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介绍
  • 注册地: 北京
  • 成立日期: 2011-02-24
  • 组织形式: 大型民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69475721M
  • 法定代表人: 李征
  • 董事长: 李征
  • 电话: 010-62980689,010-62986992
  • 传真: 010-62986997
  • 企业官网: www.waluer.com
  • 企业邮箱: wjk@waluer.com
  •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10号1号楼挖金客大厦
  • 邮编: 100088
  •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
  •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场营销策划;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票务代理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非居住房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企业简介: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增值电信服务、移动信息化服务和移动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传媒、电力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 发展进程: 公司前身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有限”)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李征和陈坤各以货币出资5.00万元。2011年1月20日,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润[验]字[2011]-201706号),确认截至2011年1月20日止,挖金客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2011年2月24日,挖金客有限取得了由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3610700)。 公司系由挖金客有限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2015年6月18日,挖金客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有限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挖金客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3日,正中珠江对挖金客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5]G15036520018号),挖金客有限截至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255.65万元。2015年7月3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评估”)对挖金客有限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联信(证)评报字[2015]第A0324号),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挖金客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55.65万元,评估价值为4,290.48万元,增值率为0.82%。公司未根据本次评估结果进行调账。2015年7月3日,挖金客召开创立大会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挖金客有限经审计的2015年5月31日的净资产4,255.65万元按1:0.234982的比例折股1,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超过股本的差额共3,255.6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日,正中珠江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5036520029号),确认截至2015年7月3日止,各股东出资真实、足额到位。2015年7月3日,公司完成变更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3610700)。 2018年5月24日,乾亨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29.58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挖金客全部股权转让给博创同德。2018年6月,陈健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23.53元/股的价格将其持有的挖金客全部股权分别转让给张鲁明、王晓辉、张凤康。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主要资产重组为2019年10月收购久佳信通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具体情况如下:1、久佳信通的基本情况久佳信通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齐博,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货运代理;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产品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8月1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商业规划: (一)主营业务公司是一家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提供商,业务范围涵盖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服务等领域,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个性化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技术、运营、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公司在大数据处理分析和机器智能运算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经验和渠道资源,具备满足大型企业客户复杂需求的综合服务能力,从而建立了与电信、互联网、电力、传媒等各行业大型企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针对各行业大型企业客户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服务:1、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公司的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业务主要包括增值电信服务和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系公司为运营商话费结算、语音助手等多样化的增值电信业务产品提供包括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和营销推广在内的综合性服务。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系公司根据客户在信息化、数字化进程中的不同需求,提供具体业务应用场景下的定制化系统开发与集成服务。通过契合行业特色的数字化系统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实施,助力客户实现技术创新、业务变革和数字化转型。2、移动信息化服务公司的移动信息化服务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提供个性化企业通讯的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公司通过定制化系统开发、专业通讯服务平台、API系统对接等多种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国内/国际短信、5G消息、视频短信、AI语音机器人外呼、隐私号、一键登录等产品,覆盖了验证码、会员通知、会员营销、互动交流等数十个应用场景,满足客户一站接入、统一管理的需求。3、数字营销服务在数字营销服务领域,公司作为营销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资源整合媒介,将上游的媒体、流量资源与下游的营销推广需求相结合,主要提供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权益营销、OTT营销、媒体代理等方面的数字营销服务。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业务:系通过合适的推广渠道为电信运营商引入优质流量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宽带及流量等产品,引流终端消费者了解电信运营商相关产品并实现转化。合作客户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业务深度从集团级营销中心、省级运营商到地市级运营商等。权益营销业务:系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会员权益营销方案,并通过整合商品实物/电子权益资源,协助银行等客户开展用户积分兑换、会员营销等业务活动。OTT营销业务:系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流媒体电视平台,向客户投放广告,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机广告、暂停广告、首页海报广告、专题广告等。(二)经营模式1、盈利模式(1)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增值电信服务:公司为运营商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并选择合适的渠道进行营销推广的综合性服务。公司以电信运营商收取的电信增值业务信息费为基础,与运营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服务费结算。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数字化系统集成及技术开发服务。公司与客户综合考虑项目特征、项目复杂程度等约定服务价格,并在各项目完成验收后进行结算。(2)移动信息化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对移动信息化服务的需求,与客户进行技术及系统层面的研发、调试和对接,并向客户提供信息发送、运营支撑和保障服务。公司主要按照实际完成的信息发送量和合同约定的发送单价向客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费;针对需要定制化开发移动信息平台的客户,公司结合平台开发难度、双方合作情况等,向客户单独收取平台开发费用。(3)数字营销服务公司的数字营销服务,主要包括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权益营销、OTT营销和媒体代理服务。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业务:公司通过多种媒介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等产品。