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尼龙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是集聚酰胺6切片(又称“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产品是石油煤炭的衍生品,通常为白色颗粒状,产品覆盖下游尼龙纤维、工程塑料和薄膜三大领域,被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电子机械、食品包装、民用纤维、航天航空、核电、军警等制造领域,在国内聚酰胺新材料市场享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
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5166)。
本报告期内,受地缘纷争致大宗原油及衍生品供应与价格波动、海外贸易壁垒持续扰动、国内终端需求修复不及预期及尼龙切片行业自身仍处在运行深水区等多重因素影响,聚合顺全体员工在经营管理层带领下继续保持坚韧务实的工作风格与态度,持续推进降本增效举措,在原有尼龙6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差异化产品的结构布局,持续拓展海外差异化市场,全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运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1-6月份尼龙切片累计产量244,448.82吨,同比减少18.32%;累计销量243,203.84吨,同比减少17.05%;主营业务收入2,648,547,626.98元,同比减少12.54%;利润总额83,233,153.09元,同比减少4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01,048.95元,同比减少43.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2,176,846.66元,同比减少42.73%;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同比减少42.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4%,上年同期5.70%,减少2.56个百分点。
2026年上半年整体经营情况如下:(一)四大核心基地产能及建设情况简述报告期内,公司杭州本部、聚合顺鲁化、常德聚合顺以尼龙6切片为主的累计产量24.44万吨,累计销量24.32万吨。
常德聚合顺二期9.2万吨尼龙6切片技改项目已经转固;淄博聚合顺8万吨尼龙66项目处于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阶段。
2026年下半年,公司将结合项目推进进度、市场需求节奏和上游成本等综合因素,适时动态优化产能推进节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基地产量分布如下(见图2):(二)尼龙纤维级切片仍是收入重要来源,工程塑料与膜级切片市场需求稳定。
报告期内,尼龙纤维级切片销售收入1,593,332,208.45元,占主营业务收入60.16%;工程塑料级切片销售收入910,516,602.05元,占主营业务收入34.38%,薄膜级切片销售收入100,856,339.32元,占主营业务收入3.81%;其他切片收入贡献占主营业务收入1.66%(见图3)。
图3(三)国内销售市场仍为收入核心来源,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0.82%,海外业务保持平稳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金额2,361,968,430.36元,占主营业务收入89.18%;外销金额286,579,196.62元,占主营业务收入10.82%(见图4、图5)。
海外市场主要覆盖亚洲、欧洲、南美洲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当前外销收入占比有限,但随着行业内海外相关国家和区域部分老旧装置因维护成本、环保压力、综合成本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将逐步战略性退出市场,公司积累的规模化优势和成本领先优势,为未来打开海外市场的成长空间奠定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图5(四)尼龙纤维级切片业务前五大客户收入绝对量及占比相对稳定,前五大客户累计收入占纤维级业务比重为59.27%,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35.65%。
报告期内,公司尼龙纤维级CR5客户绝对量、占尼龙纤维业务比重、占主营业务比重相对稳定,由于尼龙纤维级切片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优势产品,因此对整体收入贡献较为明显(见图6)。
(五)工程塑料级CR5前五大客户收入绝对量相对均衡,前五大客户占工程塑料级业务比重为28.32%,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73%。
(见图7)。
图7(六)2026年上半年产量与销量情况简述报告期内,公司尼龙纤维级切片累计总产量24.44万吨,同比下降18.32%,累计总销量24.32万吨,同比下降17.05%,产销规模同比回落主要系下游需求偏弱,公司主动根据市场行情灵活调整开工负荷;报告期产销匹配度保持良好,库存维持相对平稳水平(见图8)。
图8(七)公司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简述2025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为切实落实新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相关的安排,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7日和2025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薪酬考核机制,并建立了薪酬管理框架制度。
制度涵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绩效考核比例、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与经营管理框架。
此举旨在积极响应监管现代化治理要求,保障公司薪酬管理全流程合规透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过将薪酬与经营业绩深度绑定、强化全周期履职责任约束、规范决策与信息披露流程,公司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夯实经营风险管控基础,推动公司长期价值、全体股东利益与管理团队个人发展协同共赢。
(八)司法竞拍获得天辰耀隆10%股权2026年2月11日,公司以人民币162,540,423.60元参与司法竞拍,竞得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持有天辰耀隆的10%股权,并于2026年4月已完成相应权属变更,正式持有其10%的股权。
天辰耀隆具备35万吨/年己内酰胺生产产能,公司是其重要的采购方。
本次股权竞拍有助于稳定原材料己内酰胺供给、提升产业链协同话语权、深化上下游战略合作,对提升双方综合竞争力具备积极意义。
(九)生产基地产能布局公司拥有浙江省钱塘区杭州本部、山东省枣庄聚合顺鲁化、湖南省常德聚合顺、山东省淄博聚合顺(在建)四个基地产能布局,各基地协同联动,构建起覆盖全国、辐射全球的柔性供应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产能建设计划,逐步向差异化、多元化、高端化方向发展,各基地项目有序推进。
1.杭州本部为积极响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与下游应用场景变化的趋势,公司已于2025年6月对杭州本部原“合顺转债”募投项目“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实施结构性调整、优化并延期,调整为“年产5.08万吨尼龙新材料建设项目”,产品覆盖共聚及改性尼龙,更加契合产业及下游市场需求,预期完工时间延期至2026年末。
2.聚合顺鲁化(枣庄)公司2025年4月完成对山东聚合顺鲁化14%股权的收购,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持有聚合顺鲁化65%股权,提升了母公司在聚合顺鲁化的权益份额,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山东聚合顺鲁化年产40万吨尼龙6项目,一期18万吨尼龙6产能已于2024年建成投产,二期年产22万吨尼龙6新材料项目中18万吨已于2026年上半年全部完成试运行。
3.常德聚合顺常德聚合顺二期9.2万吨尼龙6切片技改项目于报告期内完成转固。
4.山东聚合顺(淄博,在建)山东聚合顺同步推进“年产8万吨尼龙(尼龙66)新材料项目”,公司2025年12月调整增资方案并以部分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给山东聚合顺,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山东聚合顺65%股权,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5%股权,有效增强山东聚合顺资金实力、完善公司尼龙新材料领域整体布局,报告期内该项目厂区处于基础建设与设备安装阶段。
