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成立以来,专注于并行光传输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光电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光电模块、仪器仪表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应用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注于并行光传输领域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的高科技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博昇光电建立了卓越的的技术研发团队、优秀的生产团队和一流的管理团队,以并行光传输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推出了45°Fiberarray及相关衍生产品、AWG组件、HDMIAOC系列产品、USBAOC系列产品、DPAOC系列产品、HDMI光电模组等多种优质产品,同时也提供配套的并行光纤跳线和相应的多通道并行耦合平台。
面对电子消费领域不断增长的高清互连需求,博昇致力于推动基于光的高清传输解决方案。
博昇光电推出的一系列有源光缆(AOC)产品,符合高带宽、高速率、强兼容性、长距离的要求。
博昇光电首推300m纯光线缆,是市面上传输距离最远的光纤数据线。
外型尺寸仅为33X13X8.6mm的HDMITypeDAOC(配TypeA转接器)被用户誉为“穿管之王”。
除此之外,博昇光电开模组、缆线分离生产模式的先河,在打造全光网络的道路上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取得多项发明专利,且公司的商标也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
每一位博昇人都秉持着光连世界的梦想,在光传输领域矢志不渝的砥砺前行,本着客户第一、质量至上的企业精神,不断创新,勇往直前,要成为并行光传输领域领跑者,全球最受欢迎的光电产品提供商,员工心中最好的事业发展平台。
1、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部门运营和考核体制,按产品线实行供应链、人员、技术工艺改进、经济效益一体化管理和考核激励,落实管理责任,理顺责任关系,提升运营效率。
2、积极寻求外部战略合作机会,尝试多种合作手段,寻找产业链内的合适标的,降低核心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及供应风险,努力增强公司的产业规模和市场地位。
3、做好新员工招聘工作,为公司发展注入新的血液,做好员工培训工作,从而巩固原有业务发展,同时开展、强化新业务发展。
4、提倡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致力于帮助员工建设心灵品质,提高员工个人成就感,保证公司团队的高素质与高效率,同时着手筹划核心员工培养计划,鼓舞员工。
5、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致力于成为具有高知名度、高信誉度的专业企业。
2010年8月11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鄂武)名预核私字[2010]第1278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由江永胜、罗志祥、汪军和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成立的公司名称为“武汉博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江永胜、罗志祥、汪军和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武汉博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博昇有限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江永胜认缴105万元,出资比例为21%;罗志祥认缴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汪军认缴40万元,出资比例为8%;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认缴255万元,出资比例为51%。
2010年12月1日,湖北奥博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鄂奥会【2010】F验资12-013号”《验资报告》,确认江永胜已经以货币实缴43.6万,湖北博华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经以货币实缴56.4万,实收资本总额为100万元。
2010年12月3日,博昇有限取得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201000002177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9月21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CHW证审字【2015】0261号”的《审计报告》,博昇有限在审计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8,720,693.35元。
2015年10月10日,湖南省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荣信评报字[2015]第0122号”《资产评估报告》,博昇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8,818,563.26元。
2015年9月30日,博昇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博昇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原有股东博华自动化、江永胜、朱志实、冯成莺、曹君军、冯志超、叶聿贮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18,720,693.35元为基础进行整体变更,按照1:0.97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1,8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620,693.35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5年10月3日,博华自动化、江永胜、朱志实、冯成莺、曹君军、冯志超、叶聿贮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将博昇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就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名称、性质、住所、经营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资产投入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2015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通过《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设立武汉博昇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证审字【2015】0261号”《审计报告》中载明的公司截至2015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18,720,693.35元,按照1.0342:1比例折成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18,1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余额620,693.35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0月19日,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CHW证验字【2015】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0月18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博昇有限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1,8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