电信运营商按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和结算标准向公司支付营销费用。权益营销业务: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会员权益营销方案,并根据客户订单购买商品或权益,协助银行、集团客户等进行积分兑换、会员营销等业务活动。公司根据兑换商品或权益的种类及数量与客户进行结算并收取费用。OTT营销业务:公司从事OTT智能电视广告投放业务,即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流媒体电视平台投放广告,投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开机广告、暂停广告、首页海报广告、专题广告等。公司位于营销产业链的中游,连接产业链的两端,并为其提供策略、媒介、程序化等全面服务支持。广告投放结束后,公司与客户主要根据投放效果CPM(CostPerMille,千次展示成本)进行结算。2、销售模式公司销售模式为直销,直接为企业客户提供数字化应用技术和信息服务。公司主要客户经营规模较大、运营较为规范。公司主要通过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3、采购模式公司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主要包括短信、渠道推广服务、媒体广告资源、权益及实物产品和软硬件产品。(1)短信采购移动信息化业务中,公司与渠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约定以短信发送成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基于不同通道的短信资费单价,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短信采购费。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有后付款和预付款两种方式:1)后付款方式:公司按月与供应商进行上月业务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费;2)预付款方式:公司为锁定特定通道资源或优惠价格,向供应商预先支付采购款,实际消耗资源后,双方按月进行对账,采购款直接从预付款项中扣除。(2)渠道推广服务采购在增值电信服务中,为使更多用户通过多重渠道了解电信运营商的增值服务产品,丰富运营商增值电信业务的应用渠道,公司充分利用渠道供应商进行业务推广。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丰富渠道资源的优质渠道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依据具体推广内容的特性和受众,结合丰富的推广经验和对渠道供应商优势的了解,将不同推广内容分发给合适的渠道供应商,以实现最佳的推广效果,提高推广转化率。公司主要采取业务分成的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计算并向渠道供应商支付市场推广费。(3)媒体广告资源采购在数字营销服务中,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采购媒体资源,为电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等产品,并按照投放效果或媒体代理价格进行结算。(4)权益产品及实物产品采购公司为银行、集团等客户提供权益及实物产品供其用户进行积分兑换、会员营销等业务活动。针对权益产品,公司向虚拟商品供应商进行采购。根据合作协议,公司与供应商采取预付款形式进行合作,双方后续按照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采购费用直接从预付费用中扣除。针对实物产品,公司与多家品牌代理商合作,公司与品牌代理商的结算方式主要为后付款方式,即供应商完成订单后,与公司进行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无误后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费。(5)软硬件产品采购在数字化集成与开发服务业务中,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其中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硬件设备、内容开发服务等通过对外采购获取,最终与公司的技术开发成果通过集成等方式结合构成整体解决方案,并销售给客户。(三)业绩驱动因素1、政策驱动国家高度重视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经济及其细分领域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鼓励相关产业的政策,旨在促进行业生态建设,带动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数字技术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到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信息技术服务,围绕数字化管理咨询、一体化集成、智能运维等,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重点行业和领域专业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支撑构建具备感知力、控制力和决策力的信息技术服务生态。服务信息消费扩大升级。聚焦商贸、旅游、健康、家居、餐饮、文化、教育、娱乐等领域,加快提高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位置服务、网络视听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发展智能化、精细化、定制化等新模式。在政策的驱动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将持续高景气度发展,给行业内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2、需求驱动新兴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创新驱动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及5G通信等技术发展正在改变和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国民经济各领域中的应用逐步扩大。2024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态势良好,软件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实现平稳增长,软件业务出口保持正增长。2024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137,276亿元,同比增长10.0%。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增长相对较快,2024年,信息技术服务收入92,190亿元,同比增长11.0%,占全行业收入的比重为67.2%。其中,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14,088亿元,同比增长9.9%,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为15.3%。(数据来源:工信部公示的行业数据)。“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夯实开发环境、工具等产业链上游基础软件实力,提升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业链中游的软件水平,增加产业链下游信息技术服务产品供给,支撑我国从数字经济大国向数字经济强国迈进。(四)行业周期性我国数字经济相关行业处于稳定上升的发展态势,无明显周期性特征。1、概述2024年,在国家对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的政策支持下,公司积极致力于提升数字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通过深化对客户需求的理解与服务,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64.23万元,同比增长15.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36.51万元,同比增长12.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87.60万元,同比增长16.3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本年度研发投入金额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2.63%。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910.61万元,同比增长8.01%,系公司在报告期内拓展了5G消息、语音呼叫和隐私号等新业务。公司移动信息化服务客户主要分布在电力、邮政、金融、保险、银行、物流、互联网等行业,随着行业客户对智能化解决方案需求的增加,推动了公司技术服务方案的升级及业务资源的整合,更好的挖掘业务机会,保障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具体体现在公司5G消息CSP平台已为超过200家客户注册ChatBot并为其提供5G消息服务、公司与中兴通讯和运营商数智公司在5G消息和5G视频通话的深度合作实现多领域的业务拓展、公司整合智能语音呼叫与传统短信方式的融合通信方案在电力客户领域实现了较大的突破。凭借新业务的拓展与对现有客户的深耕,公司移动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与市场客户占有率的双增长,为业务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4,924.50万元,同比增长35.40%,系公司在OTT营销和运营商权益营销方面加大了渠道资源投入,有效的提升了客户的营销需求。在OTT营销方面,公司取得夏普智能电视广告资源4年独家授权资源,服务客户全面覆盖快消、日化、汽车、电子、奢侈品、服饰、旅游等主要消费品及服务行业,公司的媒体资源覆盖面及业务规模均领先于其他OTT代理服务机构。在运营商用户拉新拓展与活跃度运营业务方面,随着5G网络的普及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推动了5G用户数量的飞速增长,公司运营商权益数字营销业务覆盖了运营商的集团公司和各省市分公司,累计服务的运营商客户已经超过30家,公司已累计获得运营商颁发的卓越贡献奖、金牌互联网合作伙伴、互联网核心战略伙伴等15项荣誉和奖项,持续加大为电信运营商的权益产品提供营销服务的资源投入,有利于保持公司在运营商合作中的优势地位,实现公司营业收入的高质量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88.25万元,同比增长1.50%,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运营商、电力客户的技术服务与软件开发收入,增长比例较低,系公司加大了数字化、人工智能方面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储备,直接提升了公司整体技术服务能力和业务运营系统的综合能力,可全面支撑移动信息化服务和数字营销领域客户数字化技术与应用解决方案的需求。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
总资产(亿元)
净资产(亿元)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万元)
资本公积(万元)
未分配利润(亿元)
每股净资产(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稀释每股收益(元)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企业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