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电视广播信息传输、旅游观光、媒体广告的制作及代理、会议场所租赁、酒店餐饮住宿、国内外贸易及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经营、实业投资等。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传播服务,电视塔设施租赁,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潢材料,广告设计、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投资管理,商务咨询,珠宝首饰零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东方明珠"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所属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是上海市标志性建筑.公司控股的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先后成功承办了APEC会议等重大国际性会议.东方明珠传输公司承担着整个上海地区无线广播和电视发射以及数据传输等任务,保持了在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公司还率先在中国推出了移动数字电视这一全新媒体,开通了上海公共视频信息平台.2007年9月公司公开增发筹资10.7亿元左右,收购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10%的股权;收购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50%的股权;参与上海地铁电视开发项目等六个项目。
2014年,公司围绕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指标和任务目标,努力挖掘现有业务潜力,开拓新的增长点,保持了业务稳定、有序经营的局面。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45.96亿元,同比2013年增长16.9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77亿元,同比2013年增长68.11%。
其中:旅游现代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3.94亿元,媒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6亿元,国内外贸易实现营业收入9.48亿元。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2年3月30日经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沪体改办(92)第23号文批准设立,发起人为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视台、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及《每周广播电视》报。
2003年11月14日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0715。
公司所发行的A股于199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属行业为综合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