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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股份 - 874406.NQ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
2024-03-01
上市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企业英文名
Jiangsu Jinhong New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
2008-06-12
注册地
江苏
所在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金红股份
股票代码
874406.NQ
上市日期
2024-03-01
大股东
浙江润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38.17 %
董秘
段志蓉
董秘电话
0518-87165886
所在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会计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洪志国、梁欢、惠云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32072267639517X0
组织形式
中小微民企
注册地
江苏
成立日期
2008-06-12
法定代表人
陈海彬
董事长
陈海彬
企业电话
0518-87165886
企业传真
0518-87165883
邮编
222303
企业邮箱
IRM@jhmining.cn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安峰镇峰泉路88号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天然磨料、钛原料等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选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矿石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采矿、选矿、科研、销售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拥有丰富的资源储备、强大的研发队伍、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善的生产基地和完备的全球销售网络。

公司主要产品有石榴石砂、金红石及副产品机制砂等。

其中,石榴石砂是新型天然环保磨料,广泛应用于材料切割、表面处理、磨具生产、环保水过滤和油气开采等多个领域;金红石是提炼钛及生产钛白粉的重要矿物原料,其下游产品在军工、航空、航天、航海、机械、化工、海水淡化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机制砂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作为建筑骨料使用。

公司始终坚持“品质为本,技术先行”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力争成为国际领先的技术驱动型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企业。

相继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矿山”、“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连云港市工程技术中心”、“连云港市企业技术中心”、“连云港市科技小巨人”、“东海县纳税金奖企业”等荣誉称号。

发展进程

金红有限于2008年6月12日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

2008年6月11日,连云港精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连精诚所内验(2008)038号)审验确认,截至2008年6月11日,居正实业(后更名为金红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第一期缴纳的注册资本3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8年6月12日,居正实业从连云港市东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2599号),截至2021年7月31日,金红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8,873.93万元。

根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017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金红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65,112.37万元。

2021年9月20日,金红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金红有限以公司截至202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1:0.6888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130,000,000.00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金红有限全体股东签署《连云港金红矿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金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

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267639517X0),注册资本13,000.00万元。

2022年7月8日,北京中煜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煜诚验字(2022)第Z1-551号),审验截至2021年7月31日,金红股份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金红有限的净资产缴纳的出资,折合股本为13,000.00万元。

2023年2月27日,容诚会计师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确认,并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0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