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市企业 /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来科技 - A25070.BJ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状态
已受理
上市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英文名
Tianjin Hualai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日期
2009-11-03
注册地
天津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市信息
企业简称
华来科技
股票代码
A25070.BJ
上市日期
暂未挂牌
大股东
刘毅
持股比例
41.98 %
董秘
陈强
董秘电话
022-83571580
所在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黄羽,祁振东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全称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
9112010469409950XX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注册地
天津
成立日期
2009-11-03
法定代表人
刘毅
董事长
刘毅
企业电话
022-83571580
企业传真
022-87614860
邮编
300110
企业邮箱
ir@hualai.com
企业官网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号楼2301(天开园)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智能家居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图文设计;智能家居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工业园区,作为IoT+AI领域的领航者,公司依托强大用户群、海量设备、海量数据,融合AI算法,致力于无线家居智能安防设备的研发及制造,为用户提供全套智能家居系统及产品和服务,以及与这些硬件相关的云计算环境运营。

发展进程

公司前身为天津华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系经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0104000128527,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来,地址为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412室,经营范围为“网站建设、网站推广、软件开发”。

2009年11月2日,天津市希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津希会验字(2009)第236号),确认截至2009年11月2日,有限公司已收到徐来、刘佳缴纳的货币出资3.00万元。

2020年9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托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53011号),确认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134,436,133.49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667,647.00元,资本公积为41,038,857.67元,盈余公积为833,823.50元,未分配利润为90,895,805.32元。

2020年9月26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中广信沪评报字[2020]第014号),确认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48,792,605.09元。

2020年9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同意以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34,436,133.49元按照2.2406: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为6,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的74,436,133.4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9月28日,股份公司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

同日,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020年10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53093号),对本次股改的注册资本变更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成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0469409950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霆,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10号华侨创业大厦8楼(科技园),经营范围为“软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图文设计;智能家居设备制造;家用电器、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以上项目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