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从事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数据驱动型临床研究服务商,坚持“以患者为中心”,通过将临床试验和医院实际场景进行解构,创建出一套临床试验全流程项目管理体系,深耕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业务,为中国临床试验执行提质增效,助力新药更快惠及患者。
SMO作为一种创新性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在医药行业蓬勃发展契机与国内医药监管政策因素的推动下,SMO逐渐成为医药研发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重要性不断凸显。
公司自创立初期便致力于承接具有创新性及高临床价值新药的临床研究项目,服务覆盖血液肿瘤、胸部肿瘤、消化肿瘤、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皮肤疾病、军见病等诸多领域,凭借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高标准的质量管理,公司成为众多知名国内外药企、CRO客户的优质供应商。
普蕊斯致力于在药企、研究者和患者之间打造一个相互关联的平台,更加高效快速地推进申办方临床试验的落地和执行,实现“改革中国临床试验发展模式,探索中国临床试验解决之道”的企业愿景。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作为一家大数据驱动型临床研究服务商,我们始终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通过深度解构临床试验和医院实际场景,创建出一套临床试验全流程项目管理体系。
我们专注于为全球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CRO公司等提供高效、合规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服务,帮助客户提升临床试验的执行效率和数据质量,助力新药更快惠及患者。
临床试验是创新药物研发流程中重要的成本环节、限速环节和质量环节。
基于过往在4,000多个临床试验项目中积累的丰富执行经验,公司可以根据不同临床试验项目的个性化需求,在较短时间向客户提供数据化、操作性强的临床试验项目执行方案。
公司组建由资深项目经理(PM)和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构成的专业项目团队,协助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现场管理工作,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GCP和研究方案的规定。
作为申办方(以制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为主)、临床试验机构(以医院为主)、研究者(通常为医生)、CRO之间的专业桥梁,公司通过标准化流程及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提高试验执行效率、有效控制试验成本、提升执行质量,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较强的合作粘性,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提供的主要服务介绍如下:(1)前期建模:通过既往相同适应症或方案的执行数据,能在最短时间内为客户构建选点模型、启动模型、入组模型、质量模型、风险模型和费用模型,大幅缩短客户项目立项时间。
(2)前期准备计划:为客户提供前期可行性调研、研究中心确定和筛选评估等工作,为后续工作打下基础。
(3)试验点启动:为客户提供文件整理归档、患者准备、中心准备、伦理递交与机构事务、遗传办准备、合同相关流程协助与跟进、研究者会议、研究者中心启动会等试验点启动的相关工作。
试验点启动后,进入临床试验项目的现场执行阶段。
(4)现场执行:公司接受研究者的委托授权,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经专业培训的有医学、护理专业背景的PM和CRC团队,到各个临床试验机构,协助研究者开展临床试验的现场执行工作,负责处理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事务性工作,包括伦理材料准备、患者预筛选、数据和原始资料录入、受试者预约、不良事件统计、受试者随访与依从性管理、研究过程控制、研究文件管理、药物和物资管理、多方协调、关闭中心等工作,确保临床研究项目在医院高质量高效率地执行。
(5)项目全流程管理:在前述服务中,公司为客户提供贯穿始终的全流程一站式项目管理服务,实现不同环节的无缝衔接和顺利开展,保证临床试验项目的整体执行效率和完成质量。
具体而言,项目管理是指在有限的资源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临床试验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具有涉及人员众多、投入较大、流程复杂、文件繁多、患者管理工作复杂、监管要求严格等特点,为了对临床试验执行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公司研发出针对性的项目管理系统和方法,进一步优化了临床试验的流程,提高了试验质量及效率。
公司所提供的专业临床研究服务分类核心细分市场如下:(1)按服务内容分类:①助力研究中心:试验管理、GCP培训、GCP资质申请、中心推广、第三方稽查、技术体系搭建、机构管理等;②助力申办方:数据库服务、患者招募、FSP服务、数据建模/培训、第三方稽查、中心快速启动、患者招募、第三方稽查、中心可行性调研、协助患者入组随访等;(2)按治疗领域涉及:血液肿瘤、胸部肿瘤、消化肿瘤、泌尿肿瘤、内分泌疾病、感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性疾病、皮肤疾病、风湿免疫性疾病、罕见病等主流疾病领域;(3)按药品分类涉及:1-5类化学药品、1-9类生物制剂、3类医疗器械;(4)按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涉及:临床试验Ⅰ期至Ⅲ期以及上市后临床试验阶段、真实世界研究。
2、公司主要经营情况2025年上半年,在政策支持、创新药企海外BD交易活跃及技术突破的多重驱动下,中国创新药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在医药创新生态链中,SMO已成为连接研发端与临床端的关键纽带。
我们凭借创新的服务模式和专业的执行能力,正推动这一重要环节的持续升级,为医药研发注入新动能。
尽管临床研究外包行业短期仍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公司管理层基于对宏观环境与行业竞争格局的深度研判,通过对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的分解,积极拓展对外商务,动态调整市场策略以获取更多订单。
今年,国家多部委协同发力,出台系列政策推动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其在临床试验等关键场景的创新应用与智能化升级。
公司始终重视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持续加快企业数智化升级步伐,进一步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10.09万元,同比微降1.0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5.61万元,同比微降1.40%;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54.45万元,同比下降20.35%。
尽管公司2025年上半年整体业绩受到了第一季度阶段性承压的不利影响,但随着客户需求呈现较好复苏态势以及公司持续落地的精细化运营管理措施,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呈现同比向好、环比显著改善的良好态势。
具体来说,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2%,环比增长2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5.17%,环比增长52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6.98%,环比增长598.63%。
公司以向客户交付高质量的临床试验服务为核心目标,精准分析并挖掘客户需求,创新临床服务,加大业务拓展与品牌推广,进一步巩固与优质且多元化客户群体的业务合作,持续提升核心服务质量与效率。
