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塑料机械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营范围:各类机械设备、塑料模具、专用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与塑料相关的塑料原辅料的购进、销售,相关技术服务,及各类商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科技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专业研发和生产塑料机械及包装机械,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转化成果,产品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
目前产品已畅销国内二十多省市,并出口英国、保加利亚、土耳其、越南、韩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度、泰国、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家及地区。
(一)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营业收入4,0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64%;公司的净资产5,334万元,较年初增加9.59%,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70%。
公司各项主要指标较上年同期有明显增长,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分析细分行业发展情况,调整战略布局,对内稳定生产,对外扩展产品的销售市场以及行业,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878万元,上半年销售以中空板、膜类产品为主。
其中,中空板生产线销售收入为309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76.40%。
2、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6,328万元,较去年同期总资产的6,957万元减少了629万元,减少9.05%。
本期货币资金974万元较去年同期780万元增加了194万元,增比24.87%,而本期应收票据677万元较去年同期407万元增加了270万元,增加66.3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与往来客户及供货商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的占比增大。
(二)经营情况:1、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依托良好的生产运营模式,不断改进完善设备性能,注重品牌营销,促进销售增长。
2、公司开发了新的塑料板材生产线,开拓了新的销售市场,在成熟产品自动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开发新的使用范围。
2004年12月15日,经武汉市东西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同意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公司名称:武汉现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为14000万日元,注册资本为10000万日元,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现代塑料以折合6000万日元的人民币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千里智杰以4000万日元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公司经营范围:各类机械设备、塑料模具、专用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2005年3月3日,武汉现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共同出资成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独鄂武总字第008054,注册资本:10,000.00万日元,法定代表人:詹智勇,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经营范围:各类机械设备、塑料模具、专用机械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
2005年3月5日,武汉现代精工机械有限公司获得武汉市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东外经字[2004]62号)。
2006年6月1日,公司股东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按照合营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第一期注册资本。
2006年7月10日,湖北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公信验字[2006]第31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2006年6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第一期缴纳的投资款合计64,441,681.32日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部为注册资本。
2006年11月1日,公司股东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按照合营协议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
2006年11月23日,湖北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公信验字[2006]第43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2006年11月1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武汉现代塑料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千里智杰第二期缴纳的投资款合计35,721,552.36日元,其中35,558,318.68日元为注册资本,16,203.68日元为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货币。
2014年9月9日,湖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鄂公信验字[2014]027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2014年8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武汉汇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中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注册资本到位缴纳的实收资本人民币430.6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37.48%2014年9月15日,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亚评报字[2014]第074号《资产评估报告》,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49,276,774.32元(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
2014年9月15日,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8月31日的净资产值39,530,945.84元按3.44047: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1149万股,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所对应的公司净资产按原股权比例投入股份公司。
2014年10月4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4203000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4年10月4日止,公司(筹)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经评估净资产人民币49,276,774.32元,作价人民币39,530,945.84元,其中人民币11,490,000.00元折合为公司(筹)的股本,股份总额为11,49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余额人民币28,040,945.84元作为“资本公积”。
2014年10月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14年10月28日,武汉市商务局对上述变更事项出具了批复文件(武商务审[2014]308号),并为股份公司换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武商务审字[2014]308号)。
2014年11月3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为股份公司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12400000335)。