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消费后聚乙烯的再生循环利用,即聚乙烯的回收、加工生产、销售业务。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及废旧塑料回收技术的研发;塑料制品加工、销售;批发零售:化肥;品牌营销策划,环保技术、互联网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上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之科技”或“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里岔工业园。
于2016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主要从事新之科技自行研发打造的“新再生网”交易平台,及以废旧物资“线上交易撮合、赋能企业线下交易”为核心的相关衍生业务。
(一)线下业务:公司依托平台数据,为宁波慈溪产业园量身定制再生原材料溯源体系、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绿色产品销售等逆向供应链赋能服务。
主要业务是的宁波慈溪产业园设施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安全与秩序维护等基础物业管理服务,租赁管理,企业服务支持等方面的业务。
(二)“新再生网”平台,于2017年12月上线。
“新再生网”平台采用“互联网”模式将税收现代化建设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结合起来,充分整合、挖掘各方信息资源。
将再生资源交易业务公开的放到网络交易平台上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并保留完整的税前列支凭证,在税务监管提供业务的资金流、商流、物流、信息流以及票流这相关“五流”信息验证业务的真实性,平台服务功能主要为接受平台用户委托协助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为其所属的税务主体代缴交易所产生的相应税款,并代其所属的税务主体为交易对方开具发票,从而解决再生资源行业的财税“痛点”,使得再生资源交易业务上“有迹可循”、“有据可依”,帮助利废制造企业稳定安全采购生产,助力制造企业向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一)经营计划2018年公司逐渐稳定发展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际完成233,741,025.42元,相比上年同期增涨16.39%,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环保检查,竞争压力相对减小,客户规模以及订单量得到提升。
本年度公司塑料类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收入为49,890,263.31元,17年此类收入为34,889,074.31元,塑料类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涨幅达到了43%,本年度公司再生塑料制品的销售收入为183,850,762.11,17年此类收入为162,546,262.44,再生塑料制品的销售涨幅达到了13.11%,所以本年度整体销售规模得到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25,343,919.67元,相比上年同期上升12.24%。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的构成以再生塑料制品为主,大宗贸易类为辅,在实现再生塑料制品以及大宗商品贸易类业务销售规模扩大的前提下,也很好地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
此外,公司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在报告期内,共实现增值税退税17,498,504.06元。
(二)行业情况废塑料回收产业,给人的固有印象为低端、污染,尤其以进口废塑料的再利用为典型,现实中家庭作坊式加工利用较多,不规范的加工运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有利于正规环保型企业生存发展。
环保型企业在经营生产中,需要支付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使用、维护等费用,故而企业在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可调控价格的余地有限;小作坊没有环保投入,因此更有价格上的优势,可抢夺环保型企业的市场份额。
小作坊的大量存在,令社会大众对行业形成错误的观感,认为行业的存在,就是对环境的破坏,关停小作坊,有利于社会将目光聚焦至环保型企业,消除行业歧视,为行业赢得更多支持。
取缔“小散乱污”企业,有利于引导行业合规发展。
小作坊的大量存在,破坏了行业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正规企业处于劣势,为了生存发展,或许不得已也减少环保投入。
关停小作坊,有利于恢复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培养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环保严查将成常态化。
在十九大第六场记者招待会上,环保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打攻坚战,又要打持久战。
在后续中央环保督察中,重点做好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研究推进有关法规制定、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指导和督促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等工作。
公司的前身为“青岛三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胡鹤鸣、华幼珍、王巧儿于2007年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
其中胡鹤鸣货币出资22.5万元,出资比例为45%;、华幼珍货币出资17.5万元,出资比例为35%;王巧儿货币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20%。
2007年2月1日,青岛日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青日会验字(2007)第01-013号),截至2007年2月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7年2月7日,胶州市工商局核准公司设立。
2015年11月9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6,338,915.56元为基础,按照1.0212:1的折股比例折合1,600万股,剩余净资产计入资本公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和信验字(2015)第020025号《验资报告》,对上述折股事宜进行审验确认。
2015年12月4日,青岛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并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经核准,自2019年6月3日起,公司简称由“新之环保”变更为“新之科技”;证券代码“836780”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