报告期内,行业和客户需求呈现复苏的迹象,公司询单数量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公司新签不含税合同金额6.00亿元,同比增长40.12%,订单增加主要由于国内外制药企业的新药临床试验对SMO服务的需求增加,SMO在医药临床研发中的渗透率进一步提升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量不含税合同金额为19.98亿元,同比增长9.45%。
公司自创立初期便致力于承接具有创新性及高临床价值新药的SMO项目,SMO执行项目数量亦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执行项目数量为2,428个,公司累计参与SMO项目超过4,000个。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人数4,157人,其中业务人员近4,000人。
公司累计服务960余家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可覆盖能力为1,300余家,服务范围覆盖全国200余个城市。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药企或国内知名创新型药企,与2024年全球前10大药企均有合作,为包括阿斯利康、艾昆纬、百时美施贵宝、百利天恒、百济神州、迪哲、复星医药、恒瑞、豪森、精鼎、君实、康方、科伦、罗氏、礼来、默沙东、诺华、强生、三生国健、宜联生物、映恩等在内的知名药企和CRO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工作,具备较为突出的优质创新药企服务能力,提供的SMO服务质量高、效率高,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普蕊斯坚持长期主义,始终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并将ESG理念融入日常经营的各环节,持续关注客户、员工、股东及投资人、供应商、合作伙伴、社区及公众等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并积极予以回应。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2024年度ESG报告,系统性地披露公司在可持续发展管理、公司治理、社会贡献及环境等维度的实践与成果。
公司在ESG领域优异表现获得专业机构认可,WindESG评级获评A级,荣获证券之星“第三届ESG新标杆企业奖”。
未来,普蕊斯将深度融入国家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技术创新为驱动,通过全方位赋能研发加速与产业生态构建,持续输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服务。
同时,公司将从多维拓展ESG实践创新,深化环境管理、社会服务与公司治理等领域的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企业公民责任。
3、所处行业基本情况(1)全球及中国医药企业研发支出预计保持健康良好发展趋势随着全球医药消费市场需求上升,医药研发支出不断增长,同时受资金投入增大、技术不断创新、候选药物靶点增加等因素影响,未来医药市场的研发投入预计仍会保持增长趋势。
新技术、新疗法通过提高药物研发效率、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治疗手段等方式,持续推动医药产业链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正在加速药物筛选、优化和设计的过程;细胞疗法、基因疗法、免疫疗法等新型治疗手段正在为一些传统疗法难以治愈的疾病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这些变革不仅将提高药物研发的效率和质量,还将推动治疗方法的革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也为医药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创造了更多的市场空间。
根据艾昆纬人类数据科学研究所(IQVIAInstituteforHumanDataScience)报告,2024年大型制药公司的研发总投入从2023年1,630亿美元增至1,900亿美元,研发占其销售额的百分比持续增长,首次超过了25%,反映出医药企业更加重视科研创新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医疗需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过去十年,中国创新药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与突破,从监管改革到资本驱动,从自主创新到全球布局,中国制药行业正在经历从“追赶者”向“引领者”的跃迁。
根据医药魔方数据统计,2015年至2024年期间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数量已超过700个,位居全球首位,在代表原始创新能力的同类首创(First-in-Class,FIC)领域,中国企业原研的FIC创新药的研发管线数量于2021年首次超越欧洲,跃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Insight数据库显示,2016年至2025年上半年,在全球热门靶点研发管线中,中国药企的占比持续提升,已超过60%,标志着中国已稳固跻身全球创新药首发第一梯队,在全球生物医药创新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随着部分头部跨国药企(MNC)面临其明星药物专利悬崖对收入的影响以及持续增长的需求压力,拥有充足现金储备的部分MNC正积极布局有望产出重磅药物的研发领域以补充产品管线,这为中国药企出海交易创造了重要机遇。
历经十余年积累的中国药企在ADC、双抗、小核酸等前沿技术领域已形成显著优势,并在热门靶点布局上领先全球,同时兼具成本与效率竞争力,以及不断产出的优质临床数据增强了中国药企在国际合作中的议价能力。
中国创新药产业正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前沿的技术布局和积极的国际化战略,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中国药企已成为头部MNC的第二大项目来源地,全球制药巨头对中国创新药物研发成果认可度不断加深,中国创新药出海迈入“黄金时代”。
根据医药魔方统计数据,2025年上半年度中国创新药出海交易数量达72笔,交易总金额合计高达600亿美元。
中国药企正以差异化创新和全球化运营能力,深度参与并重新定义全球医药创新格局。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统计,2024年中国临床试验数量总量达4,900项,同比增长13.9%,其中新药临床试验数量为2,539项,同比增长9.3%。
药智网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CDE)完成审评5,848个品种,同比增长9.49%;按注册分类统计,1类创新药完成审评804个品种,其中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完成审评746个品种,批准临床率约为95%;新药上市许可申请(NDA)完成审评61个品种,批准上市率约为89%;2025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类新药43个,同比增长59%。
长期来看,在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加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观念持续增强、全社会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立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创新药市场规模预计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2)国内医药监管政策持续鼓励支持创新药发展近年来,国内医药监管政策通过鼓励研发创新、促进技术与产业融合,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药物上市进程,推动生物医药行业以患者需求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创新药既关乎医药产业发展,更事关全民健康福祉,要求构建涵盖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商业保险、投融资等多元政策工具的全链条支持体系,并同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和医疗机构考核机制,形成政策合力,加速推进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生态”战略目标。
