续提升。
紧密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重点领域和主要着力点,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金融机构支持强度,坚决落实“五个一流”目标要求,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发挥功能作用,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人保财险2实现保险服务收入1,207.41亿元,同比增长6.1%;承保利润366.53亿元,同比增长183.0%;综合成本率94.5%,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净利润113.12亿元,同比增长92.7%。
2.人保寿险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寿险”)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提价值、优服务、防风险”工作主线,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保险服务收入70.84亿元,同比增长48.0%;实现净利润36.53亿元;新业务价值可比口径下同比增长31.5%。
3.人保健康2025年一季度,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健康”)聚焦主责主业,锚定做专做精,加快构建“6+1”业务格局,加快推进大健康生态建设,一季度实现良好开局。
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保险服务收入74.83亿元,同比增长9.4%;净利润24.30亿元,同比增长59.9%。
(三)资产管理业务2025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对投资管理带来了挑战。
本集团坚定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资产管理加强市场研判、积极把握投资机会,努力提升资产配置的稳定性、灵活性及前瞻性。
在固收投资方面,在利率相对高点加大长久期利率债配置力度,拉长资产久期,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在权益投资方面,积极响应中长期资金入市要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耐心资本优势,不断优化行业配置结构,稳步扩大权益仓位。
在另类投资方面,主动配置优质非标资产,关注创新型品种投资机会,布局资产支持计划、公募REITs等品种,拓宽投资收益来源。
同时持续加强信用风险管控力度,优化持仓资产信用结构,提升整体持仓信用资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近70年历史。
1949年10月20日,经中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1996年8月,经国务院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境内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199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撤销,上述三家保险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根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与人保财险于2003年9月签订的重组协议,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将其与商业性非寿险保险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与相关负债以资本出资方式注入人保财险并于2002年9月生效。
2003年11月6日,人保财险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003年7月,本公司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保资产。
2011年6月,社保基金会出资100亿元认购本公司新发行的3,891,050,583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4,491,050,583元。
2012年12月,经财政部、保监会及证监会批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H股证券简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证券代码为“HK.01339”。
H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42,423,990,5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