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建筑钢结构的生产、销售和安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金属结构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湖北省汉川市北桥科技工业园,成立于2001年,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4185),是一家集生产、设计、研发、安装于一体的综合性钢结构高新技术企业。
近年来公司加快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2020年12月份成立中山分公司,着手致力于桥梁钢结构的制造与安装。
公司主营业务是建筑钢结构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安装,专业制造、施工(安装)桥梁钢结构、厂房钢结构、多(超)高层钢结构、大跨度空间钢结构。
公司承建的、参与的有影响力的钢结构建筑工程百余项,武汉客厅、武汉火车站、昆明保时捷中心、深汕西高速、克明面业厂房工程、合信包装厂房钢结构建筑工程等。
公司凭借领先于国内的材料应用研发基础、系统成熟的专业服务能力、优质诚信的市场经营理念,崛起于华中轻钢建筑市场,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形成营销网络覆盖华中地区,并辐射到湘、鲁、川、闽、豫、赣、苏、粤等多省市。
公司拥有完善的资质体系、管理体系和强大的技术支撑,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和钢结构制造、施工能力。
拥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中国钢结构制造壹级资质,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随着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创新,目前在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制造、施工等领域已拥有30余项专利,并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院等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公司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的研发中心,被评审为“市级装配式建筑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公司有汉川、中山两个生产基地,拥有国内先进的全自动数控轻钢生产线及智能化桥梁钢结构生产线,年生产、施工钢构件3万吨以上。
被评为湖北省孝感市“十强企业”、湖北省孝感市“优秀引进企业”、湖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孝感市知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孝感市第七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多年来,公司始终坚守“以质量求信誉,以服务求满意,以速度求效益,以管理求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研发、制造、营销、施工、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从而提升自身实力,加强与各行业内知名企业合作,将自身打造成钢结构优势品牌。
放眼未来,黎明钢构的发展愿景:公司将以良好的信誉和前瞻性的经营思路来实现公司持续化增长,通过创新发展,努力将自身铸就成具备一流竞争力的桥梁钢结构领域的服务商。
报告期内,公司努力克服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在稳固原有市场和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市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与本行业内优秀企业的合作,2018年度新签订合同额1.5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1,743.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5%;营业成本9,613.7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7%,营业收入增长高于营业成本的增长,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对原材料价格的控制,使得本期毛利率略有上升;期间费用总额是1,5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91%,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上升,尤其银行贷款增加,财务费用上升,另外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本年研发费用518.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4%,且本年新申请4项实用新型专利,目前已收到专利缴费通知书;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5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32万元,实现净利润441.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51%。
本年公司的总资产11,751.60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16.95%,股东权益(净资产)6,960.04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6.77%。
股份公司前身湖北黎明钢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13日,注册证号4200001000842,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琦,住所地为汉川市城东高新科技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钢构件、彩钢板加工,钢构件安装施工。”2001年3月6日,湖北拓展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鄂拓评报字[2001]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湖北黎明钢构有限公司出资人出资涉及的实物资产在2001年2月6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19,695,799.20元,其中湖北省汉川市环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760,675.00元、阮建明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7,439,422.20元、杜琦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5,759,022.00元、吴用出资的实物资产评估值为5,736,680.00元。
本次股东出资,因股东购买相关出资实物时没有发票,《评估报告》仅附有汇总表和明细表,无资产权属证明。
公司与相关股东已出具说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实物出资系筹办公司时,经发起人协商一致,为了公司成立后能及时投产经营,由发起人按约定购买的资产。
相关实物资产先后分次购买,经筹备于公司设立前陆续抵达公司,后于公司设立时经评估和验资分别计入相关股东出资部分。
2003年3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湖北省汉川市环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将其持有本公司760,000.00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股东阮建明;股权转让后阮建明出资8,760,000.00元,杜琦出资5,620,000.00元,吴用出资5,620,000.00元;修改公司章程。
2003年3月8日,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3年4月2日,有限公司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420000214351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5月4日,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黎明钢构有限公司产权确认的批复》,确认汉川市环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为湖北省环发实业公司出资设立的公司,湖北省环发实业公司为原湖北省汉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下属的集体企业;汉川市环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资设立黎明钢构以及转让黎明钢构出资的情形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造成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
2004年4月16日,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吴用将其持有本公司5,620,000.00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朱宁;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由朱宁以现金认缴4,020,000.00元,公司以资本公积294,075.23元、未分配利润685,924.77元转增实收资本980,000.00元(各股东以本次增资前持股比例增加实收资本),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经营范围变更为:“钢构件、彩钢板加工;钢构件安装施工;钢结构工程技术咨询。”;注所变更为:汉川市北桥科技工业园;修改公司章程。
2004年4月16日,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部分,相关股东已全部完税。
2004年4月20日,湖北圣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鄂圣会验[2004]00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4年4月20日,有限公司已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294,075.23元(朱宁82,635.50元、阮建明128,804.23元、杜琦82,635.50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685,924.77元(朱宁192,744.5元、阮建明300,435.77元、杜琦192,744.50元);朱宁投入货币资金402万元;合计500万元转增股本。
2004年5月31日,有限公司取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3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选举朱宁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免去杜琦董事长职务。
2006年4月3日,有限公司取得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20984210100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6月8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值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全部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015年6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审字[2015]005573号《审计报告》,审验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0,821,786.14元。
2015年6月8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天华评报字[2015]第1196号《评估报告》,认定黎明钢构有限公司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的账面值5,082.18万元。
201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一致同意以在审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50,821,786.14元为依据进行折股,折合成50,000,000股,每股面值壹元,余额部分821,786.14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股本为50,000,000股。
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黎明钢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服务与配套服务;钢构件、彩钢板、金属门、窗生产、销售、安装、维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5年6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53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止2015年6月24日,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均系以黎明钢构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4月30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