随着“创新药”首次被纳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地方陆续发布相关政策,如2024年7月上海发布《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2024年8月江苏发布《关于全链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筑峰强链”的若干措施》等,形成中央地方政策共振。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重启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拓宽优质未盈利创新药企融资渠道。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持续协同,通过多层次政策支持创新药发展。
国家医保局优化药品集采政策,从单纯控费转向“质量+价格”平衡,进一步细化并推动“创新药目录”及丙类目录制定与实施,强化引导商业保险覆盖高价创新药,构建"医保+商保"多层次、分层支付保障机制。
2025年6月30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卫健委发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解决创新药产业发展问题,首次设立“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在研发、医保准入及临床应用等环节的“差异化”创新。
卫健委着力推动三医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在强化创新药临床应用的同时,通过县域医疗基建促进创新药市场下沉。
国家药监局持续深化审评审批改革,2024年启动临床试验审评试点,2025年扩大试点并于2025年6月16日发布《关于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时限从60日缩短至30日,并设立“30日通道”。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三医联动”通过支付改革、资源优化与审评升级,辅以资本市场的支持,协同构建了“研发-审批-支付-应用”全链条支持体系,既推动创新药从实验室向临床高效转化,又平衡控费与创新激励,为行业的未来注入坚定不移的信心与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3)监管对试验数据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药物研发外包渗透率逐步提升国家药监局在鼓励研发创新药的同时进一步要求加强试验数据质量监管,强调申办方、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等主体的相关责任。
2015年7月,针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问题,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
2017年,国家药监局在《总局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63号)》中进一步明确要求申办方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监督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国家药监局公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
《检查办法》出台有助于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工作制度,针对现存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床试验管理,让试验机构、研究者更加重视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药监部门对于药品质量管理迈上新台阶以及新药研发难度不断提升,制药企业对于研发、生产、销售成本的控制和效率的提升需求强烈,医药研发阶段的外包趋势也不断加强。
临床试验是医药研发流程中重要的成本环节、限速环节和质量环节,SMO企业搭建临床试验的执行体系,通过PM、CRC等专业团队提供现场管理服务,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事务性工作,让传统的临床试验由“监查”推动,转化为商业化的“机构现场管理”自主推动,实现临床试验是“做出来的,不是监查出来的”高效理念和效率,SMO企业在医药研发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将愈发重要。
为了满足监管对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更加严格的要求,申办方、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也更加希望寻求专业SMO提供外包服务,确保临床试验的科学性,提高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可信度,SMO在医药临床研发中的服务覆盖广度预计将进一步提升。
(4)AI技术在创新药物研发中应用与发展情况随着AI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逐渐深入,特别是在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突破,为药物研发中的难题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前沿AI技术在创新药物研发中的应用场景日趋广泛,覆盖了从靶点发现到临床试验的全流程,Deepseek、阿里通义Qwen、盘古等国产大模型技术能力突破,显著提升了生物医药及临床研究领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整个医药行业的发展。
随着创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医药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24年6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印发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的通知》,有效促进“人工智能+”行动在药品监管领域的实践探索,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更好支撑高水平监管和高质量发展,旨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药品监管领域的研究探索,以促进人工智能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为主线,规范和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应用,引导资源聚焦,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药监系统;同时也为其他科研机构、技术公司和药品企业相关研究应用提供参考和指导。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发展医学人工智能工作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临床试验管理中的应用,鼓励探索数字孪生技术与药物人工智能模型的结合,建立患者和疾病模型,开展肿瘤新药虚拟临床研究试点。
2025年4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医药工业数智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旨在以数智化改造为主攻方向,统筹提升医药工业数智化发展和智慧监管水平,以场景化、图谱化方式推进医药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AI技术未来有望成为推动医药行业创新的核心驱动力。
目前我国SMO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头部SMO企业在客户资源积累、专业人才规模、研究机构覆盖率等方面持续拓展,技术壁垒、品牌影响力与行业口碑等方面加速巩固,加之国内医药监管政策利好具备创新类项目服务能力的SMO企业,部分中小型SMO企业已经开始逐渐出清,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并向头部SMO集中。