公司有效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各基地依托延链、补链、强链形成的区域竞争和发展优势进一步凸显,标志着公司在尼龙6、尼龙66切片及差异化产品的开拓与布局上迈入新阶段。
聚合顺有限是由中方永昌控股(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有限公司,2019年3月更名为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控股”)、中方永昌贸易(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永昌尼龙销售有限公司,2018年9月更名为温州市永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贸易”)和外方永和亚太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4,000.00万美元。
其中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分别认缴出资1,520.00万美元、1,480.00万美元、1,00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8.00%、37.00%和25.00%。
2013年10月2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杭)名称预核[2013]第019224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3日,聚合顺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公司章程。
2013年10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作出了“萧招审[2013]151号”《杭州市萧山区招商局准予设立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聚合顺有限设立。
2013年10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商外资浙府资杭字[2013]09116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设立中外合资企业聚合顺有限。
2013年11月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30181400008757的《营业执照》。
2013年12月,杭州聚合顺尼龙有限公司更名为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6日,永昌控股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81.88万美元;永和亚太首次缴纳出资额人民币2,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327.52万美元;第一期合计出资409.40万美元。
2014年1月21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1月24日,永昌控股第2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915.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49.91万美元;永昌贸易第2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38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226.10万美元;第二期合计出资376.01万美元。
2014年1月24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2月14日,永昌控股第3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63.75万美元;永昌贸易第3期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注册资本163.75万美元;第三期合计出资327.50万美元。
2014年2月14日,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杭萧会外验(2014)第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出资已足额缴纳。
2014年2月14日验资后,聚合顺有限又陆续收到永昌控股、永昌贸易和永和亚太缴纳的实收注册资本,由于我国第三次修正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实施后,取消了实缴资本的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所以公司未按《公司章程》约定进行验资及工商备案。
2018年11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验[2018]44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缴纳的注册资本2,214.96万美元。
2015年12月20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2015年12月31日作为股份制改制的审计基准日及评估基准日,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改制审计机构,委托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改制评估机构。
2016年2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6]2017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21,144.3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847.84万元,资本公积为9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633.52万元;2016年2月20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130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项目》,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聚合顺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3,946.87万元。
2016年3月7日,聚合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确认审计及评估结果,同意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1,443,150.10元按1.01422:1的比例折股。
公司折股后的股本规模为208,478,388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2,964,762.10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聚合顺有限改制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本形成”之“3、对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的核查情况”。
2016年3月28日,公司的39名自然人股东、2名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日,聚合顺有限召开了创立大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了会议。
2016年4月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8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确认,聚合顺有限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聚合顺有限经审计净资产211,443,150.10元,其中折合实收资本208,478,388.00元,计入资本公积2,964,762.10元。
2016年4月6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聚合顺颁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079343187F号的《营业执照》。
2025年3月26日,公司名称由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变动人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 | 成交均价 | 变动后持股数 | 董监高职务 |
|---|---|---|---|---|---|
| 傅永宾 | 2026-03-31 | -17200 | 10.31 元 | 51900 | 董事 |
| 毛新华 | 2026-03-06 | -100000 | 11.03 元 | 1500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毛新华 | 2026-03-03 | -400000 | 11.26 元 | 16000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