公司致力于在药企、研究者和患者之间打造一个相互关联的平台,更加高效快速地推进申办方临床试验的落地和执行,实现“改革中国临床试验发展模式,探索中国临床试验解决之道”的企业愿景,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大数据驱动型创新临床研究服务商,助力新药更快惠及患者。
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积极参与国际多中心项目的执行且具备较强的执行能力,构建了涵盖国际和国内知名药企的广泛客户群,具有为知名药企创新药的临床研发持续赋能的实力。
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深化SMO领域的技术创新,以数智化升级提升服务效能,依托丰富的高质量创新药项目服务经验,持续通过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升核心服务能力,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并通过提高公司临床试验站点覆盖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
2012年11月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21106059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3日,普瑞盛签署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章程》,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普蕊斯有限注册资本的100%。
2013年1月30日,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为“沪创验字(2013)第043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13年1月11日,普瑞盛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3年2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101150020793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5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605200446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9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蕊斯有限的经审计净资产为20,471,712.69元。
2016年9月21日,立信评估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6]2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6年8月31日,普蕊斯有限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47.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08.68万元。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将经审计的净资产20,471,712.69元按1:0.4885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整体变更前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2016年9月22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议案,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6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对全体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的出资额已按时足额缴纳。
2016年11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0625748002”的《营业执照》。
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0,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权益分派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送25股,共计送25,000,000股。
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5日。
本次权益分配后,公司股份总数从1,000万股增至4,500万股。
2019年12月30日,赖春宝、新疆泰睿作为转让方与高瓴思恒、惠每健康作为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赖春宝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高瓴思恒,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惠每健康;新疆泰睿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万股转让予高瓴思恒。
2020年1月21日,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更新了股东名册并向全体股东发送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
2020年8月18日,石河子睿新作为转让方与杨宏伟控制的石河子睿泽盛作为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石河子睿新将其持有发行人的450万股转让予石河子睿泽盛。
2020年8月25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更新了股东名册并向全体股东发送了更新后的股东名册。
石河子睿新转让予石河子睿泽盛的股份系原石河子睿新的有限合伙人杨宏伟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的普蕊斯的全部股份,本次转让原因系持股平台的变化。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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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宝 | 2025-06-05 | 20000 | 31.89 元 | 48729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6-04 | 15500 | 32.57 元 | 48529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5-30 | 30200 | 30.57 元 | 48374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5-22 | 100600 | 28.66 元 | 48072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5-21 | 4000 | 29.22 元 | 47066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3-14 | 36500 | 30.94 元 | 4702600 | 董事 |
赖春宝 | 2025-03-04 | 18000 | 30.41 元 | 4666100 | 董事 |
马宇平 | 2024-07-09 | 1000 | 26.16 元 | 6000 | 监事 |
马宇平 | 2024-07-04 | 1000 | 26.7 元 | 5000 | 监事 |
马宇平 | 2024-06-25 | 500 | 27.37 元 | 4000 | 监事 |
马宇平 | 2024-06-24 | 500 | 28.69 元 | 3500 | 监事 |
马宇平 | 2024-06-17 | 3000 | 30.19 元 | 3000 | 监事 |
赖春宝 | 2024-02-07 | 160000 | 40.91 元 | 3575500 |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